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1990年1月初,我到美国的西北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住在芝加哥北边的埃文斯顿市。我的房东是罗森布勒姆夫妇。罗森布勒姆先生是西北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著名的行政法学家,曾经担任过美国法学院联合会的主席。

2月的一天晚上,罗森布勒姆教授问我想不想去法院旁听审判。他说他前天开车经过一个路口时,因前面左转弯的大货车挡住视线而“闯”了红灯,被警察抓住并给了去法院接受处罚的传票。我很高兴能有旁观审判的机会。

第二天早晨,我们驱车来到库克县第二城区法院。进入大楼以后,我们找到指定的法庭,然后在门口通告上密密麻麻的被告人名单中找到了罗森布勒姆的名字。我吃惊地问:“这么多人都是今天要审判的吗?”罗森布勒姆教授点了点头。

这是一个专门审理交通违法案件的法庭。前面正中是法官席,对面摆放着十几排长椅。几名等待作证的警察坐在前排,后面则坐着等待审判的被告人。审判开始之后,书记员依次叫被告人的名字。被叫到名字的被告人走到法官面前。法官核实身份之后,问其对传票上指控的违法行为做“有罪答辩”还是“无罪答辩”。如果被告人做有罪答辩,法官就立刻做出裁决,让被告人到隔壁的房间去交纳罚金。整个审判过程不到一分钟!如果被告人做无罪答辩,法官便叫警察上前作证,然后根据双方的陈述做出判决。

被叫到名字之后,罗森布勒姆教授走上前去,向法官解释了当时的情况。法官叫来开罚单的警察,询问了几句,然后判决罗森布勒姆教授交付50美元的罚款。看着罗森布勒姆教授认真向法官解释的态度,我的心中有些不解。如果此事发生在中国,教授大概不用自己出马就可以“铲掉”罚单了。走出法院之后,我问他这个法院有没有西北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他说有。我问他为什么不去找学生帮忙。他说那不是一个法学教授应该做的事情。我一时无语,感觉有些尴尬。

那天晚餐时,我们又聊到了开车违章的事情。罗森布勒姆教授讲了rule of law,并强调了尊重法院判决的重要性。他说,如果人们不尊重法院,不尊重法院的判决,那就不会有rule of law。我多次听过rule of law的说法,但是以为其含义是“法律规则”,就向他请教。他解释一番,见我似懂非懂,就建议我去阅读几篇文章。后来,我终于明白了rule of law的含义,还弄清了rule of law 和rule by law的差异(参见何家弘著《毒树之果——美国刑事司法随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毒树之果——美国刑事司法随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

当时在汉语中还没有流行“法治”的说法,人们经常使用的概念是“法制”。我感觉,rule of law的含义与“法制”近似,但是并不尽同。后来,国内有的学者开始研讨人治和法治的问题,我才知道rule of law应该翻译为“法治”。不过,国内有人把“法治”翻译为rule by law,与“人治”的 rule by man相对应,包括英文报纸《China Daily》的记者。这是一个翻译的错误,或者说,是一种误解。

我在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英语》课堂上讲解过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的区别。前者的含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治理国家,是真正的“法治国”。后者的含义是把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其本质还是“人治国”。于是,我把rule by law翻译为“准法治”。后来,有的学者按照我国的语言习惯,把rule of law翻译为“以法治国”,把rule by law翻译为“依法治国”。这也有一定的道理。总之,法治的英文对应词应该是rule of law。

1993年底从美国留学回国之后,我认为中国非常需要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扬法治的精神。从1994年开始,我就在教学科研之余,努力做一些普法宣传工作。我以为,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而言,普法可能比科普更为重要,因为科学的进步可以由科学家完成,而法治的进步必须通过大众的努力才能实现。

法治必须以人民为本,因为法治本来就是老百姓的事情。没有老百姓的法治意识,就不可能有现代法治国家。法治不能仅写在纸上说在口中,一定要渗透在人们的观念里落实在人们的行动上。当然,法治的观念也不是一声令下或一纸法律就能灌输到人们大脑里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教化,必须在法治环境中养成。

法治既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也是一种社会行为方式。在任何国家中,法治的实现都必须以社会成员“按规则做游戏”的行为习惯为基础,而社会环境对于人的行为习惯起着重要的养成作用。在美好的环境里,人的行为也会趋向美好;而在丑陋的环境里,人的行为则会变得丑陋。例如,国人多有随地吐痰的陋习,但是在五星级宾馆那清洁明亮的大厅里却往往能够克制自己;国人多缺乏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但是到那些秩序井然的外国旅行时却往往能循规蹈矩。究其原因,环境使然。因此,中国要建成现代法治国家,就必须努力构建法治环境。

所谓“法治环境”,就是能够保障并促使人们按照法律规则做事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中,守法是人们的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政府*官高**还是平头百姓,都要老老实实地“按规则做游戏”。在这样的“法环境”中,奉法者强,守法者众,那些有邪念或陋习的人就会像在五星级宾馆的大厅里随地吐痰一样感受到环境压力,并自觉或不自觉地约束其行为。诚然,营造这样的“法治环境”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事业,但我们必须从今天做起,从自己做起。

