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67年李锡尼-塞克斯图法中的政治法案

一、关于平民担任执政官的规定

(一)关于李锡尼-塞克斯图法中政治法案的相关记载

李维:《罗马史》,片段6,35,5 “第三条法案规定不再举行民会选举军政官,从平民中选举二执政官之一;所有这些内容,不经过巨大的斗争是不可能实现的......”

片段6,42,9 “......尖锐的斗争迫使独裁官和元老院屈服,接受了保民官的提案;尽管贵族反对,但仍然召开了选举执政官的民会,第一次选举来自平民的卢基乌斯·塞克斯图斯为执政官。不过斗争并没有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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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6,42,11、12 “最后在独裁官的调停下,终于以这样的条件平息了纷争。贵族向平民让步,同意选举平民执政官,平民也向贵族让步,同意从贵族中选举一个裁判官,主持城里的审判事宜。就这样,经过长时期的斗争,两个阶层终于又恢复了和睦......”

(二)李锡尼-塞克斯图政治法案的内容

从记载中我们可以得出,李锡尼-塞克斯图政治法案的内容一是规定两名执政官中的一位必须由平民阶层的成员担任;二是作为条件新设了只向贵族阶层开放的裁判官和贵族营造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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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李锡尼-塞克斯图法政治法案的第一条潜在规则就是对军政官制度的取消和执政官制度的恢复。

公元前367年取消这一制度之前,选举出的拥有执政官权力的军政官的次数是选举出执政官次数的两倍。

其次,关于李锡尼-塞克斯图法对两名执政官中的一位必须由平民阶层成员担任的规定,规定本身的初衷应当是指平民必须担任两执政官中的一位,但考虑到元老院对这一条款的极大反抗以及共和国尚未完全成熟的政治环境,因此在实际中不能马上得到完全执行也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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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作为平民担任执政官的交换条件,贵族坚持设立自由担任的裁判官和营造官,目的是为了弥补执政官权力的部分缺失所以要扩大高级官僚中贵族成员数量和权力的占比。

(三)关于李锡尼-塞克斯图政治法案的分析

首先,李锡尼-塞克斯图政治法案的内容设定与出台必定与平民阶层领导人的设计有关。根据李维的记载,公元前367年李锡尼-塞克斯图法提案公布之时,很多平民对其中的政治法案并不在意或者并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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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层商业资本家之外,大多数平民在意的还是自身经济状况的改善,而关于政治权力的争夺主要是经济状况较好的包括保民官在内的平民上层成员的雄心。

在保民官李锡尼和塞克斯图改革之前,他们就已经数次利用底层平民对生存状况的不满来与贵族进行抗争,以换来贵族统治阶层的妥协。

不过,不论是上层成员的政治需求或者是底层平民的经济需求,都是共和国早期两大阶层斗争的重要方面和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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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于李锡尼-塞克斯图法首次规定平民可以担任执政官的规定,有观点认为,共和国早期并非严格的贵族性质政制,这种观点来自于原始文献中最初就有对平民执政官的记载,在罗马建立的古代地址中也有一些是以平民的名字来命名,因此得出了一开始贵族并没有对执政官权力进行排他性垄断,只是由于后来强大的法比乌斯霸权才形成了贵族的封闭性的结论。

这一观点试图*翻推**公元前367年平民与贵族在政治层面的完全不对等,相当于间接否定了李锡尼-塞克斯图法首次打开平民通往以执政官为首的官僚体系大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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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观点,马尔蒂诺进行了分析与批判。马尔蒂诺认为,如果依据前述官员名录的记载和这种设想,即认为早期共和国政制是建立在两个阶级平等的基础上,只是由于486年发生的政制变化才将平民从中排除,由此才产生长期的斗争直至公元前367年平民重新被接纳回到最高机构。

这种假设不仅不能避免严格的文献解释上的困难,也无法解释执政官制度的中断,更加不符合罗马人的精神去理解为何没有记载去说明公元前367年所颁布的使贵族和平民处于平等地位的法律是对共和国合法性的回归和对原始制度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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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这一长时间的平民所开展的斗争,从组织形式和斗争方式各方面来看,都更符合激烈追求阶级权利而非要求恢复政制平等的特点

因此,通过对这一假说的否认,更加支持了李锡尼-塞克斯图法的颁布在共和国早期平民与贵族斗争过程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和政制改革的意义

二、李锡尼-塞克斯图法政治法案带来的政制变化

(一)李锡尼-塞克斯图政治法案颁布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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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与贵族斗争的高潮,就是在公元前367年向平民开放了执政官职位。”公元前李锡尼与塞克斯图改革成功以后,“公元前366年成为罗马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平民出身的卢基乌斯·塞克斯图首次成功当选罗马历史上第一位平民执政官,三年后的公元前364年李锡尼也当选为执政官。

最*官高**职大门的真正打开,也意味着此后罗马的其他的官职也都会陆续对平民开放。从“公元前366年开始规定由贵族和平民每年轮流担任营造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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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56年和前351年平民鲁提鲁斯先后就任独裁官和监察官,到公元前342年盖努西乌斯法(Lex Genucia)具有重要意义地规定两个执政官皆可由平民出任,再到公元前337年允许平民担任行政长官”,政治领域一系列权力都逐渐有了平民的参与。

