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9日,滨州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骥夫应邀参加滨州市普法办公室与滨州综合广播联合推出的《普法时间》,并接受采访,解读《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和《滨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宏观形势的深刻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发展需要,我市于2013年委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现行总体规划实施的可持续性已经大大降低,亟待修编。
刘骥夫:2017年初完成《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纲要初稿,按程序进行了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各县区和34个相关市直部门意见,提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2018年1月《规划》纲要通过省住建厅审查。之后按省住建厅审查意见编制完成了《规划》成果,先后通过了省住建厅的专家审查、市规划联合审查委员会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现已提报省政府。
我市的新版总规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城市性质。规定我市是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渤海湾南岸的新兴制造业基地,以黄河地域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是城市规模。预测至2035年,全市总人口440万人,城镇化水平80%,城镇人口352万人。其中,中心城区总人口15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72.5平方公里。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符合国家要求和滨州实际。
三是市域规划。主要有以下内容:
1.多规融合与空间管制:《总规》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划定“三区三线”并严格管控。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分别占总面积的39%、47%、14%。
2.城镇等级、职能与布局:市域城镇分为“1个市域主中心、2个市域次中心、4个县域中心、7个重要城镇、55个普通城镇”五个等级,重点打造博兴县吕艺农创小镇、滨州国际足球运动小镇、阳信县水落坡古典家具小镇等10个特色小镇。
市域构建“一核,两极,三区,四轴”的城镇空间结构。一核即中心城区和沾化城区所组成的城市核心区;两极即北海经济开发区、邹平市;三区即滨城区、博兴县、阳信县、惠民县全域以及沾化城区、无棣县城及周边区域组成的都市区板块,无棣县、沾化区北部以及北海经济开发区组成的滨海板块,邹平全域组成的邹平板块;四轴即济滨东城镇发展轴,沿海发展轴,邹惠阳无城镇发展轴,博滨沾发展轴。
3.产业布局:规划形成“一核、八区、十二园、多点”的产业发展格局。
4.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京沪二通道、济滨东等高铁为主的铁路系统,完善高速路和国省道公路系统,加快港口、空港建设步伐,形成与济南都市圈、京津冀和半岛城市群互联互通的大开放格局。
四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滨城、沾化行政区域和北海经济开发区,总面积3774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内总面积556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300平方公里,沾化城区94平方公里,北海经济开发区113平方公里。
刘骥夫:9月份,《滨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将在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实施,既是我市践行生态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又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具体要求,体现了严格实施城市绿化规划控制,高效实施城市绿线管制,规范城市绿化规划布局的明确需求。对于加强我市城市生态资源保护,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城市绿化工作与国家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如部分城市绿线被随意更改、部分绿化带被随意开挖、林荫停车场建设严重不足等,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制手段予以保障,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水平。其次是满足严格实施城市绿化规划控制的需要。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高速增长,城区可用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侵占现有绿地、挤占绿化控制区域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如何保护好城区现有绿地,合理规划配置建设用地,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运用法制手段依法保护各类现状绿地,依法分期实施规划绿地建设,出台《办法》极为必要。第三是有效实施城市绿线管制的需要。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化。城市绿化的建设发展,如果不实施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划定明确的绿地范围控制线(即绿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将会无序和混乱,可能出现以牺牲绿地为代价发展城市建设的情况。
《办法》规定,城市绿线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也是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其中的各类绿地主要有:一是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城市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二是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体、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三是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物文**、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四是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对于绿线的保护,《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线内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绿线内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绿地。在城市绿线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取土、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在尚未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予以严格控制。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移植、砍伐、更新城市树木和植被的,应当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
刘骥夫:下一步,市规划局将做好对《滨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在工作中,严格落实绿线管理办法中的强制性内容,发挥规划职能作用,确保源头管控,切实保障城市绿线不受侵害。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办法》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减少和杜绝侵占城市绿地的行为提供了法制保障,既确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得以顺利实施,又实现了管理有法可依、保护有章可循。我局将高度重视绿线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办法》规定,扎实做好贯彻落实。二是科学划定城市绿线。新编的《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对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控进行了专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多规合一、统筹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科学规划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合理布局绿道、绿廊,及时将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加强对绿线的监管。我局将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切实加强绿线监管,依法依规管理城市。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破坏城市绿地和植物等行为,保护城市绿化成果。四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宣传包括《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促进全市上下、社会各界对绿线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增强全社会爱绿、护绿和参与绿化的意识。总之,我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动我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