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赌球犯法吗 (参与赌球要坐牢吗)

参与赌球会坐牢吗,赌了球会被抓吗

世界杯已经结束,如果不是受疫情影响,公安机关打击*球赌**活动的工作也许早就全面铺开了。

前天,一位微信好友咨询我:参与*球赌**会不会坐牢?

今天,我就来说说这个事吧。

*球赌**,指人们拿足球、网球、篮球、橄榄球等比赛有关的客观事实进行赌博的行为。

从法律上讲,因为用球赛的相关事实作为输赢的评判手段,它的构成要件已经符合了赌博的要求,所以可以认定*球赌**是一种新型的赌博方式。

当然,体育彩票是一种合法的*球赌**方式,允许成年人对自己关注的球队进行理性的*彩博**。

但地下*球赌**和黑庄,是绝对不允许但又长期滋生屡禁不止的,只因*球赌**能够给*家庄**带来巨额的利润,一批批非法的人员和组织才会铤而走险。

其实,每一届世界杯都存在大量的*球赌**活动。以前,公安机关对此打击得也多,只是某些人往往记吃不记打,故*球赌**活动不可能完全禁绝。

那么, 参与*球赌**会不会坐牢呢?

关键看如何参与了。像购买合法的体育彩票,当然不会有刑事风险的。如果参与非法的*球赌**活动,就有可能涉嫌犯罪了。

一、赌博罪

赵某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有人在网上发布*球赌**的图案,图案下面带有添加好友的二维码,赵某知道这是找人*球赌**,后赵某通过二维码加上该微信名叫“犊子”的微信好友,得知“犊子”可以帮人下注黑足彩进行赌博。

赵某向“犊子”了解了*球赌**下注的相关规则,发现其可以通过改变*率赔**进行获利。

后赵某从2021年6月15日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球赌**的信息来吸引他人下注进行*球赌**。

赵某向被吸引来赌博的人员说明自己这里可以进行下注*球赌**,赌客将赌资微信转账给赵某,让赵某帮着下注,赵某再将他人下注的赌资和赌注情况通过微信转给“犊子”,由“犊子”在赌博平台进行下注赌博。

后“犊子”将“亚盈体育”黑足彩平台提供给赵某,让赵某自行看*率赔**,赵某在该黑足彩平台进行操作时发现自己也可以在该平台下注,赵某就将“犊子”提供的*率赔**和黑足彩平台提供的*率赔**进行对比,来选择*率赔**大的进行下注。

赵某将“犊子”或黑足彩平台提供的*率赔**变小后向赌客发布,赌客赌中后,赵某从差额*率赔**中挣取利润。

自2021年6月15日至23日期间,赵某通过黑足彩平台“亚盈体育”帮助赌客下注186375元,通过网友“犊子”下注30720元,赵某从中牟利约1万元。

像赵某这种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行为,是构成赌博罪的。后来法院以赌博罪判了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由此可知,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开设*场赌**罪

2014年6月13日至7月5日期间(即巴西世界杯比赛期间),陈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戴某、池某1、张某、池某2、池某3、蔡某等人的*球赌**投注,在每场足球比赛后与上述几人进行输赢额的结算。

经查,赌资数额累计达到21万余元。

2017年6月1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像陈某这种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行为,构成开设*场赌**罪。

法院以开设*场赌**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场赌**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场赌**”。

所以,上述案例中陈某的行为构成开设*场赌**罪。

三、诈骗罪

2018年2月份,刘某与被害人王某通过“火山小视频”成为网友,通过微信聊天进行交往。

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刘某以自己系*家庄**可以操盘世界杯*球赌**、一起*球赌**稳赚不赔为诱饵,唆使王某提供资金用于投注世界杯*球赌**来赚钱。

后在声称赌输的情况下,刘某继续虚构再押保赢等理由,并制作、提供虚假聊天记录截图,进一步获取王某的信任,诱使王某通过向朋友借钱、网络*款贷**等方式继续筹集资金向其多次转款。

在此期间,刘某在个人负债、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将王某交付的上述投注资金共计21.33万元全部转账至PC赌博平台用于网络赌博,直至全部赌输挥霍殆尽。

像刘某这种以*球赌**的名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万元,并责令其依法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21.33万元。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实践中,一般以五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五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五十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那么, 什么是坐牢?

坐牢,一般是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监狱服刑的事实。

不过,在老百姓眼里,常常把看守所、拘留所也统称为牢房。所以,只要进了看守所、拘留所,也叫坐牢。

如果是这样,那么参与赌博,就算情节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也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还是有被拘留的可能。

一旦被拘留,那么在老百姓的眼里,也是坐牢了。

当然, 虽因参与*球赌**被刑事立案,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取得了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或者在看守所关多久就判多久的话,是不用去监狱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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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赌球会坐牢吗,赌了球会被抓吗

何忠民律师 ,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从业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监事,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湖南省和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