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练员申报 (山东省体育初级教练员职称评定)

河北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中级教练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按照要求完成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取得初级教练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

最低年限数量。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 5 年;或具

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 4 年;或具备

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 2 年;或在省优秀运动队训练 8

年以上,曾获得全国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

运动员。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教练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教学训练方法,独立培养优秀运动员;

(二)具有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三)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项目训练技术,各类体育学校或训练教学机构教练员

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 60%达及格标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优秀运动队取得初级教练资格 4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直接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单项获得前三名,集体项

目取得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4 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

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二)各类体育学校或训练教学机构取得初级教练资格 4 年以上,向上一级组

织输送 4 名以上(省级优秀运动队不少于 1 名),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规定的年限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

单项取得获奖名次,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单项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

前六名;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运会比赛中,单项获冠军,集体项目获前三

名;

4.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级最高水平运动会比赛中单项 3 人次获前

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5.县级业余体校教练员或训练教学机构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市级最高

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冠军,集体项目获前三名。

(三)对于曾取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的退役运动员,

从事体育训练教学1年以上,且具有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直接申报。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资格后,从事运动训练教学工

作满2年,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资

格后,从事运动训练教学工作满4年,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在省优

秀运动队训练8年以上,满足基本条件规定要求,按照累计8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申报评审条件中所称教练均指主(总)教练。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

教练的业绩按主(总)教练的70%掌握,助理教练的业绩按主(总)教练的50%掌握。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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