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体育总局足球比赛 (辽宁青少年足球联赛沈阳赛区)

辽宁省体育总局足球比赛,体育新闻工作者足球联赛

2019年“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杯”

首届全国体育新闻工作者足球联赛

(辽宁赛区沈阳分赛区)

竞赛规程

第一章 比赛名称、主办单位

第一条 比赛名称2019年“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杯”首届全国体育新闻工作者足球联赛(辽宁赛区沈阳分赛区)

第二条 指导单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宣传部

中国足球协会

辽宁省足球运动协会

支持单位: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主办单位: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

运营单位: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辽宁宏运足球俱乐部

辽宁星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比赛日期、参赛资格

第四条 比赛时间:2019年9月21开赛

第五条 比赛场地:沈阳市五人制足球场

第六条 参赛球队:12支队伍

1.参赛球队全称为:俱乐部(单位)名+球队冠名

2.比赛报名费:无,场地、裁判、饮用水全部费用由组委会提供

3.纪律保证金:参赛队伍必须缴纳3000元保证金,由承办单位收取(联赛结束如无严重违纪全额退回)

4.参赛资格确认:包括有独立法人的自媒体在内的新闻媒体,签订参赛协议,以缴纳保证金先后为准;

5.优胜者参加辽宁赛区总决赛,冠军将代表辽宁参加2019年“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杯”首届全国体育新闻工作者足球联赛全国总决赛。

第三章 报名、注册

第七条 报名、注册办法: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1.赛事报名面向新媒体宣传工作者,包括: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互联网媒体和新媒体以及体育宣传工作者等。

2.每队限报人数领队1人、主教练1人、队员人数13人。报名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31日后出生不能注册);

3.市赛、省赛参赛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随意更换或补报,全国总决赛允许晋级单位替换2名本单位或者本省赛区参赛队伍人员(即同省外援),但必须出示替换人员所在单位的人员确认函。

4.报名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球员姓名、身份证号、球衣号码等信息。上场比赛前由领队负责提供单位盖章的员工证明函、报名信息表和全队身份证复印件配合检录。

5.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联赛中不得更改(变更注册、转会除外)。

6.参赛人员须由其所在单位出示人员身份确认函,证明报名人员均为参赛单位的在职员工。

7.上场参赛人员应签署报名须知,保证自身身体健康,比赛前两天有酗酒、熬夜等情况应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参赛,避免意外发生,不得勉强参赛。

8.其他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注册办法

1.报名运动员在报名注册后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每队最多注册13人,每轮比赛可报名参赛队员13人;球风良好,在各项赛事中无重大违纪情况,在各业余赛事主办机构禁赛期内的队员不得报名

2.如球队注册参赛队员已满13人,需要增加新的参赛队员必须进行删减方能注册新队员参赛;

3.新注册参赛队员须在上场比赛前48小时递交注册资料到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方能参赛;

4.报名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自愿参加本项比赛并出示具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同时参赛球队需要为队员购买意外保险,在比赛期间出现任何意外伤亡事故,主、承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5.报名参赛队的领队为球队责任人、负责球队赛风、赛纪管理及责任;

6.参赛队伍领队(负责人)赛前必须与联赛组委会签订参赛责任协议书。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八条 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循环赛、也可以称常规赛):12支队伍分两组进行双循环积分赛;

2.第二阶段:各组队伍采用淘汰的比赛办法(半决赛:1-4、2-3)进行交叉淘汰、胜者列前,负者列后进行决赛,决出1至4名;

3.第三阶段:两组前4名队伍交叉淘汰,最终决出1-8名

第九条 资格审查

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照,驾驶证)及组委会审核后的运动员参赛证,相片、姓名、年龄、队名一致,当席裁判核对后才能上场参加比赛

第十条 处罚(保证金使用规则)

1.原则上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比赛(每个球队在联赛期间可办理一次转会入替,转会截止时间是联赛第九轮比赛结束前48小时)

2.运动队在报名及比赛过程中,经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比赛弃权论处,第一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责令整改。第二次扣除剩余全部保证金,并停止其俱乐部(队)2年以上参加主办方比赛资格;

