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热闹闹的“村BA”火出圈外
场上赛况激烈
场外球迷热情高涨
篮球、足球作为全民热爱的竞技体育
有一定的对抗性
隐藏着风险

如果比赛场上受伤
是否需要赔偿?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球友小谢与小王在篮球场共同打篮球时,不慎发生碰撞,致小谢牙齿断裂。

2021年10月,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小谢认为其受伤是因为小王故意做出危险动作所致,要求赔偿。小王否认其有危险动作,并拒绝赔偿小谢的损失,导致调解无果。小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000余元。
江宁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小谢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小谢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小谢主张小王在打篮球中有危险动作,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小王有非正常、违反篮球比赛规则的动作。双方作为成年人,均对篮球活动存在一定风险是明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此,小谢要求小王赔偿各项损失,与法律规定相悖,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近年来,各种球类竞赛、长跑运动、登山徒步户外活动等各项文体活动在各地都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参加与自身年龄、身体条件等相符合的文体活动,无疑能提升参与者的精神满足感。但文体活动中不可避免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在活动中受伤,其他参与者有无责任?民法典规定的 自甘风险 条款较好地解决了该问题。
自甘风险,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有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真不幸发生”的情形。自甘风险条款体现了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理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
作为文体活动参与者,一定要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合理预估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如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该类案件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比如受害人一方主张活动组织者、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则要对他们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其他参加者承担相应责任,则要对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