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被掌掴女孩 (列车掌掴女孩最新处理)

目前,列车女生被掌掴事件,已被定性为违反《执法处罚法》的互殴

双方当事人各被处以罚款200元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火车上女孩被掌掴事件后续,女孩列车被掌掴事件

貌似,官方介入后,一切尘埃落地,一锤定音。

岂料,被打女孩不服行政处罚,提出复议。

根据笔者经验,大概率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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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 “各打五十大板” 已经贯穿中华大地几千年了!

已深深地嵌入我们的社会生活。

如此现状,根源有三:

1、警察职责的模糊。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司法是独立的,执法也是独立的。警察的天职就是代替国家力量执法,目之所及,凡事违法行为,他的职责更多的是执行法律,收集证据,而不是去审判当事人的对错,这是法官的职责,就好比一场足球赛你既是保安,又是裁判,还有可能是领队,这样的后果极易引起司法倾斜。

2、立法的模糊。执法处罚法的立法,是为了保证人们轻微人身和财产的合法权益,“自保”也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保”能力,这是与立法精神违背的,会导致人们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只能看着被侵害,事后进行救济。

试想,如果没有“昆山龙哥案”,谁敢在被不法侵害时反抗与还击?

3、观念的陈旧。交通肇事、邻里纠纷等生活中常见的场景中,总会听到一种声音:你难道就没一点错吗?特别是交通肇事中,明明机动车没有一点违法违章,却还要被分担责任,美其名曰被害人已经够惨了,要保护下他的利益。那么机动车的合法权益何在?谁来保护?

就是这些种种行为,会让人们产生只要这种事,都会各打五十大板的错误思想,才会非机动车和行人漠视交法。

不过,这件事后,一些法学专业人士和高检等的发声,将会如“昆山龙哥案”一样,给同类治案件的处理带了来一些指导性建议,那就是给被侵害人一定的“违法阻却事由”,有点类似美国的“不退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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