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玉的前世今生 (新疆和田采玉历史)

新疆和田采玉历史,新疆和田玉的前世今生

纵观清以前各代,和田的采玉权一直控制在国王手中,国王有优先权,但没有禁止平民捞采的记载。除元朝外,历代中原政权和中央政权只接收玉石、玉器贡品和派人求玉,没有直接插手和田采玉业的经营。中原民间也有赴和田采玉的人,但记载贫乏。历来沿袭的采玉方式是入水捞玉,关于山里玉矿开采的记载,出现于17世纪初,矿点在叶尔羌山中,而不在和田地域。

清朝特别重视和田玉的采捞、贩运和进贡。前后数易采玉之规定,几经变革,大致经历了民采(1761年以前)、官民合采(1761~1821年)、民采(1821年以后)这样三个阶段。

清廷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收复和田,次年即酌定了和田六城赋税,其中一项就是关于玉石的:“所产玉石,视现年采取所得交纳。”当时准许民间自由捞采、买卖,国家仅酌收一定赋税,没有过多的限制。

官办采玉始于1761年,据徐松的《西域水道记》载:“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着令东西两河及哈朗圭山每岁春秋二次采玉……”当时的采玉制度是派官员和伯克(当地人中的官吏)役使维吾尔族民工捞采,由邮役传递进贡,承办采玉事务的伯克名“哈什伯克”(玉石官)。

鉴于采玉贩运内地的商贩日益增多,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清廷于和田添设卡座,“边外行商,往来皆须路引”,携物均须检查,玉石只准入官,不许在民间流通。就在这时,*锁封**了和田的哈拉哈什、桑谷树雅、哈朗圭塔克三处产玉之地,禁止民间在这些地方采玉,只有玉龙喀什尚未封禁。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又开放了桑谷树雅。但是汉、维采玉贩运者仍千方百计与官方周旋,施展计谋深入禁区采挖偷运。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慧贤皇贵妃之侄、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私采贩玉一案发生,震动朝野。乾隆皇帝决定凡回人(维吾尔人)所采之玉可由官方收购,内地商人不许来*疆新**偷贩玉石,否则“即照窃盗例计赃论罪”。这一时期以官采为主,民采为辅,所采玉石一律入官。由于库存玉石过剩,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清廷决定从次年起停止春季采玉,只采秋季一次。嘉庆四年(1799年),清廷终于取消了乾隆四十三年的禁例,赦免了以前贩玉案内的所有犯人,宣布今后贩玉概免治罪。同时,官方在和田所属哈拉哈什、桑谷树雅、哈朗圭塔克几处的采玉生产全部停止,决定今后官办的采玉生产只于每年的秋季在玉质最良的玉龙喀什河进行15天,所出玉石附叶尔羌玉进贡。同年四月获准玉石、玉器在民间流通,撤销稽查玉石之卡伦。民间采玉又恢复了生机。

道光元年(1821年),又因“造办处所贮之玉尚多,足以敷用”,清廷停止了和田的官办采玉生产。至此,官办采玉生产结束,和田民间采玉业逐年勃兴,日益发展。除和田本地维吾尔人捞采谋利外,内地汉人络绎来和田,雇工于河滩及古河床上刨挖,一时逐利之徒云集。挖玉者大多汇集于大、小库马提(清代又译胡马地、骒马地等)。

小库马提在今洛浦县玉龙喀什镇东北四五公里处,系沙漠边缘的古代玉龙喀什河河床,南北宽约一公里,东西长约四五公里。汉、维挖玉者曾蚁聚于此挖玉,一时俨然集市,被清末洛浦县主簿杨丕灼列为玉河八景之一——“片璞呈华”,并赋诗咏之。

大库马提在今玉龙喀什镇南昆仑山麓、玉龙喀什河两岸之地,南北绵延一二十公里,遍地砾石,系史前古河床,故蕴藏着玉石。1900年11月23日,英国考古学家斯坦因曾目睹和了解了这里的采玉情况。据他的记述,由于采玉者的汇集,这里形成了一处名叫斯日克托格拉克的小镇,由内地和本地财主雇佣的农民在此采玉,每一伙大约10至30人,受雇者除能得到食物和衣服外,每月还可领到6个和田天罡(土制银文,相当于当时2个印度卢比)。冬季从事挖玉的人共有200人,估计夏季不会大于冬季的两倍。当年挖玉的矿坑遗迹,至今犹存。所居地窝子残迹,偶尔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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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和田采玉情况没有大的变化。民国7年(1918年),天津商人戚文藻通过于阗县知事向省府申报开办流水山玉矿,杨增新决定“应将玉矿作为官产,由人民共同开采,暂照百货统税章程值百抽五,征收税银”。对于戚文藻所开矿洞,只准开采,照章纳税,但不发执照。后又有朱姓商人雇人于流水山开采玉矿,与戚姓并为两大玉矿。两矿相距80里之遥,所产者为喳子玉,质量远逊玉龙喀什河所出之玉。金树仁在*疆新**执政时期,朱姓玉矿归公。1933年南疆发生民族*乱暴**,采玉者远遁他方,于阗县流水山玉矿遂废。约在20世纪40年代,流水山玉矿又恢复开采,由几户汉人经营。1949年以后成立了国营玉石矿,至今仍在开采喳子玉。和田两河所产玉石由地区第二轻工业局(初期称手工业办事处)下属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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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和田采玉业陷入冷寂,玉石亦不大为人看重。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由于社会的需求,和田民间采玉业又一次兴起,且日益发展。最初只是有人按传统的采玉法,在玉龙喀什河、喀拉喀什河道卵石中用手或铁耙翻找,时间多在洪水过后。后来又有人发财心切,常涉入洪水摸捞,往往有葬身水下者。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也曾发文让地区二轻局垄断玉石收购权,但收效甚微,当时玉价不高,也无专门的玉石市场。

