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
市三中法院昨天召开辖区两级法院协同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协同推进辖区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 “十二条” 措施,包括探索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设立未成年人审判法官库,坚持未成年审判的专业化方向,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残害、性侵、欺凌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等。

发布会上,市三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洪勇通报了辖区两级法院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基本情况。2021年以来,辖区法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4642件,其中刑事案件313件,民事、行政案件4329件;健全司法建议、家庭教育指导令工作机制,发出涉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11份,其中1份入选重庆法院系统优秀司法建议;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9份,助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市三中法院表示,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十二条”措施,目的是探索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各项诉讼权利,全面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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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担当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治责任
探索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各项诉讼权利,全面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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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制机制
坚持未成年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持续深化少年法庭、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改革创新,设立未成年人审判法官库,探索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路径,推动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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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权利各类犯罪
依法从严惩处残害、性侵、欺凌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绑架、遗弃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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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工作
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体现“包容宽容但绝不纵容”的政策精神。探索细化“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积极开展回访帮教,促使失足未成年人健康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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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
推广家事纠纷“圆桌”审判,避免在审判中造成未成年人“二次伤害”。依法审理各类涉家庭教育、“双减”政策背景下的教育培训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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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足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司法举措
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运用,协调推动辖区各区县反家暴联动机制优化完善,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围绕帮助与支持未成年人,常态化开展诉后家庭回访、个案跟进评估,确保抚养费等案件执行到位,及时保障未成年人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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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队伍建设
加强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审判队伍协同业务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先进典型选树,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未成年人审判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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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
继续打造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品牌,扩*法大**治教育受众范围,加强与教委协作,通过钉钉、腾讯会议等载体讲授面向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的线上法治课。着力打造符合未成年人认知水平、适宜法治教育活动的标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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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护成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
通过组织模拟法庭、讲授涉及未成年人保护课程等,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崇尚法治,以法立志、以法明志、以法励志,争做尊法、学法、守法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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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联动体系建设
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民政、教育、卫生、基层组织等相关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协同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安置、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等综合救助工作,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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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针对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形式
用足用好“模拟法庭”“庭审课堂”“家庭教育指导站”等现有载体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探索采取公益微电影、公益宣传片、法治小剧场等,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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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调查研究
利用“全渝数智法院”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协同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项司法统计,掌握分析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律,为针对性制定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政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典型案例
01
2021年某互娱公司与未满18岁的的邓某某签订《短视频达人/主播独家合作经纪协议书》,约定邓某某每个月在互娱公司指定的互联网平台直播有效时长不少于130小时,每个月短视频更新条数不低于20条,则互娱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每月向邓某某支付保底收入5000元。若邓某某未遵守前述约定,则互娱公司有权要求邓某某退还合约所剩期限签约费并赔偿违约金50000元。协议签订后,邓某某履行不足一月便未再按协议约定继续进行直播,互娱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邓某某支付违约金50000元及律师费。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某在与互娱公司签订协议时尚未年满18周岁且并无劳动收入以负担其日常生活所需,不符合“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决驳回互娱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产物,吸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投身网络直播行业。但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且一般没有相关从业经历,导致其在与短视频、直播平台等经营主体的合作中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往往会存在利益受损情形,因此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并予以特殊保护。本案裁判不仅有利于规范互联网直播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对于保护未成年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创作者在短视频、直播平台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更好参与并创造自身价值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
02
被告人刘某某是重庆市南川区某中学建筑工地工人,2021年9月某日中午其在学校教学楼教室休息时,看见二楼的连廊上有几个小女孩跳舞,刘某某趁小女孩跳舞不注意,用手去摸了3名小女孩隐私部位,实施猥亵。当天,刘某某在学校工地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鉴定,刘某某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公共场所猥亵3名未满14周岁*女幼**,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案审结后,法院从全面排查校园工作人员、采取错峰分区实施校园维修改造工程、严格施工单位监管责任、持续强化校园安保、加强学生防范性侵害教育等方面向教育主管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
法官提醒:近年来,校园性侵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本案被告人不属于学校教职工,也是监管中容易被疏忽的一类群体。本案警醒教育机构除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外,还应警惕如建筑工人、设备维修人员、食堂外包人员等频繁出入校园群体,加强临时用工群体监管,全方面杜绝侵害未成年权益事件的发生。法院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加强建筑维修工人等外来人员的监管,共同堵塞校园性侵监管漏洞,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护墙。
03
段某与丈夫刘某于2017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刘小某由刘某抚养。2018年、2019年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居住环境及生活条件优于段某,且不存在对刘小某身心健康及成长明显不利的情形,同时也没有其他应当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遂均判决驳回段某的诉讼请求。2021年,段某以刘小某即将进入青春期更适合跟随母亲一起居住为由再次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段某与刘某离婚时已经协议约定婚生女刘小某随刘某生活,段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不仅自身要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并且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现刘小某已年满8周岁,其明确表示愿意继续跟随刘某一起生活,加之刘小某已跟随刘某生活多年,学习生活环境已基本稳定,本案中也不存在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遂判决驳回段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连续、稳定、充满关爱的生活环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父母离婚后一旦确定了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子女的学习、生活环境就基本稳定下来。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除非出现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重大变化,原则上不宜再对子女的直接抚养关系作出变更。本案法院在尊重已满8周岁子女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作出判决,使未成年子女在充满关爱的熟悉环境中健康成长,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稳定的生活环境,使其物质利益及精神利益均能得到最大程度实现,对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朱春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