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毕莹

阿根廷球星梅西于6月10日乘坐私人飞机抵达北京,并将于今日率阿根廷国家队与澳大利亚国家队在北京举行友谊赛。
而就在日前,梅西与美国足球大联盟迈阿密国际俱乐部刚相继宣布,梅西将以自由球员身份加盟迈阿密国际俱乐部。事实上,变动的并不止梅西。
6月7日,多特蒙德球队中场球员贝林厄姆以固定转会费1.03亿欧元+最高30%浮动价格加盟皇马。除此之外,本泽马也在近期结束14年皇马生涯,加盟沙特吉达联合。曼联、巴黎圣日耳曼、曼城、阿森纳、西联汉姆等球队都在各自商谈球员转会交易……这一系列的球员转会动态正式宣告,2023年球员转会夏窗帷幕已经拉开。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实最受瞩目的球员转会是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首粒进球者。据报道,“大英帝星”贝林厄姆作为打入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首粒进球的球员,并且是最年轻的世界杯进球者,从去年年底就陆续收到曼城、利物浦、曼联、切尔西、阿森纳等多家英超豪门的“橄榄枝”,但其早在今年4月就已经与皇马达成初步签约意向。随着多特蒙德率先官宣,持续半年的“贝林去哪儿”迎来收官。眼见今夏最受瞩目的球员陆续官宣,球迷纷纷“下树”,转会的戏台似乎刚搭起来就要撤台。
然而就在6月13日,媒体发文称姆巴佩已经书面通知巴黎圣日耳曼,其将在2024年合同到期后离队。这一消息一经曝出立刻登上各大社交平台热搜。随后,该俱乐部回应称,如果姆巴佩不续约,其将在未来几周被出售。
时隔一年,“姆巴佩去哪儿”转会大戏又将开启。为什么姆巴佩与俱乐部的合同在2024年到期,但俱乐部今年就要出售?动辄花费上亿欧的转会又是什么?为什么球员转会可以引起如此多的关注?本期我们就来了解下足球球员转会制度及背后的法律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ONE
什么是球员转会
“转会”即球员离开原俱乐部,加入新俱乐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员工跳槽”,其实质是体育商业化、市场化发展的产物。
球员转会涉及两类情况:
一是有合同在身的球员,若想转入其他俱乐部,则需要新东家向前俱乐部支付一定数量的费用作为补偿,这就是转会费,如上文提及的贝林厄姆,其与多特蒙德的合同实际是在2025年夏天到期。
二是自由转会,即球员没有合同在身或是合同到期,其转会无需获得俱乐部同意。
因此,如果巴黎圣日耳曼不在今年夏窗或明年年初的冬窗期内完成姆巴佩转会的重磅交易,等明年合同到期,就会落入“人财两空”的境地。
转会制度的建立对于各大联赛和球队来说,是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转会市场开启前,球队高层及教练团队会依据球队上一赛季的成绩及下一赛季的目标,确定需要补强及删减冗员的位置,并着手与市场上待售的相关位置的球员及其俱乐部进行谈判。但球员的转会带给俱乐部的不仅是战绩的改变,商业价值的提升同样不可小觑。如在2021年梅西转会巴黎圣日耳曼后,日本乐天集团和巴萨球衣袖口赞助商BEKO先后宣布不再赞助巴萨;而在C罗确认回归曼联并穿上7号球衣后4个小时内,其球衣销量就打破了俱乐部单日球衣销量的记录。

(图片来源于网络)
TWO
什么是夏窗和冬窗
夏窗和冬窗实质就是球员的转会期。
根据《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则》,只有已注册的球员方有资格参加有组织的足球赛事,同时球员只能在所在协会规定的每年2次注册期的任一注册期间内注册。
第一次注册期在赛季结束后开始,并在新赛季开始前截止,跨度不超过12周;第二次注册期通常在赛季中期开始,跨度不超过4周。上述国际足联规定的一年两次注册期,即是球迷口中的夏窗和冬窗两个转会期,只有在转会窗口期,俱乐部才能进行球员的交易和注册。
今年年初,切尔西右边锋齐耶赫租借失败事件便是因为窗口期。据报道,欧洲当地时间的1月31日晚23点是法甲冬窗关闭时间,由于切尔西连续三次发错租借文件,直到23点03分,才将签署后的合同发给巴黎圣日耳曼。但由于已过截止期,最终导致齐耶赫租借至巴黎圣日耳曼的交易告吹。

(图片来源于网络)
由于各大联赛具体日期不同,各联赛窗口期的起止时间也略有区别。夏季窗口期通常最早是在6月1日开放,持续2-3个月;冬季窗口期则在1月开放,持续时间只有1个月。因此,俱乐部一般会利用时间更充裕的夏窗开展球员交易谈判,赛季中的冬窗往往不会进行大规模引援,只用来“查缺补漏”。如今年年初,由于门将诺伊尔滑雪遭遇骨折,拜仁便利用冬窗紧急签下门兴门将索默,力保“城门有守”。

