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朗天空
感受法治新生态
今年2月,一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中大量被转发,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名男子在舞狮表演过程中用*旗国**当红布摆放祭品,并多次践踏*旗国**。

最终,法院判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钟某犯*辱侮***旗国**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许多网友认为,应依法处理,维护*旗国**的尊严。

要对*辱侮***旗国**的行为坚决说:不!

去年10月,网友“吘液兇鈴”在微博发布的“青海门源的某餐厅把*旗国**裁一半做门帘”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经当地公安局调查了解,为迎接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该餐厅负责人马某某购买了两面*旗国**,后将一面*旗国**挂在餐厅门上,另一面*旗国**反挂在餐厅内厨房门上,被前去就餐的游客拍照并发至微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涉嫌*辱侮***旗国**,决定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15年世界杯足球赛亚洲区外围赛,一些香港球迷“嘘*歌国**”。在某些私人婚丧庆悼、商业营销活动中,有些人随意*放播***歌国**,很不严肃;还有人胡乱改编,如用*歌国**旋律改编的“炒*歌股**”、“*奶二**歌”、“妈妈歌”等,都是对*歌国**的*渎亵**。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歌国**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歌国**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歌国**,或者以其他方式*辱侮***歌国**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旗国**。
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辱侮**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辱侮**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象征,岂容玷污!

去年底,在成都地铁3号线上,地铁电视播到“五星红旗我为你骄傲”时,一位小朋友对着电视敬礼。

贵州遵义红花岗区老城小学一名小学生因为迟到,冒雨奔向教室。当他跑到操场,听到*歌国**响起时,他立刻面向*旗国**敬礼,直到*歌国**结束才匆匆跑进教室。网友表示,他现在做到的事情我没做到过。

河北保定联盟西路小学的孩子们在走向班级的时候,*歌国**响起,于是他们全部自发停下脚步,笔直地站立着,向缓缓升起的*旗国**行注目礼,直到*歌国**奏完。

今年3月,一位小女孩因身体不适在校门口等候家长时,校内操场正在举行升旗仪式,听到*歌国**奏响,小女孩迅速起立、面朝*旗国**,肃立,敬队礼……直到升旗仪式结束。

一句话:
尊重*旗国***歌国**,就是尊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