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小孩打架被警察抓 (三名未成年人因打人遭拘)

滑板运动一直备受青少年的追捧。日前,17岁的小明与小伟、小刚三人因玩滑板出现失误,与同学小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小强轻伤二级。鉴于三人均为未成年人,昌平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今年4月,小明与同学小伟、小刚在看完学校的足球比赛后,相约来到操场旁的空地上玩滑板。刚刚学习不久的小明对于滑板的掌控还很不熟练,滑行一段距离后感觉有些不稳,欲左脚蹬地调整平衡。谁知,他右脚没站稳,整个人摔倒在地,滑板也溜了出去,还不小心撞在了前面路过的小强腿上。被撞的小强转身踢开了滑板,便开始责骂小明,小明也不甘示弱,双方随即起了争执。这时,小伟与小刚围了过来,与小明一同将小强*倒打**在地。

回到家后,小强对家人说自己鼻子疼,去医院检查后,经法医学鉴定,小强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于是,小强的母亲带着他去派出所报了警。随后,民警将小明、小伟、小刚抓获,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得知孩子动手打了同学,小明、小伟、小刚的家长分别对孩子进行了思想教育,并第一时间带他们去小强家中看望。三人见到小强后,立即道了歉。对于自己的冲动行为,小明垂着头,表示很后悔,“动手打人是我的不对,今后我再也不会这么冲动了。”

针对此案,本着对每一个失足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区检察院未检部召开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被害人、案件侦查人员等多方表示,可以给三人一次机会,对其进行考察帮教。小明、小伟、小刚的行为及悔罪表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区检察院对三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初心是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失足未成年人成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懂事、积极的好孩子。”区检察院未检部主任彭燕表示,附条件不起诉也是有条件的,如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考察期内,这些失足未成年人没有再犯新罪或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其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塑自我,成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的一项制度保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附条件不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条件: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主观条件: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

起诉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程序条件: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来源:昌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