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我不一样的烟火翻译成英语 (我就是我不一样的烟火的文案)

我就是我不一样的烟火啥意思,歌词不一样的烟火不一样的颜色

... 楔子 ...

2005年,锐步推出了全新的品牌概念:I AM WHAT I AM。翻译过来,恰巧是张国荣的一句歌词:我就是我。

这个概念的灵感来自当时锐步旗下最红的球星——艾伦·艾弗森。那一年,费城之子29岁,故我依旧。全宇宙最强的CROSSOVER还在,NBA得分王的头衔还在,五年前在西部决赛上跨过泰伦·卢的劲头也还在。

所以,在时长1分钟的众星拱月式的概念广告里,艾弗森是主KEY。镜头最多,独白也最多。这很容易让人忽略隐藏在片子末尾的另一位NBA球星——姚明。

他的镜头只有两个:一张坐着接受采访的资料图,和另外一张脸部特写的资料图。

某种程度上,这样的镜头安排,也反映着当时艾弗森和姚明在市场号召力方面的差距。2005年的中国,即便把的姚蜜和姚黑加在一起,人数可能也赶不上艾弗森的拥趸。

当时,我的上司就是艾弗森的死忠。他不止一次说:「喜欢AI,因为他虽然是个常人,却在长人如林的NBA里闯出了名堂。」这样的话,我听过很多。在网上,见过更多。

也是在网上,还能看到姚黑的态度。虽然表达各有千秋,但本质上只有一个意思:老天给了你那么高的个子,可谓天纵奇才,可为什么在美国连场均两双都拿不到?

NBA刚刚在中国风靡的年代,艾弗森是「凡人之光」,姚明是「天才之惑」。

1

成为「凡人之光」前,艾弗森有个不平凡的故事。

1995年上大学的时候,他经常被队友迪恩·贝瑞戏耍。每次一对一,贝瑞总会用同一个动作过掉艾弗森。然后在原地等艾弗森追上来,再过一次。

终于有一天,艾弗森忍不住了,放下心中的骄傲,向贝瑞讨教其中的奥秘。

「若想对方相信你要往右走,那么你自己首先要相信这一点。然后,看到对方跟着你向右移动了,再做变向动作。」贝瑞传授秘诀的样子,像个十足的扫地僧。

艾弗森点点头,似有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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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秘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比登天还难。因为实际上,这个动作成败的关键,在于艾弗森的动态视力能否在第一时间察觉对方的动作细节。

所谓动态视力,也就是眼睛捕捉、分析和感知移动目标的能力。在NBA的史料记载中,传奇控卫马克·杰克逊是这方面的个中高手。

很小的时候,启蒙教练发现杰克逊的眼睛异于常人。因为每次在比赛中策动快攻,杰克逊总能把球传到最合适的队友手里。为什么呢?杰克逊也太不明白,「可能是因为大家为了迁就我,所以跑得比较慢。有时候,我甚至觉得他们在做慢动作。」

其实,不是大家跑得慢,而是杰克逊的动态视力比常人要敏锐得多。「他这方面的天赋令人咋舌。」启蒙教练后来感慨说。

同样的剧情,在《头文字D》里也出现过。

天天去秋名山送豆腐的藤原拓海有一天要求老爸藤原文太带自己去配眼镜。因为他觉得开车下山时,路上的一切变得越来越慢。作为初代秋名山车神,藤原文太马上意识到,儿子有成为超级车手的潜力。因为他也是动态视力方面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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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艾弗森是不是也有这方面的天赋?

