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137 (博弈电视剧14)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不仅出现了“阶级矛盾”,还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矛盾。个人之间的矛盾、家庭之间的矛盾、企业之间的矛盾、民族之间的矛盾、国家之间的矛盾等等。人们的利益诉求不同,出现矛盾很正常。

那么,人类社会是怎样在重重“矛盾”中实现发展和繁荣的呢?

冯•诺依曼的“博弈论”很值得我们关注。

“博弈论”至少有三个原则是很有道理的。

第一,博弈的公共利益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公共利益形式的存在是一切博弈行为的前提。换句话说就是,博弈的对象只能是公共利益形式;有公共利益形式就有博弈行为,没有公共利益形式就没有博弈行为。

首先,归属明确的利益形式不能成为博弈的对象。如我的胳膊腿脚,我的锅碗瓢勺,我的房屋耕牛,都不是博弈对象。凡跑到屋里跟我商量上述物品的归属的人,我们全家都会和他拼命。再如已经隶属于我国的山川、河流,森林、宝藏,领空、领海不是博弈对象,无论什么人来窃取,都必将头破血流。对已经有明确归属的利益形式进行占取不是博弈,而是掠夺。

其次,没有归属的利益形式不能成为博弈的对象。如免费期间的高速公路,你能走、我也能走。当这项资源已经很稀缺时,你挤上去了,我就无法再上去。再如太空卫星轨道,马斯克一口气要占据一万四千条,过几年我们要搞星链时,没有空间了。对没有明确归属的利益形式进行占取不是博弈,而是争夺。

一些不够专业的朋友,把一切矛盾、冲突、对立,统统理解为“博弈”,以为只要“争”起来就是博弈。其实“博弈”只是“争”的一种特殊形式,掠夺、争夺是“争”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如果说对他人利益形式的“争”属于掠夺,对无主利益形式的“争”属于争夺,那么,对公共利益形式的“争”就属于博弈。

所谓“公共利益形式”,就是经过人们的共同努力而形成的新的利益形式。公共利益形式是大家共同创造的,离开人们的共同努力就没有公共利益形式的形成,所以每个参与其中的人,都对公共利益形式享有权利。

但是,在这一公共利益形式中如何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呢?

答案:博弈。

比如,农业社会就是一个公共利益形式,她是由土地要素和劳动要素拥有者共同创造出来的,离开任何一方农业社会都不会形成,二者共同享有对农业社会的利益权利。至于二者如何分享这一公共利益形式,取决于双方的博弈。

再如,商品市场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创造出来的,二者共享商品市场的利益权利。至于是卖方获利大、还是买方获利大,取决于双方的博弈。

再如,职业足球联赛是由所有参加球队共同创造出来的,所有球队共同对职业联赛的公共利益形式进行分配,各队能够分配到多少则通过博弈来实现。

第二,博弈的竞争制衡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博弈都不是将对方至于死地,只是在竞争中取得制衡优势。换句话说就是,在保持合作不破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占有公共利益形式。

将他人的利益形式占为己有叫掠夺,将无主的利益形式占为己有叫争夺。他们的共同特点表现有你没我、你死我活,不彻底打败对方就不能实现对该利益形式的完全占有。陈胜、吴广起义将秦政权的合法性破除了,中原大地的政权成为无主利益形式。在刘邦、项羽的争夺中表现出有你没我,项羽不死,刘邦难立。

农业社会是土地要素和劳动要素共同创造出来的利益形式,二者围绕利益分配既相互斗争,又彼此依存,谁也不能把谁彻底消灭、清除出农业社会。离开劳动要素,农业社会无法存在;倘若没有明确的土地要素拥有者,土地是无主利益形式,大家就不要再玩什么博弈了,直接拿命去争夺土地吧。大家都在拼命争夺土地,庄稼还能长出来吗?农业社会还能维系吗?离开明确的土地要素拥有者,农业社会同样无法存在。

