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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几场焦点战中,裁判成为了主角,比赛中一些判罚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而争议最多的是越位的判罚与漏判。可能有些球迷朋友并不是很清楚关于越位的规则,为了帮助大家看懂越位,小贝将用尽量通俗的说法介绍一下越位的规则。
在这里,小贝将越位规则总结为两个要素。第一个是处在越位位置,第二个是干扰比赛。
首先来看越位位置。
如果球员处于“较第二接近对方底线的对方球员及球更接近对方底线的位置”时,他处于越位 位置 。
这里,有这么几点要解释的。
1. 对方球员自然也包括对方守门员在内。
2. 这句话是说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一个球员处在越位位置,既要只有小于等于1个对方球员比他更接近对方底线,还要求他比球更接近对方底线。我们看下边这个图中,红方球员B虽然比球更靠近白方底线,但是尚有两个白方球员(白方A和白方B)比他更靠近白方底线,故而若此时红方A传球,红方B是不越位的。

有两名对方球员更靠近对方底线
下边这种情况,虽然红方A前边只有一名白方球员,但由于球比他更靠近白方底线,因此若此时红方B传球,红方A是不越位的。

球更靠近底线
但是像下边这样,则红方B是越位的。因为比他更靠近白方底线的只有白方A一名白方球员,而且他还比球更靠近白方底线。

红方B越位
3. 这些相对位置怎么比较呢?毕竟球员是人,不能抽象为质点。足球规则中明文规定了,只要有头、身体和脚的任何部分符合上述的越位条件,就可以认为其处在越位位置。这里专门声明了,手臂处在上述位置也不能算作越位,毕竟手臂不能触球啊!这个对于守门员也是有效的。可能有些朋友就想不通了,守门员是可以用手触球的呀,怎么能对他也有效呢?接着往下看,小贝在后边给你满意的解释。
4. 两名球员也可能距离底线距离相同,该怎么算呢?球员与第二接近对方底线的对方球员处于同一底线平行线上 或者 球员与最后两名对方球员处于同一底线平行线上 时,不能算作越位。就像下边这两幅图中的情况,这两幅场景中,红方A传球的话,红方B都是不越位的。

球员与第二接近对方底线的对方球员处于同一底线平行线上

球员与最后两名对方球员处于同一底线平行线上
5. 球员处于己方半场不能算越位。这回上边的疑惑应该解除了吧?守门员能够用手触球是在本方禁区内的权限。到了对方半场,自然也算出了本方禁区,自然就不能用手触球了,所以在判断越位的时候,守门员的手臂也可以排除。如下图这种情况,红方B和C都比球和白方除了A以外的球员更靠近白方底线,但红方B在本方半场,红方C在白方半场。如果这个时候红方A传球,则红方B不越位,而红方C越位。

本方半场的情况
6. 单纯地处在越位位置上并不犯规。
那么怎样才算越位犯规呢?那就是处在越位位置的球员干扰比赛。这里我们来看第二点,那就是干扰比赛。干扰比赛的内容比较多,我们逐条来看。
1. 影响比赛。指接到或触碰到队友传过来或者碰的球
2. 干扰对手。
1) 明显地阻碍对方的视线,来阻挡对方拿球或者可能的拿球
2) 与对方争球
3) 采取明确的动作,明显地影响对方踢球。
3. 从越位位置中获益。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接得:
1) 从球门立柱或横梁弹回的球,或从对方队员身上弹回或变向的球
2) 从对方队员有意识防守救球而弹回或变向的球;处于越位位置队员,接得对方队员故意传出的球(有意识救球情况除外),不能认为是获得利益。这里“有意识防守救球而回弹或变向的球”和“故意传出的球”,小贝认为主要的区别应该在于防守球员有没有控球。如果只是伸腿挡了一下球,这应该算为前者,如果明显地控制控制了皮球,再进行了传球,就应该算作后者。而后者是不算做从越位位置获益的。
这里要注意,上边说的干扰比赛的几点内容,都是以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为前提。但这个处于越位位置指的只是在队友传球或者队友碰球那一瞬间,球员所处的位置 。在球传出后,接球球员的位置不影响他是否越位的判罚。而从对方球员脚下传出来的球,也是不考虑越位的。
最后需要申明的一点是,球门球、界外球和角球里没有越位。这个指的是,本方开球门球、界外球和角球时,开球球员开球那一次,本方球员不存在越位,球员在之后的比赛是否越位,当然不受影响。
经过小贝的一番说明,大家应该都了解越位的规则了吧!当然,在实际的比赛中,尤其是一些高水平的比赛。造越位的防守,与反越位的进攻,其水平都是登峰造极的。而且比赛节奏也极快。很多时候,越位和极好的进攻可能就是一线之差,而防守失误和极好的造越位也是一线之隔。所以想在比赛中即时地判断是否越位,还是需要比较强的眼力的。不过,了解了越位的规则,我们至少可以在回放中分辨事实啦!
想了解更多的足球科普?在本文下评论告诉小贝吧!
参考文献:
Law of the game 2016/2017, IFAB
维基百科: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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