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本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在2019年提高市本级公办学校(含中专、高中、义务教育、特教学校)在编在岗人员绩效工资基础上,决定相应提高市本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除市本级公办学校(含中专、高中、义务教育、特教学校)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绩效工资标准提高额度
按年人均3600元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的额度全部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发放办法
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资金由原渠道解决,随工资按月发放。
四、执行时间
从2020年1月起执行。
呼和浩特市本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加额度表
单位:元/月



丨本期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