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两个班级体育课上进行足球对抗赛时,学生小豪(化名)和对方球员发生肢体冲撞倒地摔伤,致左足骨折。学生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于近日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

家长:孩子体育课上受伤,校方难辞其咎
据小豪的妈妈杨女士介绍,孩子是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2020级汽修一班的学生。去年12月13日班级体育课时,在同一时段上体育课的2020级电商班一名男同学的再三邀约下,两班进行了足球对抗赛。不料,比赛中小豪被对方一名同学踢倒摔伤,致左足第2-4跖骨骨折。
杨女士说,体育课上,老师没组织学生进行踢足球前必要的准备活动,比赛时对方球员动作幅度过大,存有故意伤害行为。而且足球对抗赛时两班的体育老师均未在场,教学行为非常不规范。因此,在儿子受伤这件事上,校方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小豪受伤后忍痛挪到球场外独自休息,体育老师对此毫不知情,直到下课时才知道此事。孩子被同学搀扶着去校医务室,校医起初离岗,后到教室诊治,仅凭肉眼就得出伤情较轻的结论,很不科学,也不负责任。之后,孩子疼痛不已,学校仍未指派教师陪同孩子去校外就医,也没主动联系学生家长,而是让孩子自行联系父母,并让孩子独自离校去附近医院就医。孩子受伤后,校方没有进行及时、妥善的救助,对孩子人身损害后果负有过错责任,且拒绝赔偿损失,这些做法让人难以接受。
校方:建议家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7月19日,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长尹烨涛。尹校长称,体育课上,两个班级的足球对抗赛并非正式赛事,不需要执裁,但老师们都在现场,两个班的同学可以证实这一点。比赛中,小豪受伤,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对方也并非故意而为。事后应小豪家长的要求,校方让小豪来辨识给其造成伤害的同学,但都无果。
尹校长说,孩子受伤后,学校派班主任老师到医院慰问。没有垫付医药费的原因,是因为学生们都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项保险足以支付住院费用。当初校方统计学生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时,小豪称家长已自行缴纳,按照自愿原则,校方并未做强制要求。没想到的是,小豪家长并没缴纳此项保险费。
尹校长说,得知孩子入院治疗费用不是小数,且其家庭条件并非十分富裕,校方便组织全校师生为小豪进行捐款救助,但没有得到家长的认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校方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赔偿小豪的医疗费用,只得建议家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 韩泽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