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古文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理)

作者:新绛县三晋文化研究会 南福明

最近,看到一条网上帖子,说山东潍坊市出了一部新电影【宝典传】,而且,已进行了首映式。这条消息立刻在新绛县文化界炸了锅。同时在网上也传来【文化山东】一篇李昱先生以【李毓秀真实出生地是潍坊市寒亭区李家营村】为题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副标题是:【弟子规】作者李毓秀祖籍与生卒年月辩伪。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理,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古文

民间有句俗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所以,笔者借此语为题,想谈谈对电影【宝典传】的粗浅看法并与李昱先生商榷。

两个李毓秀都是真的

电影【宝典传】里的李毓秀据说是根据潍坊市寒亭区李家营村一个也叫李毓秀的真实人物塑造的。这个人生于明末,李昱文章说生于1639-1640年间。其人“系满族正白旗,李姓为顺治帝赐姓”,并且据说李家在康熙年间出了三名进士,又据李家营李氏家谱说“共出了五名进士”,“康熙帝诰封三代”云云。我认为这些应该都是真的。李昱先生举出李氏家谱,叙述详细是没有错的。

但,李昱先生据此就认为“此前学界和网上流传的山西省新绛县龙兴镇生人的说法是一种人云亦云的讹传,是错误的”,这样的结论不免就有些武断了。李先生甚至在文中说:“在【直隶绛州志】和【新绛县志】中均着笔寥寥,不过数百字,且笼统含糊。原来山西省新绛县文化界人士对【弟子规】作者亦不甚了了”,这一棍子下来,新绛县文化界人士可就无地自容了。下这个结论李先生是否太轻率了?因为这个结论不仅否定了现在新绛县文化界,而且否定了学界多年的研究成果,否定了清乾隆【直隶绛州志】·清光绪【直隶绛州志】·民国版【新绛县志】及解放后分别于1994年和近年编篡的两部县志,否定了学界多少学者的艰辛努力,同时也否定了历史上编篡地方史志的那些饱学之士的辛勤劳动,无视了那些进士·举人及大学生们的才华。我要问的是:潍坊的李毓秀有父亲,新绛的李毓秀也有父亲,潍坊的李毓秀家有坟茔,新绛的也有。潍坊的有后代,新绛的也有后代,而且现在还是西安中华【弟子规】研习中心执行主任,他就是新绛李毓秀第十世孙·陕西古代音乐文化研究院院长李铠博士。潍坊的有家谱,新绛的没有家谱,仅凭这一点就能下上述的结论吗?这符合科学精神吗?

在李昱先生看来,李毓秀出生在山东潍坊是真的,所以出生在山西新绛县龙兴镇周庄就是假的。因此,【弟子规】的作者只能是山东潍坊李家营李毓秀所作。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一是,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同名同姓在历代都有,现代更多,很不奇怪。因为山东潍坊明朝末年出生了一个叫李毓秀的,其他地方就不能再有,如果有,就是“讹传”“是错误的”,这实在有点荒唐,而且极其武断,武断到除潍坊之外,别地的李毓秀都不能有创作【训蒙文】(即弟子规)的权利。然而,据网上传言,山西襄汾县在清代,比新绛县李毓秀出生还晚一些,也有一个李毓秀。我相信这也是真的,他有出生权,也有取得姓名权,也有著作权。只是这位襄汾的李毓秀的家乡人并没有争夺【弟子规】著作权。

写作【弟子规】的李毓秀只有一个

叫李毓秀的在清代中国总共有几个,笔者不知道,目前,只知道有三个即潍坊·新绛·襄汾。学界及绛州人认定【弟子规】的作者是出生于康熙年间,卒于乾隆年间,享年83岁的现新绛县龙兴镇周庄村李毓秀。李昱认定的【弟子规】的作者是潍坊李家营人李毓秀。但,真正的作者只能有一个,李昱先生在他的文中,举出潍坊李毓秀的家谱,李家坟茔的材料,以及李毓秀的画像作为其论点的证据。只可惜,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潍坊李毓秀确有其人,而丝毫不能证明是他创作了【弟子规】及其它著作。无论他的家庭成员出了多少进士,与皇室有多么深的交情,原来李家有多么豪华的住宅,都不能证明这一点。论证要有过硬的证据,李先生的证据,既否定不了新绛县几部县志的记载,也无力否定学界广大研究者的研究结论。笔者要指出的是:李昱先生用作证据的李毓秀画像以及李毓秀的字·号等都是未经画像著作权人新绛县*物文**局同意而私自拿来用的。如不是,请举出证据。潍坊李氏家谱中并没有字·号的记载。新绛县有关部门是要追究李先生侵权行为的。