因此,就公元前367年李锡尼和塞克斯图改革和李锡尼-塞克斯图法本身而言,作为共和国时代划分的重要分界线,它们通过政治、债务和土地的各项法律,为阶层之间关系的某种新的安排奠定了基础,并且从长远来看,彻底改变了罗马的阶级斗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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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通过对执政官和拥有司法审判职能的裁判官的管制安排明确加以规则化”,使得共和国政治结构的演进发生了具有关键意义的转折。

(二)最*官高**职制度的新安排

1、执政官制度的恢复

李锡尼-塞克斯图法颁布以前,最*官高**职经历了数次变更,在保民官李锡尼和塞克斯图进行改革的近十年里,最高权力主要是交由军政官来行使,仍处于一种混乱状态

公元前367年李锡尼-塞克斯图法的出台,使罗马政制迎来了新的局面。最*官高**职停止由军政官来担任,也不再交给独任的人民长官或独裁官,取消不平等同僚制的设置而最终恢复到两位执政官共同享有治权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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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论**元前367年执政官制度究竟是恢复还是初建,可以确定的是,在公元前367年李锡尼-塞克斯图法颁布以后,执政官制度得以确认并延续下来。

此外,执政官的助手“也按照常设性、同僚性和一年性确定下来,虽然这还不是低级行政官吏制本身,但也可以认为是以后发展成为多种多样低级官吏体制的出发点。”

2、平民担任执政官的逐步推进

虽然李锡尼-塞克斯图法政治法案的通过创造了平民能够担任执政官一职的合法途径,但并不意味着法案一通过平民就一定能够担任执政官中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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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从公元前366至公元前361年,包括李锡尼和塞克斯图等人在内连续6年都有一位平民出任执政官,但在之后一直到公元前343年的时间里,还是出现了五次两位执政官都是贵族的情形。

也就是说,“最初在执政官集体中出现一位平民似乎被认为是合理的,但并非是必须的”。公元前342年的《盖努西乌斯法》重申两执政官中必须有一人来自平民。

至此,“平民卓有成效的斗争彻底打破了贵族垄断执政官一职的成规,实现了平民与贵族等级政治利益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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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后执政官一般都分配给两个阶级同时担任,甚至在公元前172年之后还发生了选举出的两位执政官都是平民的情况。

随着平民斗争的逐步胜利,以执政官为首的各级官职陆续向平民开放,各等级势力也随之逐渐进行了重组。

(三)李锡尼-塞克斯图法关于其他官职的设置

根据李维的记载,除对执政官制度进行规定以外,为了平衡李锡尼-塞克斯图法的颁布给贵族带来的损失,公元前366年出现的“裁判官和高级营造官职务”的官职,实际上可以看作是贵族允许平民担任执政官的交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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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族内务裁判官的司法职权

“裁判官这一官职最初是对担任各种最*官高**职的人的统称,公元前367年之后作为执政官的助手,分担其审判权的职务。”裁判官是执政官主持的百人团会议选出的又一重要官职,作为执政官的较低级别的同僚,“虽然权力较小,但本质上与作为治权拥有者的执政官并无差别”,在外务裁判官设立之前是共和国常设官职中唯一一个拥有治权却并不具有集体同僚性特点的职位。

除了主要职能司法权以外,裁判官作为代表人民和元老院行事权的执行者,可以根据城内治权可以在执政官不能行使权力的时候以自身职权来进行民事方面的统治,以及根据军事治权被元老院授权在城外指挥*队军**,行使其相应的权力,如军事强制权、征兵提议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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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罗马法的研究来说,裁判官的职务是所有执法官中最为重要的。”公元前367年的改革中该官职被保留给了贵族阶层,视作是对贵族阶层丧失执政官职务绝对拥有权的一种补偿,主要承担司法职能。

“作为执法官员,内务裁判官从公元前367年开始行使司法权,履行诉讼程序的法律审阶段的职责。”在法律诉讼的法律审阶段,裁判官主要是一系列庄重而严格的程式能够得以完成的保证人,通过这些能够进行细微调整以适应具体案件特点的程式,在审判程序里被提出来的有争议纠纷的目标会在裁判审阶段由私人承审员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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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一职专属于贵族这一设置,对贵族来讲意义重大,在原有祭司垄断法学的同时,贵族又得以独断地行使司法权,这使得贵族垄断司法的局面更加巩固。

直到公元前337年第一次选出了刚刚担任过执政官和独裁官的平民布布里利·费洛尼担任裁判官一职,这一垄断局面才被打破。虽然此后贵族的垄断仍然有效存续了数十年,但我们可以认为,自布布里利当选以后裁判官一职的担任突破了贵族的限制,开始对平民开放。

2、高级营造官权力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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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李锡尼-塞克斯图法的颁布出现的高级营造官,也称贵族营造官,与最初的平民营造官不同,是部落大会由贵族中抽选、享有比平民营造官更高荣誉的官职,占据四位营造官之二,是平民与贵族权力斗争妥协的产物。

公元前367年起设立的两名贵族营造官,“负责城市治安和社会秩序,监督市场,主办节日庆典”,与平民营造官并存。但由于贵族营造官的体制地位、等级、权力各方面所具有的制度内涵与平民营造官大为不同,导致平民与贵族营造官两个集体在最初改革之后一直不能统一。不过随着改革的推进,很快平民也可以担任这一职务,二者的区分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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