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中心学校、开发区中心学校、县实验小学、城区各民办学校:
为规范县城主城区和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健全科学、明晰、稳妥、便利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秩序,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二、学区划分
(一)初中学区划分
独立学区
城关中心学校独立学区:
城关中心小学、四小、二小的毕业生。
新城学校独立学区:
城关七小、八小、郭楼桥小学、蒙村小学、杜庙小学的毕业生。
开发区中心学校独立学区:
属于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区域(有户籍或房产的居民子女以及在此区域租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城关中心学校与新城学校交叉学区:
(1)城关七小户籍或房产在城关中心学校独立学区内的,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2) 城关六小户籍或房产在新城学校独立学区内的,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3)实验小学,属于新城学校、城关中心学校独立学区的,在相应独立学区学校就读,租房居住的在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就读。
(二)小学学区划分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户籍住址、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村组等,划定对口小学独立学区。对于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按照小学新生招生数和适龄儿童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小学划定同一招生范围的交叉学区。交叉学区的适龄儿童,在考虑学校容量的基础上,遵循就近入学原则,在交叉学区学校里选择就读学校。
独立学区
1、县实验小学:溪河路以南,香舍黎以北,烈山路以西,新濉河以东。
2、实验小学房庄分部:新濉河以东,濉河庭院以北,铁路以西,香舍黎以南。
3、城关中心小学:濉河路(及东延)以南、浍河路以北,十南街、十北街(及北延至闸河东路)以西,淮海路以东;十南街、十北街东有西关户籍的学生;中瑞批发市场。
4、城关中心小学马楼教学点:马楼及其周边区域。
5、城关第七小学:闸河路以南,溪河路以北,淮海路以西、新濉河以东。
6、城关第七小学王冲教学点:王冲及其周边区域。
7、新城学校小学部(八小):闸河路以北,符夹铁路以西,新濉河以东。
8、城关第四小学:沱河路以北,十北街以东;二里庄。
9、城关第二小学:老濉河以东。
10、开发区中心学校: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其中交叉学区遵照交叉学区办法处理)。
交叉学区
1、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浍河路以南,香舍黎以北,烈山路以东,铁路以西。
2、实验小学、城关第七小学:溪河路以南,浍河路以北,新濉河以东,虎山路以西。
3、城关中心小学、新城学校小学部:濉河路以南,闸河路东延长线以北,淮海路以东,铁路以西。
4、城关第七小学、新城学校小学部:濉河路以南,闸河路以北,新濉河以东、淮海路以西。
5、城关中心小学、城关四小:沱河路以南,老濉河以西,十南街以东(原三小学区)。
城区及周边民办学校应承担城区户籍部分小学适龄儿童的就近入学责任。在民办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少年儿童与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民办学校收费时要减免相应数目的费用。
属于相山区户籍的口子社区、濉溪社区和三堤口社区的学生,请按照相山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到该区相应学校就读。
三、报名条件
(一)公办初中报名条件
凡有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或房产的2016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在主城区和开发区小学实际就读的2016届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的学区到相应初中报名或由各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集体报名。
(二)公办小学报名条件
1、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有濉溪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或有主城区和开发区房产(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的家庭的适龄儿童,按照划定的学区到相应小学报名。
2、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县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尚未安置的*迁拆**户需提供*迁拆**协议书、原有房卡、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原房产所在地入学;已经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入学。
⑵出生申报随父母落户在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县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县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款贷**证明材料,按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款贷**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县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
⑷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⑸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4、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能提供房产证或合法的固定住所证明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划定的学区到相应小学报名。
5、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县无其他住房(以县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交确实能够证明户主身份和房产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户口簿、县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居委会证明、一年以上水电煤气缴费单等),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划定的学区到相应小学报名。
6、在本县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就近入学。
7、根据《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市、县城区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额5%以内”的原则,以下群体按照择校的条件和程序,经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就近入学。
(1)在濉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任职证明、营业执照和县招商局出具的投资额度证明(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现役军人(含*警武**)子女和烈士子女,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执行。
(3)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
8、进城务工人员在主城区和开发区有固定房产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提供务工单位证明、社区证明、房产证等),其随迁子女按照固定房产所属学区(实验小学和城关第七小学只限独立学区)就近入学。
9、各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三)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直接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时,不受学区限制。
四、录取办法
(一)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对符合公办初中报名条件的儿童、少年,其有关证件经学校审查核实后,实行一次性录取。
(二)公办小学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具体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学校的新生入学办法。
对在相应学区有户籍或房产居民的子女,其有关证件经学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领导小组核实后,实行一次性全部直接录取。
在主城区和开发区有固定工作单位无固定房产,且在小学学区内(县实验小学、城关第七小学只限独立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的,其子女入学依据学区内小学的空余学位和入学人数而定。若学区内小学在接收符合以上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且空余学位多于申请入学登记人数时,直接录取;空余学位少于申请入学登记人数时,由相应小学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居住社区证明、合法的租房合同、水电煤气缴费单等学区内租房居住证明材料。
入学名单确认后,分别在相关小学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凡使用伪造、虚*证假**件、证明者一律取消其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落选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者根据个人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或者由县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其他的城区公办小学就读。
(二)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适龄儿童入学时,依据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学校实际,按照《濉溪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五、时间安排
7月11日-7月15日为民办学校招生、城区公办初中统一录取时间。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报名录取时间统一为8月10日—15日。公办、民办不得交叉报名。
8月25日 前,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29日 —30日,新生报到入学, 9月1日 正式上课。8月31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属于中心学校的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上传学籍信息。
附件:濉溪县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2016年6月19日
附件:
濉溪县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 类型 | 位置 | 学校 | 招生计划 | 咨询电话 |
| 公办学校 | 局属 | 县实验小学 | 560 | 6881236;6881270 |
| 县实验小学房庄分部 | 240 | 6881236;6881270 | ||
| 城关镇 | 城关中心小学 | 320 | 6077626 | |
| 第七小学 | 320 | 6891508 | ||
| 新城学校小学部 | 300 | 7500789;6897798 | ||
| 城关第二小学 | 46 | 6871045 | ||
| 城关第四小学 | 180 | 6875766;6875377 | ||
| 城关郭楼小学 | 50 | 6825843 | ||
| 城关中心小学马楼教学点 | 46 | 6850667 | ||
| 城关第七小学王冲教学点 | 46 | 6851088 | ||
| 开发区 | 开发区中心学校 | 230 | 1590561572918156196267 | |
| 民办学校 | 城关镇 | 口子实验学校 | 90 | 7501253 |
| 濉河路学校 | 46 | 6826788 | ||
| 广文学校 | 90 | 6886200 | ||
| 濉河小学 | 40 | 13865854144 | ||
| 幼幼小学 | 40 | 13909612908 | ||
| 英才学校 | 46 | 13106362966 | ||
| 开发区 | 龙华学校 | 200 | 6063338 | |
| 民生学校 | 90 | 18156173998 | ||
| 杭淮学校 | 46 | 13329116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