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操场跑道散步被撞责任谁担 (老人被学生撞倒结局令人震惊万分)

大学操场对外开放,却因踢球者撞伤跑步者惹上纠纷。2月23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通报判决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撞人者、学校与被撞者分别承担60%、20%、20%的赔偿责任。

2016年7月,马某在某大学操场跑道慢跑时,被在附近踢球的朱某撞到左腹部。经诊断,马某脾破裂,后经司法鉴定,已构成八级残疾。马某起诉朱某与学校,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近30万元。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撞人者赔偿17万余元,学校赔偿近6万元。

中学生校园内跑步被撞伤如何索赔,老人横穿篮球场被撞索赔后续

最新回应:学校承担部分责任有理有据

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大学校园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对外开放,让更多市民享有健身场地,本是一桩好事,但这期间如果发生伤人事件导致纠纷,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本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热议!“学校操场对外开放,却惹来官司,如果不对外开放,他连跑步的地方都没有。”不少网友甚至为学校“叫屈”。

那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决?今天下午,江苏新闻广播《晓东有话说》节目独家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苏州市虎丘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海兰,她在节目中一一回应了社会的质疑。

主持人晓东:有没有想到,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会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反响?

朱海兰:我倒是没有想到。因为我们判决的时候,是就案件论案件的,各方的过错其实都很清楚,没有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

主持人晓东:在这个判决结果当中,让撞人的小伙子去赔伤者,这点大家可能都非常好理解。那为什么你们还要判校方要承担责任并且赔钱呢?

朱海兰:是这样的。我们认为学校作为操场的管理人,它按照国家规定将校内体育设施对公众开放本身并无不妥,而且这也是很好的一种行为,它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并不代表它开放操场以后它就丧失了管理的职能。因为,红土区域并非绿茵场地,它本身不能作为足球场地使用,但它既未在醒目之处设置警示标志及警示用语,而且它明明知道它的绿茵场地已经有他人正式进行足球比赛了,首先它就不应该放朱某等人进去。而且,面对朱某等人在红土区域踢球的不当行为,它没有及时的纠正和制止。所以,我们认为它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最后判决它承担20%的责任。

主持人晓东:校方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有向我们法庭提出不同意见吗?

朱海兰:校方没有提起上诉,它对判决结果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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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运动中被冲撞致脾脏破裂

年近花甲的马某是一位慢跑族,每天晚饭后都会到家附近的大学操场跑上一圈。2016年7月份的一天傍晚,他如常在跑道上慢跑。然而此时,就在离他很近的跑道内部红土区域,有几个年轻人正在踢球。说时迟那时快,一个背向马某跑动的小伙子在接球后转身时,右手手肘撞到了马某的左腹部。

不过,马某当时并无不适,便继续跑步。仅几分钟后,他就感觉被撞部位疼痛,于是匆匆赶到在该大学担任宿管员的妻子处,又在妻子的搀扶下返回操场,与撞到他的朱某交涉,并报警。

派出所出警后,朱某承认双方有身体接触,随后将马某送往医院急诊治疗,经诊断为脾破裂。当晚,马某就进行了脾切除术。后经司法鉴定,马某构成八级残疾。

出院后,马某将朱某与上述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计近30万元。

江苏新闻广播《晓东有话说》节目组

部分来源:人民法院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