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不少亲子餐厅内
都会设置儿童游乐区域
让宝爸宝妈们可以惬意用餐
然而
当孩子在玩耍时遭其他孩子推搡
跌倒受伤致残
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8岁的小军和妈妈到快餐店就餐,后在该快餐店游乐区域玩耍,其间7岁的小亮也在该区域玩耍。两人同时使用滑梯时,小亮坐在滑梯高处未及时下滑,小军等不及,跨过小亮的身体准备先滑下去。小亮见状伸手推了一把小军,致使小军从滑梯上端直接摔落到地面受伤。小军的妈妈听到小军的哭喊声,立即将小军送医治疗。小军先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两次,后经司法鉴定,小军伤情等级被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小军的父母认为,小亮将小军从滑滑梯上推下的行为和快餐店对游乐区域疏于管理共同导致了小军受伤,于是一纸诉状将小亮和快餐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军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抚慰金等19万余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裁判结果
南湖法院审理认为,8岁的小军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岁的小亮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两人在快餐店游乐区域玩耍,均应由监护人带领并负责其安全,但监护人未跟随照料,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小军在使用滑梯设施时没有遵守先后秩序,跨过小亮使用滑梯往下滑,对其受伤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而小亮在使用滑梯设施时,未及时往下滑并在小军跨过其身体准备往下滑的时候伸手推搡,致使小军从滑梯上端摔落到地面受伤,故法院酌情确定小亮的父母在本次事件中应承担70%的责任,小军的父母在本次事件中应承担30%的责任。
快餐店虽在其游乐区域入口一侧的墙壁上设有警示标志,但未对该区域进行相应的管理,对小军、小亮在没有成年人照看的情况下进入游乐场玩耍并没有制止,故快餐店对小军受伤事件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因本案属于第三人侵权,法院酌情确定快餐店应在第三人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30%的补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亮父母向小军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快餐店对上述赔偿责任承担30%的补充责任,快餐店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小亮父母追偿。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虽然小亮的父母在本次事件中应承担70%的责任,但该快餐店游乐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及安全保障人员,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娱乐场所或餐饮休闲场所设置儿童游乐区域,要确保安全的环境,设置使用说明、安全提示和注意事项,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和急救物品,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在遇到事故时及时做出有效处理,将损害降到最低。此外,为查明事件发生时的事实,公共场所内务必确保监控录像全覆盖。
家长带孩子外出游玩时履行好监护职责,根据孩子具体情况,了解游乐场所的环境和安全措施,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来源:南湖法院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