要想拥有农业社会这个公共利益形式,就既不能把利益形式全部交给土地要素拥有者,也不能全部交给劳动要素拥有者,二者依据各自的条件进行竞争,力图在竞争中取得制衡优势地位,即在自己获得更大利益满足下,双方达成一种稳定。长期以来,土地要素拥有者凭借土地的稀缺牢牢地占据了竞争的优势,利益形式的分配比例从5:5开、6:4开、7:3开、甚至是8:2开,双方达成一种极不公平的制衡稳定。

10:0或0:10完全剥夺了博弈某方的利益诉求,竞争制衡原则被破坏,其最终结果不是另一方得到更大利益满足,而是共同失去对农业社会的拥有。竞争的目的不将对方消灭、清除,而是在诱使对方与自己继续共同增进公共利益中,占据更大的分配比例。

围棋竞赛是对弈双方共同创造出来的公共利益形式。她不仅给参与者、观看者带来精神享受,往往还会给对弈者带来物质利益上的好处。无论对职业棋手来说、还是对业余棋手来说,围棋的公共利益形式已经摆在那里,竞争制衡原则要求不能剥夺其中一方棋手的对弈资格。围棋大奖赛的每一轮比赛,只允许对弈双方的一方出场,最后某位选手从头到尾不战而胜地获得冠军,参与者能得到精神享受、还是能得到物质回报?

矛盾的双方相互依存,否定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

第三,博弈的比较择优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同类型博弈方式之间,人们会选择公共利益形式更大的方式。换句话说就是,更能有效增进公共利益形式的博弈方式,必将取代低效率的利益博弈方式。

大至人类社会的构建,小到两个人的游戏,公共利益形式无处不在。有公共利益形式就会涉及利益形式分配,就会涉及“博弈”。不同的公共利益形式会有不同的博弈方式,即便是相同的公共利益形式,也会有多种不同的利益博弈方式。

比如我国春秋时期,劳动要素拥有者与土地要素拥有者博弈的主要方式是“井田制”。公元前594年,鲁国季孙氏开始实行新的博弈方式“初税亩”。在“井田制”与“初税亩”长期并存中,越来越多的地区选择了“初税亩”,最终“井田制”被完全淘汰。初税亩战胜井田制的原因,是初税亩更有效地增进了公共利益形式。

1688年以前,在英国国民与国家管理者的博弈中,是继续维护封建君主制,还是实行君主立宪制,或是直接走向民主共和制,在至少三种国家政治博弈方式中,英国国民选择了君主立宪制。而之后的法国国民则选择了民主共和制。他们的选择都更有效地增进了公共利益形式,使她们成为盛极一时的大帝国。

企业是一个公共利益形式,其中的参与者有劳动要素拥有者,有土地要素拥有者,有资本要素拥有者,有市场要素拥有者,还有技术、资金、企划、营销等经济因素拥有者。他们既在共同创造着企业公共利益,也要分享企业公共利益。企业的管理制度就是他们进行利益博弈的方式。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变化,就是人们不断选择新的博弈方式的表现。

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是每一个约定者的共同意愿,也只有实现了公共利益最大化,才会为每一个成员创造出更多的利益实现机会,在相互的利益博弈中得到更多的个人利益满足。“初税亩”战胜“井田制”,“君主立宪”战胜“封建君主”,“公司制”战胜“家族制”,不是部分既得利益者有多么霸道、多么狡猾,而是前者创造了比后者更多的公共利益形式。某个博弈方式被选择,某个博弈方式被放弃,最终不是依据该方式实现了哪部分人的利益最大化,而是该博弈方式有没有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即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以上就是“博弈三原则”的基本内容。理解了博弈三原则,也就明白“社会”是怎样在重重“矛盾”中实现发展和繁荣的了。

虽然人们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但在增进公共利益形式上存在共同愿望。为实现愿望人们约定出共同的行为准则,使公共利益不断得到增大。在不断增大的公共利益基础上,通过竞争达到一种利益制衡,别管是5:5的制衡,还是9:1的制衡,其根本原则是不能有任何一方退出。一旦发现更有效率的形式,便放弃旧的、实行新的形式。

公共利益形式在,博弈就在;博弈在,相互依存的生活方式就在;相互依存的生活方式在,我们的社会就在!

感谢冯•诺依曼为我们做出的“社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