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整体水平的提高,平民百姓对玉石的需求量猛增,玉价大涨,因此和田市形成了玉石巴扎(集市)和玉器一条街。这种情况更刺激了采玉业的恶性发展。从世纪之交起至目下,玉河两岸响起隆隆的机器声,掀起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机械化采玉高潮。其广度、深度以及精细度,为历代采玉业望尘莫及。

对于这一新时期的大规模采玉活动,笔者进行过全面的考察。

目前和田的采玉活动已蔓延到各条历来不为采玉者染指的河流及山前砾*戈石**壁,但重头戏仍在玉龙喀什河及其沿岸展开。玉龙喀什河及其沿岸的机械化采玉场大致分三个地区:一为玉龙喀什河大桥以南20公里处至80公里处东、西岸史前期河床;二为大桥南北延至10多公里处的现代河道;三为大桥以东洛浦县西境骚勒瓦、苏瓦库木一带沦为沙漠的白玉河古河床。

桥南史前期古河床采玉区,起自玉龙喀什河渠首,向南延伸约60公里。采玉场分布在东、西岸史前期古河床上。这一带即清代历史文献中的“大胡马地”和“桑谷树雅”诸地。在这些砾*戈石**壁上,有一定财力的老板,各占地一片,安营扎寨,用铲斗车推去浮土,铲出卵石,雇人在卵石中翻找玉石。一般一公里地域内有两家矿主,照此推算,60公里长的地域内应有120家矿主。再按每家有民工10人推算,这一带的挖玉者至少达到1000多人。这些老板一般有铲斗车1~3台(个别的另有推土机),雇工10~20人不等。铲斗车司机月薪千元,雇工月薪600元,管吃管住。另有一种劳资关系,矿主不给挖玉工工资,挖玉工所获玉石由矿主售出。这种不拿月薪的采玉工饮食自备。由于他们的收获无定,有的数日一无所获,故来去不定。矿主与雇工绝大多数为维吾尔族,来自和田各县,以和田、洛浦、墨玉三市县为多。雇工中也有个别内地汉人。

据矿主说,他们所分挖玉之地均向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交了费用,每亩收费3200元,押金3000元。据说把开挖的矿坑填平后即可取回押金。但实际情况是未见一家回填,因回填费用可能超过押金数。于是,昔日的砾*戈石**壁又变为连绵的沙丘。

机械采玉之法类似露天煤矿的开采。先用铲斗车铲去地表厚2~15米的沙土层,直到露出卵石为止。当把沙土堆往一处,开辟出一大片卵石层后,即于卵石层中找玉。找玉方法有两种。一为用铲斗车铲出卵石慢慢抖落,由数人在铲斗前靠目力找玉。这种雇工手工劳动不多,故月薪为400元。一为数人一组在卵石层中挖坑找玉,凡无用之石被一一垒砌于身后,不断向前掘进,其下直掘至沙岩层,此即古河床底,底下没有砾岩层。此法极为彻底,每石必动,一种是双齿铁耙,另一种为鹤嘴铁镐,铁锨也可以作辅助工具用。卵石层即史前期古河床的沉积物,厚约2~4米,内藏玉石,但数量极少,上等玉尤为难得。

新疆和田采玉历史,新疆和田玉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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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喀什河大桥南北河道中的采玉活动以手工寻找为主,但从桥北三四公里处至10多公里外的河道中,仍有数十家操机械采玉的。方法与古河床采玉略同,但只能挖至2米处,其下即有地下水涌出,无法继续挖掘。这里地处绿洲,早出晚归,不在野外露宿,故铲斗车司机月薪500元,跟车采玉工无工资,发现玉石后与老板(或车主)五五开分成。河道中的采玉活动使卵石成堆,阻滞洪水下流。他们多未办理采玉手续,带有“打游击”的性质。玉龙喀什河大桥以东洛浦县西境沙漠中古河床采玉地,其实就是清代著名的采玉场——小胡马地及其附近地区。清代人发现其地有玉,曾大挖过一阵,清末民初被挖玉者遗弃。时至世纪之交,这里又一次掀起了采玉高潮。机声隆隆,沙尘飞扬。采玉者铲去厚达二三米的半封固沙丘,直至露出古河床沉积的卵石层,供雇工刨挖采玉。当下挖二三米后,地下水出现,遂另辟工段。此地紧临绿洲,条件较好,故铲斗车司机月薪400~500元,挖玉工月薪300元,矿主管吃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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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采玉区不断有乘小汽车、骑摩托车的玉石贩子赶来现场守候收购玉石。一般来说,他们的买卖没有什么风险,永远是赢家。至于采玉者,不外乎三种情况:盈,亏,不赚不赔。其情况仍如清代遍历*疆新**的诗人萧雄所说:“往往虚掷千金,未曾片玉,难得愈见可贵。然复有一探便得,或才数两,而价值千金者。”但有一点可以预见,这种翻天覆地、竭泽而渔的机械化采玉活动,必将使白玉河子玉在21世纪初采挖殆尽。留给后人的是: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