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故事由@金宝每日说法普法杜撰)
某天,西门在业主群里看到有邻居发链接,告知赶紧抓住机会,某网购店铺原价100元的品牌足球标价1元包邮,还不限购,此网站还是国内较大的购物网站,颇为可靠。于是业主们纷纷购买,而作为体育用品商店经营者,每年要卖掉大量足球,这让他觉得机会来了,于是拍了1000个足球。
可是7天过去了,该店铺也没有发货,群里业主也都没收到货,和客服联系得到的答案是很抱歉,价钱标错了,少打两个零,可以申请退款,西门表示拒绝退款,自己要的是足球,既然价钱是你标的,而我又接受价格了,拍了链接付款了,那就要履行合同,不然要追究违约责任!

问题
卖家拒绝给买家发货,理由是价钱标错了,那买家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吗?

法理分析
首先,卖家是否应该履行发货义务,就应该判断该合同是否有效,效力如何,那我们应该先来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帝王条款】,也就是说,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遵循的条款,关于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解读:第一条的意思其实是说实施法律行为的人,脑子要正常,比如未成年的,比如有精神疾病的法律行为很有可能就是无效的。
第二条说的是不能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假如是被骗的、被逼迫的、重大误解的、都是可以撤销或者无效的。
第三条说的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比如就算满足了前连个条件,但是双方买卖的是国宝大熊猫,那肯定是无效的。
那结合本故事,卖家把市场价公认为100元的足球标价为1元,是否有效呢,是否完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呢?其实是不完全符合的,第二条规定的不能违反真实意思表示这条,我们来看,卖家真的会把100元的足球卖1元吗?就算真有时候搞促销,会优惠这么多吗?就算真的是为了拉销量优惠99元了,会不限购吗?结合社会一般大众思维,如果不限购,网络上每个人买1千只,哪怕是世界首富,都经不起这么销售吧。
所以说,这完全可以认可商家说的标错价格的说法,确实是在1后面少打了两个零。这在民法典上叫做【重大误解】,而基于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依据民法典143、147条可以得出结论:
卖家把原价100元的足球标错价格为1元,而顾客拍下付款订立的合同,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卖家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或者以不是卖家真实意思表示这条思路来认定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卖家在解释后不发货的话,买家是不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
当然,【重大误解】条款,是不能随意滥用的,必须此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一般社会大众观点来看,确实认为违反一般社会常识逻辑,且是严重违反才可以认定重大误解。轻微的违反常识不能认定【重大误解】,比如,100元的足球标错价格了,打成70元,那么根据我们社会一般观念,打7折促销的卖家司空见惯,你卖家就不能主张重大误解或者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了。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下方留言积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