对此,历史并未直接阐述,只留下两段佐证:几天之后,艾弗森就学会了这个动作。从此,在乔治城大学里再无敌手。而在一年之后的1996年,首次对阵芝加哥公牛队,艾弗森用这个动作连续戏耍了迈克尔·乔丹两次。

就像当初,贝瑞戏耍他那样。

这个瞬间,让艾弗森戴上弑神光环的同时,也激活了万千球迷的玄幻想象:凡人修仙,一飞冲天。艾弗森能做到的,我们或许也能做到。因为他看上去和普通人没什么分别。

当然,仅仅是「看上去」而已。

2

被人们当做「天才」的时候,姚明的身上藏着很多秘密。

2002年,姚明刚到火箭队的时候,按照惯例要进行基础体测。其中有个动作是双腿并拢,弯腰不屈膝,用双手触碰脚趾。可能是因为飞机坐得太久了,又或者是时差还没倒过来的缘故,姚明完成起这个动作来,有点吃力。站在一旁的火箭总经理道森看着姚明费力的样子觉得心疼,叫停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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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当时球队的总经理是道森,而不是后来满脑子数学模型的莫雷。

如果是莫雷,他一定会尽可能采集姚明的样本数据。若是如此,他很快就能发现姚明的臂展小于身长,不利于护筐;他的身体单薄,不利于篮下进攻;他的双脚是平足,机动能力不强。当然,即便神通广大如莫雷,也无法一次探明所有秘密。比如,有关听力问题。8、9岁时,姚明因急性肾炎注射了青霉素。这最终让姚明的左耳失去了60%以上的听力。

听觉障碍的事情,火箭队是后来才慢慢知道的。多年之后,前火箭主帅杰夫·范甘迪说,他至今也还不知道姚明到底哪个耳朵有问题。「我猜,遇到他不愿意听的话时,他会让我对着他听不见的耳朵说。不过,我也不知道是哪只。」

当所有这些「秘密」都拼凑在一起的时候,真正的姚明才会浮出水面。你才能明白,他身上的那个标签有多拧巴。如果,篮球是一项只需要身高,无需用臂展扩大防守面积,无需身体对抗,无需快攻跟进,无需和队友交流的运动,那姚明一定是天纵奇才的。

可惜,现实的字典里,没有「如果」二字。

所以,姚明的NBA首战远没有艾弗森那么风光,只拿到0分2个篮板。这是世界上最好的篮球联盟,对姚明的天赋打出的印象分。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外人对此并不知情。

至今,我还记得在单位和同事一起观看这场比赛的场景。大家嘴上都说,「没事没事。第一场比赛,姚明太紧张了。」可每个人的脸上,还是难免留下「怎么可能」的表情。因为当时,我们这些并不了解篮球的媒体菜鸟,对姚明的期许就像他的身高一样高。

可实际上,那只是高而无当的「高」。

3

对艾弗森来说,做凡人的感觉很好。因为在他的字典里,凡人代表着「来自街头」。那是他无论如何也不愿割舍的天然属性。所以在NBA:

他的风格,要保持街头Style。

在成为锐步代言人的第一天,他就和这家公司说,把你们那些所谓的定位都扔进垃圾箱。我的风格我做主。艾弗森的*用御**文身师说,「AI有这方面的天赋。」而最终,锐步也认同了这点:「有关艾弗森的一切产品创意,我们决定都听他的。如果球队对此不满,就去他的球队!如果NBA对此不满,就去他的NBA!」于是,在锐步公司里,有关艾弗森的创意会从「今天我们该讨论哪套方案」,变成了「今天艾弗森的身上又多了一处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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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的处事,要秉承街头作风。

曾有一次,锐步的总裁保罗·法尔曼约好了去艾弗森位于费城的家中登门拜访。结果,约好的时间过去了2个小时,艾弗森才出现在自家门口。他忘了今天要和锐步的人见面。双方进屋,分宾主落座之后,法尔曼开始了自己的讲演。记录提纲的稿纸只翻了一页,艾弗森就站了起来,说:「听着,老哥,现在我得去睡觉了。」然后径直走上了二楼。法尔曼呆在当场,不知所措。过了一阵子才讪笑着说,「这是我见过的最伟大的逐客令。」

所以他的生活,要延续街头作息。

用当时服务艾弗森的锐步工作人员的话说,费城之子的生活简直一塌糊涂:「他很少进行力量训练,从不进行赛前拉伸。比赛之前,他喜欢穿着宽大的3号四处游逛。」如果此时,你发现艾弗森手里拿着一大杯雪碧,千万不要感到以外。因为那是他的最爱。「如果进入艾弗森的酒店房间,你会觉得自己是在快餐店的垃圾处理间里。汽水、薯条、炸鸡、汉堡,用完的包装纸和纸杯满地都是,没吃完的就放在桌上。」

