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打架推搡算先动手么 (韩国打架处理结果)

“俩人都要负责任。”这就是我这篇文章想写的结论。之所以写在最开头,那是因为很多人看都不看文章内容,直接加微信问:“到底谁负责任?” 我再说一遍:“俩人都要负责任”。你可能会反问:“可是对方先动手的”,我再说一遍:“俩人都要负责任”。说了三遍了,还不服的话我也没有办法该怎么说服你了。

要是想知道为什么,请继续往下看。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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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律对打架的定性

刘欠扁平时说话的语气很拽。一直对刘欠扁的语气怀恨在心的张铁拳,有一次跟刘欠扁对话的时候,忍不住上手打了一巴掌。刘欠扁被打后不甘心啊,也是一记重拳砸向了张铁泉。随后俩人到了警察局说理,刘欠扁说张铁拳先动的手,所以张铁拳有罪;但张铁拳认为刘欠扁的重拳比自己的巴掌还要重,所以刘欠扁应该是有罪的。

警方见俩人都不想和解,于是均以*行暴**罪将案件移交到了检察院。韩国《刑法》明确规定,任何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均构成*行暴**罪。所以不论对对方施加*力暴**的理由、程度如何,只要施暴就会构成犯罪。本案中,张铁拳打巴掌刘欠扁施重拳均属于施暴的行为,不管他们谁先动手、谁伤的更重,俩人都是犯罪。

由于此类轻微的施*行暴**为属于*行暴**罪种类中最轻的“单纯*行暴**罪”,只要双方达成和解的话就能撤销案件。要是一方因为这点小事去医院开诊断书提交到警察局的话,案件升级为“*行暴**伤害罪”。到时候就算是达成了和解也不能撤销案件。这就意味着因为小事打架也会留下讨厌的犯罪记录。

在韩国打架谁先动手谁负责吗,在韩国打架谁先动手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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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韩国打架之后,找人理论谁有过错、谁情节更重都是没有意义的。打架之后闹到警察局的话,假如互相都不能达成和解时,只能留下永远无法抹灭的犯罪记录。外国人要是有犯罪记录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我就不多说了,估计常年关注本平台的老司机们心里都知道答案。所以打架后不要问我谁有责任,应该想办法怎么更对方和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