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10时47分,湖北某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三级抽水蓄能电站在进行升压站设备检修过程中, 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1名作业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9日上午8时许,湖北某水电公司一抽水蓄能电站生产技术部负责人何某带领机电修试工作班6人到三级电站升压站,对侯簰线线路停电进行试验工作。同时,三级电站机电负责人朱某某带领电气检修人员5人也在升压站进行检修工作。8:36分,四级电站接受公司调度命令,断开33DL、336G、331G,将侯簰线停电,试验工作班开始工作。10:18分,机电修试工作班为图简便省事,未履行停电操作票,通知公司调度将大簰线线路停电,进行大簰线线路侧避雷器试验。停电后电气检修班即行在332G构架上开始工作。
10:40分,试验工作基本结束时,三级抽水蓄能电站电气检修工作班三人登上332G构架,开始相序漆涂刷工作。10:47分,水电公司机电修试工作班在试验工作完毕准备撤离现场时,大簰线路突然来电,正在332G构架上刷漆的3名电气检修班作业人员,除面向开关侧的方某某侥幸跳下外,面向线路侧的周某某和周某某都被吸附在导体上。11:20分电气检修工作人员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违反《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违章作业。 两班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在上332G构架作业前,仅电话告知相关单位停电相关情况、拉开该线路主电源侧断路器(四级电站32DL)和同名隔离开关,未采取安全措施对线路相关联点和可能向线路反送电处亦未断开和隔离,以至于系统高压电线突然通电后,造成作业人员触电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 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2) 作业人员违反作业安全规程,未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作业。
(3)现场配电房内配电柜上刀闸、空气开关没有失压脱扣功能和电气联锁功能,存在设备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查治理。
(4)现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混乱,现场作业安全交底不清、监督不力,对未办理停电作业票证的作业未及时制止、整改,停电、送电调度无序。
(二)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相关单位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认真执行工作票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操作规程缺失,现场安全监管失职,作业人员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电气检修作业,而导致的一起触电伤害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触电伤害事故防范措施
(1)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持证上岗。

(2)电气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等。

(3)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须检查。
(4)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使用时必须接在符合要求的电源上,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可靠接地。
(6)在高压设备作业时,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在低压设备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低于0.1m。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

(7)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在做高压试验时,必须装设围栏,并设专人看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
(8)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导线断落地点。

(9)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严禁进行就地倒闸操作。

(10)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11)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
(12)为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触电,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停电:断路器在“分闸”位置时,方准拉开隔离开关。

b.验电:先检验验电器是否完好,并设监护人,方准进行验电操作。

c.装设地线:先挂接地端,再挂导体端。拆除时,则顺序相反。严禁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

(13)严禁无票操作及擅自解除高压电器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及带负荷合(拉)隔离开关,严禁误入带电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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