基本上,所有运动员敬而远之的高热量食品,都是艾弗森的最爱。因为那是他作为「常人」,最吃得惯的东西。「有的时候,你不得不对感叹于他的神奇。因为前一天晚上还在胡吃海塞,玩到凌晨,而接下来,他就能在场上砍下40、50分。

而至于比赛方式,可以不必来自街头。但一定要用「我的方式」赢得胜利。而「我的方式」,也就是上述的一切的总和。

4

而对姚明来说,被当成天才也没什么不好。因为在他的字典里,天才也包括思辨的智慧。

有个外国记者曾问姚明,中国人为什么爱喝热水?姚明回答说,喝热水是为了让你学会耐心。

或许在NBA,姚明是最懂得耐心的意义的球星。

因此,在休斯敦打球的时候,姚明总会提早来到球馆。先观看比赛录像,分析对手特点,然后钻进力量房进行训练。完成这些后,队友也来的差不多了,就开始正式训练。做完这些,当大多数队友想着去哪里放松一下的时候,姚明又会钻进会议室。打开电视和录像机,继续看比赛录像,分析对手特点。

每个赛季,周而复始。

只有在很少的时候,他才会改变自己的作息。比如,有朋友从中国远道而来,姚明就会把他们带到自己开的姚餐厅里招待一番。

开姚餐厅的目的是为了盈利,所以其服务要面向所有常人。但姚明不是常人,所以不能尝尽人间烟火。为了让自己的体格更加强悍,他必须按照既定的标准摄入营养。而基本上,运动员的营养餐谱可以约等于美食的灾难。所有你能想到的人间美味、煎炒烹炸,统统都是被禁止的。

最美味的食物,可能就是少量的橄榄油煎出的一盘白花花、不带蛋黄的鸡蛋?或者,是白水煮过的去皮鸡胸肉?

或许,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在评价姚明的时候,范甘迪没有选择天才这个词,而用了典范二字。「他是我见过的最可教导的球员。他的伟大令人尊敬。刚到球队时,队内有些人对他是充满敌意和偏见的。但慢慢的,这样的声音越来越少。他的行为和自律为他赢得了更衣室的地位。

当然,即便如此,姚明也无法冲破身体天赋的瓶颈。所以在比赛的第四节,他还是会遇到体能的瓶颈。不过,作为耐心付出的回报,他的问题的有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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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场对阵湖人的比赛,三节过后,姚明气喘吁吁。当时湖人的中锋夸梅?布朗路过火箭替补席的时候,冲着范甘迪大吼:你们的姚明快累趴下了!快把他换下去吧!当时,范甘迪火冒三丈,立刻对吼:他当然累!因为他一直在忙着踢你的屁股!而在这之后,火箭众志成城,摧垮湖人。

在这一刻,姚明赢得胜利靠的不是「我的方式」,而是「我们的方式」。

... 尾声 ...

多年之后的2016年9月10日,美国奈史密斯篮球名人堂再次开坛。艾弗森和姚明双双入选。登台致辞时,姚明被排在了艾弗森的前面。在讲演中,他说:「听到今晚将第一个登台演讲时,我以为有人搞错了。别笑,我真以为第一个上台的,应该是伟大的艾弗森。大家知道原因么?因为我比他更需要练习。」

台下哄笑一片,艾弗森也在其中。

仪式现场,他又见到了帮他打进总决赛的老帅拉里·布朗。艾弗森以为,他和布朗的恩怨早已化解。因为在布朗去南方卫理大学执教后,艾弗森曾去那里为年轻的学生们分享心得。可他并不知道,那次分享会实际上只是一次商业活动。他的经纪人背着他收了南方卫理大学的5000美元。在拿到养老保险金之前,出席活动成了艾弗森为数不多的收入来源。

此时此刻,艾弗森已经完全变成了真正的凡人。就像张国荣的那首歌里所唱的一样,他和姚明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天空海阔,他只想做最坚强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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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没六er,二龙闸路首席阐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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