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和市委书记 (王思聪为什么打人)

王思聪上海打人事件,王思聪为什么打人

图片来自于静安分居官方账号

#王思聪打人被拘提请复议 媒体证实#

很久没有关于王思聪的新闻,由于本人对娱乐圈的相关新闻并不兴趣,因此对于有人把他称为“娱乐圈政法委”并不感冒。对于他点评娱乐圈里面的莺莺燕燕,我也只是一笑了之,本来他们就是游戏人间的,你要当真你就输了,

没想到快过年了,竟然吃了他的瓜,根据上海市静安公安分局的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思聪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思聪等人对陈某某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警方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因王某某等提请行政复议,警方对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由于此案的受害者只是轻微伤,因此不会涉及故意伤害等刑法罪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5 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王思聪一行三人顶多行政拘留10日,500元以下罚款。

我不知道王思聪这样做的目的,是想让自己上热搜吗?500元的罚款对他来说九牛一毛都不算。失去10天以下自由,也相当于减肥了。

有人问我公众场所用相片拍摄他人涉嫌违法吗?此案受害者陈某某会涉嫌侵犯王思聪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吗?

首先、关于肖像权,根据民法典,假若陈某真的用手机拍摄了王思聪,只要陈某不拿所拍摄的相片用于盈利目的,那么均不构成对王思聪的肖像权地损害。

其次、关于名誉权,只要不是通过故意捏造事实、用相片断章取义发布虚假消息,用来降低社会对王思聪的评价,也是不构成对王思聪的名誉权侵犯。

最后、关于隐私权,由于在公共场合,只要陈某某是精神正常,不用手机拍摄王思聪的隐私部位,就算相片设及王思聪行程等隐私信息,也是不设计对王思聪隐私权地侵犯。

所以在公众场所,用手机拍摄相片,基本不涉及违法的,但是被拍摄者明确表示反对,禁止行为人的拍摄行为时,拍摄者也有义务积极配合的。

最后我补充一个法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亲近**属进行威胁、*辱侮**、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辱侮**、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窥偷**、*拍偷**、*听窃**、散布他人隐私的。

请大家留意这个第六条,其他的我都不多说了。那些在车展上拿着手机乱拍的可是要面临10日以下拘留,外加500元以下罚款的,而且处罚结果会留有案底的哦!

关于此案大家有什么想问的,欢迎留言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