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一则新闻刺痛无数人的内心。
大连市,13岁男孩因向10岁女孩提出*行为性**遭到拒绝,遂将女孩杀害并抛尸。
被害女孩身中7刀,浑身被暴打的惨不忍睹;
而杀人者,事后居然态度冷漠,甚至高傲地在同学群里炫耀;

影姐从未想过,如此的「残忍」和「冷酷」,竟然可以出自一个13岁孩子。
这还是祖国的花朵么?这简直是「食人花」啊!
可就是这样天理不容的案件,杀人者却因未满14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对其进行收容教养。

“未成年”是否能成为逃脱惩罚的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的是受害的未成年人,还是施暴的未成年人?
网友们的愤怒和疑惑,直接让评论区沦陷。
我们常常用“天真无邪”来形容孩子,却往往低估了孩子的「恶」,可能比“恶魔”还要可怕。
这件人神共愤的事件,也让影姐想起了这部电影 :
《羁押》

影片改编自1993年2月,真实发生在英国利物浦的一起儿童*杀凶**案:
「詹姆斯·巴杰尔谋杀案」

1993年2月12日,英国利物浦。
大家眼里典型的熊孩子:
10岁的男孩:罗伯特·汤普森 和 琼恩·维纳波尔斯。
他们感觉,简单的逃课、偷东西、做恶作剧已经无法满足内心的空虚。
于是决定做点「刺激」的事。

一个疑似走失的2岁幼童:詹姆斯·巴杰尔,很快成为他们的目标。
看着一脸的天真的詹姆斯,两个10岁的孩子相视一笑。
于是一场惊天罪恶就此发生......

几天后,詹姆斯的尸体在火车轨道上被发现:
颅骨10处骨裂,42处损伤无一致命,就连身体也已经火车被轧成了两半……
影姐真的无法想象,这个2岁的孩子在生前究竟遭到了怎样的对待。
更无法想象:
如此残忍之事,是出自两个10岁孩童之手。

詹姆斯的尸体被发现后,罗伯特和琼恩,被作为犯罪嫌疑人带到了审讯室。
但审讯过程并不顺利,两个10岁的孩子,使出浑身解数,拒不承认。

琼恩一点也不不承认自己到过案发现场,他惊慌失措地哭叫喊闹,一边流泪一边委屈的说:
“妈妈,我真的没有拐走他,也没有杀他!”


哭的如此真诚,如果不是事先知道真相,影姐一定会被这个男孩精湛的「演技」给骗到!
而另一边,罗伯特,没有如琼恩一样靠哭,博得同情。
他展现出了比成人更突出的「冷静」,一口咬定此事和自己无关。

当警察告诉他在他和琼恩的衣服上发现詹姆斯的血迹时,他甚至还“狡黠”地反问警察:
“你怎么知道那是他的血?”

两人心理素质过人,谎话张口就来,看不出一丝未成年人的气息。
他们成为了:
20世纪最年轻并且最难审讯的杀人犯。
直到警方把监控和证据拿给他们看后。
他们又开始互相推卸,希望把罪过都推到对方身上。
罗伯特说:
“自己从没伤害过詹姆斯,都是对方做的,自己还拼命阻止对方施暴。”

琼恩说:
“罗伯特一直朝詹姆斯身上扔石头,自己是其被逼迫,才无奈扔了一块石头,只想砸在詹姆斯的身旁。”

他们奋力的狡辩,用力的证明着自己的无辜。
看着他们如此高明的演技,影姐不寒而栗。
谁还敢说这是10岁的孩子?

最终,DNA对比的铁证如山,两个孩子终于承认了对小詹姆斯的施*行暴**为。
并交代了施暴的过程:
两人对詹姆斯拳打脚踢,用10公斤的鱼尾板砸致其颅骨十处骨裂;
在他的左眼及脸上涂抹蓝色涂料,让他吃掉电池,并脱掉了他的鞋、袜、长裤及*裤内**,*虐性**他的生殖器,可能还将电池塞入他的肛门。
凌虐时间长达一小时,最终两人把折磨至死的詹姆斯放上铁轨,将头部埋入道碴碎石中,试图利用火车碾过制造事故假象。

没人可以想象,两个10岁的孩子,会如此残忍却*杀虐**一个2岁的孩子。
并且还想到了制造事故假象。
1993年11月1日,此案开庭审理。
因罪犯未满14岁,所以两人最高获刑只有8年。
这引起了一直全国人民的抗议,28万人申请重判,游街给政府施压。
但即便如此,两人最终被判也不过15年。
甚至因其“表现良好”,减刑至8年。

2001年时,两人刑满释放。
还获得了终生匿名权,两个杀人犯就这样以新的身份光明正大的活在这个世界上。

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过度宽容,真的能让他们改邪归正吗?
2010年,琼恩因为藏有儿童色情制品违反了假释条款,而重新入狱。

未成年犯罪,对其过度“保护”,也许并不是一件好事。
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出现,在让我们感到心痛的同时,也不免会想,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现象?
影姐认为第一点应是:家长的教育缺失。
教育学家洛克曾说过: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就像一张白纸一样。而后,他生存的环境开始给他上色,他的环境是什么样的,他就会变成什么样的人。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但如果父母没有给孩子带来应有的教养与底线。
那么可以说是,父母亲手打开了孩子的「恶」之门。
每天多花一小时赚钱,不如每天多花一小时教孩子为善。

第二:认知与犯罪成本的双低性。
孩子毕竟未成年,所以对很多犯罪,认识不到其严重性。
且“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孩子的同时,也在保护着“未成年罪犯”
也许,偷窃、打人的小孩,可以收容改错。
但杀人的呢?
就如人民日报所说:
对极端个案,也不能除了预防就束手无策,法治应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未成年人犯罪,在无罪与重罪之间,还是要打开妥善应对的司法空间。
让公平正义,在每个案件中清晰可见。

历史和事实的的无数案例告诉我们:
人性之恶,无关年龄。
不是所有的孩子都天真无邪,也不是所有的错,都能获得原谅。
我们应保护每一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也应拒绝袒护“恶魔们”的一次次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