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强龙等人的处罚结果引发疑问,足协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昨天下午,中国足协官方针对陶强龙等6位U19国青球员的违纪事件做出处罚。处罚本身并不令人意外,可不少球迷将足协本次的“量刑力度”,跟此前郭田雨、周俊辰等多起类似事件的处罚一做对比,很容易就产生一系列疑问:足协内部处罚的标准一致吗?究竟有没有具体的规则作为处罚依据?

陶强龙等人的处罚结果引发疑问,足协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尺度”要具有权威性,首先得保障公平性】

在中超联赛尚未重启的背景下,陶强龙等6人国青队集训期间外出饮酒事件,成为近日中国足坛最受关注的新闻。昨天,中国足协官方给出处罚决定:

一、取消陶强龙、刘祝润、彭号、任丽昊、韩东、何龙海等六人征调进入中国各级国家男子足球队的资格;

二、禁止陶强龙、刘祝润、彭号、任丽昊、韩东、何龙海等六人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六个月 (2020年6月1日起至 2020年11月30日止)。

三、责成相关俱乐部对违纪球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出进一步处罚。

首先明确一点,足协及有关各方对该事件的处理态度是毫无疑问的,年轻球员犯错并造成恶劣影响,一定要给予相应处罚;可具体的处罚细节一出炉立马引发争议,原因在于和此前的郭田雨、周俊辰等违纪事件对比,足协的处罚标准难言统一。

陶强龙等人的处罚结果引发疑问,足协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2018年9月份,当时还属于上海申花U19的周俊辰因代表国家队赴泰国比赛期间,赛后擅自外出组织聚餐,被中国足协处以以下处罚:一、取消周俊辰征调进入中国各级国家男子足球队的资格;二、停止周俊辰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12个月,自2018年9月9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止。

去年9月份,郭田雨因为在U22国家队比赛期间,在观众席玩手机打游戏,不听领导劝阻被处以以下处罚:一、取消郭田雨征调进入中国各级国家男子足球队的资格六个月(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二、禁止郭田雨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六个月(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

简单浏览完三则处罚公告,稍有逻辑的人都会对足协的处罚标准产生怀疑。郭田雨在看台上玩手机打游戏,量刑标准居然和陶强龙等深夜外出饮酒蹦迪相似;而周俊辰擅自外出组织聚餐性质比深夜外出喝酒蹦迪要轻,停赛期居然是陶强龙等6人的2倍?

陶强龙等人的处罚结果引发疑问,足协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这不禁让人发问,足协做出上述处罚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在郭田雨和周俊辰的官方处罚公告中,足协都有“依据中国足球协会《各级国家足球队运动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罚”这句话;此次陶强龙等人的处罚公告,除了《各级国家足球队运动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外,还提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八十条作为依据。

于是,笔者在足协官网和各大媒体对这两个文件展开查证。其中,《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八十条的标题叫“各级国家队官员及球员违规”,四个小条只说了一个意思,在国家队集训比赛期间违纪将视情节处罚。但是,具体什么情节对应何种等级的处罚,则一概没有涉及。

至于郭田雨、周俊辰和此次陶强龙等6人处罚公告中提到的《各级国家足球队运动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笔者无论是在足协官网还是其他媒体,都尚未查到相关文件详情和条款。换句话说,该文件对外的透明度十分有待提升。

陶强龙等人的处罚结果引发疑问,足协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足协在处罚公告中白纸黑字的给出处罚依据,可一通查询下来,说白了,涉及到的两个文件都是纲领性的,主要内容基本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在国家队集训违纪将受到处罚。可具体案例的具体处罚力度,在法制建设并不完善的背景下,更多得依赖于人制。

中国足球的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人制大于法制对中国足球意味着灭顶之灾。

中国足球之所以在2002世界杯后一落千丈,根源就在于当时的足协“人制大于法制”。当年为了备战世界杯外围赛,足协一拍脑门做出取消联赛升降级的决定,这不仅使得中国足球完全丧失造血能力,还导致了此后中国足坛假、赌、黑现象的大规模泛滥。

2015年12月份,张剑曾在第十届中国足球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说:“从依靠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行政指令来管理中国足球,改为依靠中国足协这一社团法人的章程来管理中国足球,是中国足球改革的实质性内容。”

陶强龙等人的处罚结果引发疑问,足协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为何在球员违纪处罚这样的细节上,我们都要刨根问底追究处罚依据?从制度层面而言,这是普罗大众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监督。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拿不出具体的处罚依据,没有处罚的公平性作为保障,处罚的权威性就无从谈起。

这就跟主裁判吹比赛一样,你可以吹得严也可以相对松一些,但问题是你要对两边球员都一致。职业球员最重要的本领就是开场前10分钟摸清主裁的吹罚尺度,作为裁判吹哨对主队很松、对客队很严,到头来只会有一个结果——两边球员都不满意,媒体骂球迷也骂。

