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注销同时也是伴随着相关的经济往来和债权债务的消失,因此在公司注销登记时一定要小心的处理各种可能带来后患的一些事情,尤其是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君合信小编为您总结了以下几个在公司注销是主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法律关于公司解散、注销的规定,作为大家参考
公司注销的注意事项
1.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先行办理有关手续:
(1)未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2)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但分支机构与隶属企业均为同一登记机关的,可以同时申请注销登记;
(3)有对外投资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股权或出资份额的转让变更登记;
4.正在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企业,应当在案件调查处理终结后申请注销登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法责令关闭。
相关规定:
(一)、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五)项规定注销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有成立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
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确认的确良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G3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