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促进我市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利用,规范运营管理,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开放方案。
一、开放范围
开放范围为我市“十三五”期间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共计10块。其中民建民营足球场5块,分别是天成俱乐部足球场、豪迈俱乐部足球场、文体公园西南角笼式足球场(2块)、荆许健身广场足球场;公建公营足球场3块,分别是文体公园豪迈体育场足球场、文体公园东北角笼式足球场(2块);公建民营足球场2块,为朝阳大街四中对面笼式足球场(2块)。
二、开放要求
1、社会足球场全年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 330 天。开放时间涵盖本市公众工作、学习时间之外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因气候条件、草坪维护、承担训练竞赛等原因,达不到对外开放时间要求的,经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批准,可另行制定开放时间,并向公众公示;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或临时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向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报备,经允许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
2、社会足球场地的运营机构应向公众公告其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标准、优惠措施、安全事项、预约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并报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备案。
三、运营方式
1、我市政府投资的社会足球场地交由运营机构管理的,应签订公益性条款,对项目产权性质、公益使用、定价机制等予以明确约定,确保社会足球场地公益性。
2、我市政府投资的社会足球场地在工作日、节假日的非高峰时段应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文化等活动,提高社会足球场地利用率。支持运营机构与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合作,开展校园、青少年足球培训,为学校、青少年提供场地、教学、培训等服务,推进体教融合。
3、民建民营的社会足球场地管理机构,在不改变场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提供场地租赁、青少年体育培训、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装备和体育彩票销售等服务,开发场地冠名权、广告发布权等无形资产, 提供餐饮、商品零售、休闲服务等配套服务,拓宽收入渠道,提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运营管理
1、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政府投资的社会足球场地的功能、用地性质。
2、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足球场地服务内容体系和服务规范。
3、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建立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财政补贴等挂钩。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密市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及开放运营情况情况明细表
高密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