我是法学教师。我的本职工作就具有普及法律知识的性质,但那是面向小众的普法。因此,我还需要做一些面向大众的普法。这些年来,我主要从四个方面参与了普法活动。

第一,我撰写了普法类杂文随笔。我从1994年开始撰写这类小文章,相继在《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北京晚报》《法制与新闻》《民主与法制》等报刊上发表。后来,我把这些文章汇集成书出版。除了上文提到的《毒树之果》,我还出版了《域外痴醒录》(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法苑杂谈》(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出版)和《享受法缘》(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等杂文随笔集。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域外痴醒录》,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法苑杂谈》,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出版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享受法缘》,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何家弘:一痴一醒,淡泊从容》,《人民大学校报》2011年10月24日版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何家弘:我还有奢望,不愿意迎合》,《法治周末》2017年2月23日版

2001年,山东人民出版社邀请我去主编普法学刊《法学家茶座》。我欣然受命,开“茶馆”,请“茶客”,以“法文化随笔”的招牌,凝聚作者,吸引读者。在20年期间,《法学家茶座》一共出版了50辑。停刊之后,我们精选了数百篇文章,于2022年出版了《法学家茶座精选集》共5卷。在逾百名法学才俊的共同努力下,《法学家茶座》为我国的普法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法学家茶座精选集》,山东人民出版社2022年出版

第二,我创作了普法类文学作品。1994年底,我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写小说。我的初衷是为了实现我年轻时在“北大荒”产生的文学梦。我以一年一本的速度,连续创作了4部以洪律师为主人公的犯罪推理小说。然后,我又应贵州人民出版社的邀请,撰写了一部法学解读小说——《黑蝙蝠·白蝙蝠——证据的困惑》。这五部小说数次再版,而且被翻译成法文、英文、意大利文和西班牙文,在海外出版。2016年,我全面修订了这五部小说,以“洪律师探案集”(共五本,《血之罪》《性之罪》《龙眼石之谜》《古画之谜》《黑蝙蝠之谜》)之名再次出版。在这些小说中,我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也通过书中人物宣扬了法治精神。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洪律师探案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出版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何家弘:写小说的法学家》,《南方周末》

第三,我参与了电视台的普法类节目。1995年10月20日,我应邀到中央电视台的《体育沙龙》节目(该节目后来改名为“五环夜话”)作嘉宾,谈论世人瞩目的“辛普森涉嫌杀妻案”和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那是“热线直播”的电视节目,影响很大。于是,我就开始越来越频繁地应邀到电视台的普法类节目做嘉宾。这些年,我参与制作的电视节目包括: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社会经纬》《实话实说》《东方时空》《央视论坛》《百家讲坛》《体育今日谈》《半边天》《读书》和《周末探案》,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今日话题》和《世纪之约》,凤凰卫视的《世纪大讲堂》《一虎一席谈》和《全民相对论》,以及安徽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不过,我合作最多的还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12频道)的《法律讲堂》。

2004年,我应邀在《法律讲堂》主讲了以“罪证”为主题的系列节目。大概因为我给该节目的编导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所以他们在策划一个新的系列对话节目时就邀请我担任“嘉宾主持”。毫无疑问,这对我来说是个新的挑战,但是我喜欢这样的挑战,便欣然应允。于是,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我连续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周末论法》节目中担任“主持人”,每周五的晚上6点55分至7点25分与观众见面,和嘉宾一起讨论人们关注的法律问题。另外,我还应邀在该频道的“法律讲堂2006年新年特别节目”中担任了7集人物访谈节目的主持人。在那段时间,我大约每个月至少两次进演播室录制节目。2006年6月,我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挂职),不便在电视节目中频繁露面,《周末论法》节目就不无遗憾地停播了。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法律讲堂》节目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周末论法》节目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纪委中**官网

第四,我接受了新闻记者关于法律问题的专访。因为我在《体育沙龙》节目中评论“辛普森涉嫌杀妻案”时介绍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检察日报》的记者方剑明就给我打电话,希望就“陪审制度”对我进行专访。那是我第一次接受报刊记者的专访。那篇题为“陪审:庐山真面知多少”的采访文章发表在1996年1月7日的《检察日报》。几个月之后,方剑明又对我进行了人物专访,他的文章“政法名流:何家弘”发表在1996年10月13日的《检察日报》。在那以后,我接受过许多记者的专访。有些是就具体的法律问题的专访,有些是就我的法学生涯的专访,大都具有一定的普法性质。

何家弘:我为啥普法28年

《专访何家弘:“让愿意按照法治精神做事的人越来越多”》,《南方周末》2022年8月2日版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网络以不可阻挡的气势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于是,我也随波逐流地加入了新传媒的行列,在学生和校友的帮助下,开设了《何家弘说案》,主要通过一些案例讲述法学知识。这也算是一种新的普法形式吧。

从1994年算起,我已经坚持普法28年。在我的有生之年,我还会继续此项劳作。因为,我信仰法治,我的最大梦想就是看到中国成为繁荣昌盛的现代法治国家。我期盼着,努力着,快乐着。这就是我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