3.弃权: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凡超过比赛规程规定比赛时间5分钟到达比赛现场的队伍;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该队以弃权论处,判该场比赛0:5负,第一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剩余全部保证金,并判全部与赛队比赛对方5:0胜,取消2年参加主办方比赛资格;联赛中途退出比赛,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判处该队所有参加比赛对手,均计5:0获胜;

4.罢赛: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判罚,进行纠缠致使比赛中断,在裁判员宣布恢复比赛5分钟后拒不恢复比赛的队伍即视为罢赛。判该场比赛0:5负,第一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剩余全部保证金,并判全部与赛队比赛对方5:0胜,取消2年参加主办方比赛资格;联赛中途退出比赛,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判处该队所有参加比赛对手,均计5:0获胜;

5.群体事件:比赛双方共同严重违纪,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双方球员与观众参与打架、群殴等,参与斗殴的球员或球队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并停止其俱乐部(队)2年以上参加主办方的比赛资格,视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即除了保证球队真实、有效、按时参赛外,保证金不做任何扣除使用(红黄牌无罚款)

第十一条 比赛时间

1.比赛时间为4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2.比赛采用多球制,死球,球出界不停表,40分钟为毛时间;

3.因球员受伤需在场内护理或因突发事情延误时间等特殊情况,由当值裁判按现场实际情况补回延误时间;

4.参赛队伍可在比赛时间内上、下半场可各要求暂停一次(每次1分钟)。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1.比赛执行《国际足联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2.本次比赛为五人制足球比赛,可在人造草露天球场进行;

3.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GDF联赛违规违纪处罚条例》中的相关条款;

4.关于红黄牌:

A: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两张或红牌一张者,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B:运动员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两张或红牌一张者,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即第一阶段红黄牌带入第二阶段计算,(如被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另计算);

5.比赛采用多球制:比赛用球为联赛指定:标准四号低弹球;

6.比赛球鞋:人造草穿皮面胶底碎钉鞋或布面胶底鞋、禁止穿着胶钉或合金钉的足球鞋;室内地板穿皮面平胶底鞋或布面平胶底鞋。

7.比赛服装:参赛队员必须统一颜色并整齐划一,守门员服装颜色与其他运动员有明显区别。必须印制号码。如遇双方球衣颜色相同,必须服从裁判员安排穿着大会印制的不同颜色比赛马甲;组委会如有冠名赞助,则必须穿着组委会单位提供的比赛服及球袜上场比赛,如遇对赛双方球衣颜色冲突,则由客队(赛程表列后者为客队)穿着自备的比赛服进行比赛,但球衣、球裤、球袜必须统一,守门员的服装应与场上其他队员的服装有明显区别;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上场比赛;参赛队员上场不得佩戴一切饰物,摘不下来的必须用胶布包裹;报名参赛球员只有1个号码,替换上场的队员不得使用被换下场队员的球衣;参赛队员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重号,不得无号;守门员上衣服装如果与其他比赛队员服装冲突,必须更换比赛服装;上场参赛队员必须有队长,且必须佩戴队长袖标;

8.比赛规定:参赛队必须在规定比赛时间前30分钟到达指定比赛场地向当席裁判报到并提交有效证件,经核对后方可上场比赛,否则作弃赛处理。

第五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三条 计分、名次决定办法:

一、 循环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A、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D、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办法,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二、 淘汰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定胜负,如比赛结束后仍为平局,即时以互射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点球采用3+1决胜)胜方晋级。

第十四条 奖励:

冠军:金杯一座,奖牌13面;

亚军:银杯一座,奖牌13面;

季军:铜杯一座,奖牌13面;

最佳阵容:5名;

金球奖:1名;

金靴1名、银靴1名、铜靴1名;

最佳教练:1名;

最佳裁判员:1名;

优秀裁判员 3名;

体育精神奖:1名(红黄牌最少球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参照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本章程为指导性文件,赛事一切解释权归沈阳分赛区联赛组委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比赛组织委员会确定及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特别提示:

建议各参赛球队为己队球员购买大额意外伤害保险,在比赛期间的一切意外伤害,包括往返途中安全责任自负,不得追究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任何责任。各参赛球队及球员须认真阅读本章程,在同意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艾特国际花园

电话: 18640131222 梁老师

13072478333 袁老师

辽宁星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