新绛县的李毓秀在县志上是被列入乡贤的人物,尽管那是旧时代的事,但作为著述甚多,弟子甚众,又是理学河汾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其出生年月·一生经历,所有著述都十分清楚。早年所著【训蒙文】后来也由其亲传弟子闫廷介(新绛县闫家庄人)等编印出版过,作为蒙童入门读物,共计两千多字。后来,浮山县贾存仁先生进行删减,更名为【弟子规】,全篇1080字,被全国很多地方的学校作为启蒙教材。翻印过多种版本。这些版本都注明:绛州李子潜先生著。这些现存的版本已经历一·二百年历史,成为重要*物文**,受到国家*物文**法的保护。我想,“绛州李子潜先生著”这八个字,任何人用何种办法,都无法抹去。因为它见证了历史。历史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即使刀子也劈不掉这八个字。况且,当年人民日报·解放军报都曾登载过新绛人士和学生们在李毓秀坟前批判【弟子规】的文章,这些人都还健在。李毓秀的故事,近年又被绘成宣传画,搬到大街两旁的墙壁上,新绛县各学校也曾把【弟子规】编成说唱节目,多次在大庭广众面前表演。仅凭个别人只言片语,就说新绛人对李毓秀和弟子规不甚了了是不符合客观现实的。李昱先生的文章,堵不住悠悠之口。尽管搬出了孝庄皇太后,人物可谓够大,但再大,也证明不了【弟子规】为潍坊李毓秀所著。再大,也否定不了*物文**的证据力量。拍成电影,也一样站不住脚,因为其说法缺乏关键证据。

电影创作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

电影【宝典传】作为艺术作品可以虚构,但涉及重要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时就必须慎重,要尊重基本的历史事实。网易新闻以【盖州编剧张庆华对[弟子规作者]李毓秀出生地有新的考证】为题发表文章,认为潍坊李毓秀与山西李毓秀同为一个人。至于为什么同为一个人,却没有给出有利的证据。诚然,证据凿凿,能证明两个李毓秀确实同为一个人,我们是乐见其成的。也是十分高兴地。只是张编剧给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据此,编造情节,硬要“绛冠潍戴”,并拍成电影,强加于人,就不能叫人信服了。2010年,国家文化部·国家*物文**局发文:【关于把握正确导向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要求:“对历史文化遗产要进行科学甄别,对历史文化名人的故里·故居·重要*物文**所在地的认定,要本着积极有益·少而精的原则,由权威的学术机构和专家参与进行认定。”“对于有争议的,未经认定的,不宜命名或宣传。”另外,我国颁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六条第(三)项:内容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是不被允许的。电影【宝典传】把山西土生土长的汉族的李毓秀和出身满族的与皇室有密切关系的李毓秀混为一个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中有关内容。

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看待历史人物和事件

李毓秀及其写出的【弟子规】作为文化产品,是作者生活和实践在他头脑中的反映及其思考的产物,能动地反映在他的笔下。他如果没有后天艰苦的学习,没有长期进行教学实践的经历,没有对理学深入的研究,没有在县烝职位的历练,没有深入的丰富的社会生活,是写不出【弟子规】这样的作品的,尽管其中也有封建糟粕,但也传承了优秀的民族道德和文化。试想,如果他是真的为了陪伴顺治皇帝而到山西,长久居住在寺院里,又与皇家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后来不去做官,会成为教书先生吗?会有新绛县李毓秀那样的社会生活和经历吗?能写出这样的作品吗?

也许,李昱先生和张庆华编剧会说:他们自始至终都认为潍坊的李毓秀和新绛的李毓秀是一个人,只可惜,新绛的李毓秀自幼在读书,后来当县烝两年,此后边跟着恩师*党**冰壑游学,再后来就是教学,办学,著作。与朝廷并没有半点联系。我们始终没有看见李·张二位能把这两个李毓秀变成一个人的不可辩驳的证据。我们应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看待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而不可牵强附会,胡编乱造。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