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处理 (对人民法院终结案件不服怎么办)

许多当事人,往往会错误地认为,一件明明自己有理的案件,却输了,甚至觉得自己冤得很。于是,便想当然地认为,是法官或法院太黑了,是贪赃枉法了或枉法裁判了,便要控告的法官或法院贪赃枉法、枉法裁判。

案件的败诉果真是这样吗?

在得出结论前,当事人必须冷静地想一想,导致你败诉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找出自己败诉的原因。通俗一点说,就是请对律师、找对了案由、诉对了法院、告对了人、呈对了证据、说对了理、用好了法,这才是赢得诉讼的关键。具体分析如下:

1.你告对人(单位)了没有?即你是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即你有没有权利告人家?被告是不是你要告的人,即被告的主体适格不适格?如果,这两个先决条件都不具备,导致案件的败诉是必然的。

2.你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总体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且这些证据,来源即取得方式要合法,即使再有证明力的证据,来源是非法取得的或取得方式是非法的,法院也不会予采信。再者,你所提出的证据要与你的诉讼请求,有关联性。一堆证据,与案件别无关联,证据再多也没有用。三是,你的证据还要是真实的,不是伪造的。

3.你的诉讼请求是否恰当,是否于法有据?这也是导致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问题之一。

4.当事人所诉的案件,法院或法官对证据和法律适用观点是否有错。如果仅仅是对证据的理解或对法律适用理解的偏差,这也不属贪赃枉法或枉法裁判。

当事人在弄清楚上述问题后,案件还是被法院判败诉了,这才能往法院或法官贪赃枉法、枉法裁判问题上想。

如果能排除上述因素,可以初步认为法院或法院是贪赃枉法了、枉法裁判了,但这也仅仅是当事人认为,是否真的是贪赃枉法或枉法裁判了,当事人还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1.在实践中,因为法或法官对证据和法律适用的观点错误和贪赃枉法的行为在行为外观上是具有一定的关联度。因此,针对这个问题当事人完全有必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透彻的分析,当事人选准自己的工作方向是解决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最基础性工作。

2.对于确实属于法院法官涉嫌贪赃枉法或枉法裁判的案件,当事人需要对法院或法官涉嫌贪赃枉法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或上级法院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不能仅凭感觉瞎猜疑。

不过,即便是法院和法官涉嫌贪赃枉法了,当事人还必须有两种心理准备:其一是,如果法院或法官涉嫌贪赃枉法的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那么法官本人或直接责任人或法院的主要负责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虽然可能导致法院对相关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但并不等于必然就会导致法院的生效判决被撤销或者被改判。惩处法院或法官的贪赃枉法与生效判决被撤销或者被改判是两回事。其次是,如果法院或法官涉嫌贪赃枉法的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即使法官本人或直接责任人或法院的主要负责人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也虽然可能够导致法院对相关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但也并不等于必然会导致法院生效判决被撤销或者被改判。

因此,作为当事人应当明白,提出追究法官本人或直接责任人或法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这仅仅是针对法官本人或法院是否需要被问责而言的,但并不等于说案件就一定会依照当事人希望的结果来判决。

当事人针对王法裁判提出的控告,当事人该弄清楚是目的是对人,即针对法官本人还是涉案的直接责任人或法院的主要负责人,还是要对冤假错案平反纠错。当然,当事人也可以既对事也要对人提出全面控告。

如果当事人弄不明白这个道理,就会使自己的维权步履艰难,会感觉越来越无助,甚至导致被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认为是无理取闹。

因此,当事人针对法院或法官贪赃枉法,亦是枉法裁判提出控告时,必须明确正确心理判断和行为准则,咨询专业人士为你做出更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