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黄子韬起诉与SM“专属合约效力不存在”一案在韩宣判,韩国法院表示:驳回原告所要求的事项
韩方新闻
意味着黄子韬在韩国败诉,小编强调 “在韩国” 三字,是因为,自2015年起SM两度向中国法院起诉黄子韬违反专属合约,但中国法院判决黄子韬胜诉
黄子韬工作室发言
被绕晕的看官不要急,小编这就来给你捋一捋
专属经济权, 指艺人的 所有活动 都必须通过公司才可以,但这点 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黄子韬律师表示,在中国发展演艺事业本来就是黄子韬的正当权利,如同姓名权肖像权一样,何来“他人专属”一说

部分判决书
据说当年韩庚也曾经历过这个起诉,最后支付了违约金,SM公司拿了钱就放人了,如果真的确实有“专属经济权”一说,为何当年韩庚得以解约成功?综合来看,韩方的说法好像无法令人信服

网络新闻
SM公司称:如放任黄子韬擅自离开,必然对SM的中国事业和韩流产生恶劣影响,翻译一下就是说这次不会轻易达成解约,哪怕支付违约金也不行
令人玩味的是,以往这样的官司总是要通过好几次和解--谈判、甚至多次开庭才能解决,而黄子韬这次韩国法院只进行了一次调解开庭,即告知将马上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不得不令人猜测是否因为限韩令,因此对中国艺人进行隐形*压打**和报复
黄子韬自己就被爆在SM合约期间多次被迫带伤演出,而且解约原因涉及韧带撕裂这种严重工伤

网友评论

黄子韬受伤旧照
对此小编想说,虽然黄子韬曾经因表情包和"狗带"被调侃于网络,但这些年大小节目里也能看出其实是个直爽青年,有很大发展上升空间,希望能顺利解决,不过也有网友认为,经济公司栽培练习生多年,一朝成名就解约走人,毫无契约精神,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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