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浙江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
东阳市蔚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参赛单位
各市可报1队、2队
五、比赛日期与地点
5月、东阳市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6项)
1、个人单轮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个人70米排名赛
3、个人单轮50米
4、个人单轮30米
5、个人淘汰赛(70米)
6、团体淘汰赛(70米)
(二)女子甲组(7项)
1、个人单轮全能(70米、60米、50米、30米)
2、个人单轮70米
3、个人单轮60米
4、个人单轮50米
5、个人单轮30米
6、个人淘汰赛(70米)
7、团体淘汰赛(70米)
(三)男子乙组(6项)
1、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2、个人60米排名赛
3、个人单轮50米
4、个人单轮30米
5、个人淘汰赛(60米)
6、团体淘汰赛(60米)
(四)女子乙组(6项)
1、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2、个人60米排名赛
3、个人单轮50米
4、个人单轮30米
5、个人淘汰赛(60米)
6、团体淘汰赛(60米)
(五)男子丙组(7项)
1、个人单轮全能(40米、40米、30米、30米)
2、个人单轮第一40米
3、个人单轮第二40米
4、个人单轮第一30米
5、个人单轮第二30米
6、个人淘汰赛(30米)
7、团体淘汰赛(30米)
(六)女子丙组(7项)
1、个人单轮全能(40米、40米、30米、30米)
2、个人单轮第一40米
3、个人单轮第二40米
4、个人单轮第一30米
5、个人单轮第二30米
6、个人淘汰赛(30米)
7、团体淘汰赛(30米)
(七)混合组(3项)
1、甲组混合团体淘汰赛(70米)
2、乙组混合团体淘汰赛(60米)
3、丙组混合团体淘汰赛(30米)
七、参加方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各5人。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
甲组:200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2、省优秀运动队适龄集训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占名额,试训以上运动员不得参赛,可参加测验。
3、凡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度全国运动员有效注册(注册单位为浙江省体育局)和浙江省2021年青少年运动员有效注册(浙里办),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箭竞赛规则》。
(二)参赛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
(三)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四)参加运动员弓、箭等器材自备。
(五)赛前各队应向编排纪录组确认参赛运动员。
九、录取名次
各单项均取前八名,凡报名运动员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报到、保险、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
(二)运动员报到后如有无故弃权的,则缴纳300元。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或因不符规程要求而不得参赛者,其一切费用自理。
(三)各代表队报名后未到赛区参加比赛者, 需缴纳一天大会规定的食宿费。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如赛期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如数退还保证金。
十一、经费
参赛经费一切自理,为了确保安全管理,各队须入住大会酒店。
十二、裁判
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另行聘定。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