足协对球员的处罚决定,关乎的不仅仅是一场比赛,可能对一家俱乐部一个赛季都会产生影响。

【关爱不应该体现在惩罚时,球员规则教育任重道远】

陶强龙等6人国青队集训期间外出饮酒事件一经爆出,立马有媒体人发出这样的言论:考验足协的时候到了,一方面中国国青离不开陶强龙等强手,足协想尽可能保护小球员;可另一方面,外界的舆论压力时刻督促着足协。

陶强龙等人的处罚结果引发疑问,足协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甚至国青队主教练成耀东就该事件首次对外表态,也展现出为小球员“求情”的一面:“他们毕竟还是年轻球员,在可控的范围里,如果队员深刻认识到这种错误,我觉得还是以教育为主、给球员机会。”

我的看法是,中国足协对年轻球员的关爱,绝对不应该体现在球员犯错接受惩罚这个环节。足协和相关领导、教练要展示对年轻球员的关心和爱护,日常生活可以、训练场上可以,甚至小球员平时在俱乐部也不妨碍,可绝对不应该出现在这个当口。

相对严厉的处罚,不仅能够让小球员在职业生涯刚刚起步阶段,彻彻底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重要的是,足协的处罚也向媒体、尤其是整个足球行业传递出中国足球的价值观和基本要求。

陶强龙等人的处罚结果引发疑问,足协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可能会有球迷说,6个小球员半年不让踢任何比赛,他们废了你行你上啊?6个小球员自己都不爱惜职业生涯,我们各种吹捧各种鼓励何用之有?即便像武磊一样努力、自律,他的职业生涯也犯过一些小错误,但他的抱负和职业生涯,会因为徐根宝的一个处罚而彻底搁浅吗(武磊年轻时候本来也受到过徐根宝处罚)?

相比起陶强龙等6名小球员的个人职业生涯,彻底扭转中国足坛无组织无纪律的败坏风气更为重要。今天对陶强龙等小将严厉一些,那股风气可能就会下去一截;只有这样,长远来看中国足球的才有未来可言,而不会像今天这样:离了谁都一样。

在短期成绩和长远纪律面前,中国足协的领导一直在做选择,成绩毕竟相当相当重要!

陶强龙等人的处罚结果引发疑问,足协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在这个话题上笔者举两个例子说明利弊。其一是姆比亚之于上赛季的武汉卓尔;其二是特维斯之于2017赛季的上海申花。无论是上赛季的武汉卓尔还是2017赛季的上海申花,在联赛的处境都不好,稍有不慎就会掉入降级区。

在这样的情况下,球队的外援可能就会放飞自我,耍大牌闹脾气;背后的潜台词是,我不乐意了拒绝出场一场两场,你主教练的位子可能就危险喽。事实也确实是这样,可李铁和上海申花,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也收获了完全相反的结局。

上赛季姆比亚一方面突然思乡、另一方面也想续约;居然赛前突然告诉李铁自己受伤无法登场。李铁的态度是,宁愿球队输球也坚决不可能打破球队铁的纪律。后来,姆比亚一度连续多轮比赛未能进入大名单,可球队钢铁般的防守纪律顶了上来,武汉卓尔顶过最困难的几场比赛,上赛季最终提前保级成为黑马。

同样是思乡的特维斯,上海申花的态度则是:特维斯真的对球队太重要了,离了他我们都活不了,必须得哄着疼着爱着。最终阿根廷人不仅没拿出什么数据,还把整支球队氛围搞得乱糟糟。那个赛季上海申花不仅财政上成为冤大头,最后时刻才完成惊险保级。

陶强龙等人的处罚结果引发疑问,足协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这两个例子一对比很明显,对一支球队而言,铁的纪律永远最为重要;尤其对于现阶段的中国足球而言,根本没有离了谁球队就下一个档次的说法——因为也没有多少档次可以下了。恰恰相反,中国足球长远看要想上一个档次,当下相比培养个人,更重要的是抓联赛和国家队整体纪律,让规则意识在中国足球的土壤上生根发芽。

目前中国球员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有多差?辽足解散,可被欠薪的球员还在想办法*薪讨**,33岁的老将张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了一个惊人的真相:辽足绝大多数球员都是自己跟前老总谈合同,谈妥了直接自己看看钱数目对了就签,其他合同细则基本不看,“给完了就签就完事儿了。”

陶强龙等人的处罚结果引发疑问,足协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经纪人帮球员把关看看合同,对于33岁的老将张野来说从未发生过。此前也有多名球员对外发声,球员对法律、对很多社会规则确实就是不懂。对于自己的切身利益,对于实打实的工资球员们尚且不会看合同、仔细研究一下规则,更别说其他的了。

中国球员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教育,真的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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