(图片来源于网络)
THREE
什么是球员租借
球员在俱乐部间的变动,除了通过转会之外,还能通过租借完成。这也是足球规则与篮球规则的不同。
根据《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则》,俱乐部经球员本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在合同期限内将该球员租借到另一个俱乐部。在租借期内,经球员本人书面同意,租出球员俱乐部与租入球员俱乐部可签订该球员的转会协议。如俱乐部不打算进行球员转会交易,但希望继续租借,则需在租借期满后再次办理租借手续。
“租借”可以被视为转会市场的一种交易调整行为,也是对球队阵容的一种调整。租借跟转会的区别在于,租借时间短,价格也不会动辄千万乃至上亿欧元。
在国际足联、欧足联和各地区足协愈加收紧的俱乐部财政政策的影响下,以及足球经济成本水涨船高的背景下,俱乐部对球员交易也愈加谨慎。因此,近几年球员交易市场中,“租借+买断”的交易方式愈加流行。
“租借”类似球员在新俱乐部的试用期,球队会视球员表现决定是否买断该球员。如今年年初从马德里竞技被租借至切尔西的葡萄牙前锋菲利克斯因赛季表现不佳,惨遭切尔西“退货”,将于租期结束后返回马竞。对于一些不想回租球员的俱乐部,则会在租借合同中加入强制买断条款,从而在条件成就时自动达成转会交易。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同时,“租金+买断”的方式可以看做是对转会费的分期付款,其中“租借费”可以被视为第一期合同款。这种交易模式能够延长付款时间,有效缓解俱乐部的资金周转压力,并且对于一些需要大刀阔斧进行球队改革的欧洲俱乐部来说,“租借+买断”的交易模式能够帮其应对财政公平审查,免于欧足联的处罚。1如2017年夏窗,巴黎圣日耳曼在已经支出2.2亿欧元强制转会违约金2签下内马尔的情况下,为了继续以1.8亿欧转会费从摩纳哥俱乐部签下当时的新星姆巴佩且保证交易有效性,最终以“一年租借+有条件买断”的方式,让该笔费用以正当理由不记入2017年账本,从而顺利通过财政公平审查。

(图片来源于网络)
FOUR
培训补偿与联合机制补偿制度
在转会期,经常可见豪门俱乐部为优秀成熟的球员“一掷千金”,但对于一些中、小型俱乐部而言,除了需要考虑赛季成绩,更需要维持俱乐部运转。因此,这些俱乐部往往更乐意挖掘尚未展露头角的“明日之星”,支付低廉的转会费价格“买进”,待像19岁的姆巴佩和贝林厄姆一样有朝一日在国际赛场上“大放光彩”后,再以高昂转会费价格“卖出”。
这种着重培养年轻球员的发展模式不仅会帮助其俱乐部自身获得商业上的成功,更有助于平衡各俱乐部之间的竞技水平,提高联赛的观赏程度。因此,为了鼓励俱乐部加大对年轻球员的培养和投入,为各国青训体系“保驾护航”,《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则》规定了“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制度。

(图片:2020年多特蒙德以2500欧元从伯明翰城俱乐部买入17岁的贝林,2023年以超1亿欧元价格出售给皇马)
“培训补偿”是指球员首次注册为职业球员时,其所注册俱乐部应当向该球员21周岁之前培训过他的所有俱乐部和培训单位,依据球员注册纪录支付培训补偿。职业球员23周岁之前的转会都涉及到培训补偿,之前效力过的俱乐部和培训单位都可以获得一笔补偿费用。
“联合机制补偿”是指职业球员在原工作合同期限届满前转会,所有注册过该球员的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均可从新俱乐部因球员转会而支付给原俱乐部的补偿中获得相应比例的联合机制补偿。补偿的对象是球员12-23周岁期间所效力的俱乐部和培训单位。这种经济补偿是不限期、不限次数的补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据悉,贝林厄姆母队伯明翰城俱乐部可以从此次皇马支付的转会费中分走700万至800万欧元)
如在卡塔尔世界杯结束后的冬窗期,阿根廷中场恩佐·费尔南德斯以1.21亿欧元转会费价格由本菲卡转会至切尔西,但这笔钱并不是全额支付给本菲卡。据报道,恩佐青训所在的河床俱乐部将获得2720万欧元作为“培训补偿”,此外参照“联合机制补偿”还将额外获得460万欧元。近年来,不少地区俱乐部通过球员转会的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得以翻新球场,改善训练条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FIVE
中国的转会制度
中国足球自1994年开始职业化改革,也是中国最早实现商业化运作的运动项目,但中国足球并没有如同欧洲地区足球迎来繁荣发展。虽然“金元足球”时代中国职业联赛曾经花重金引入外援,增加联赛竞技水平和比赛的观赏性,以期获得很多的关注与赞助,广州恒大在此期间也曾两夺亚冠冠军,但或许是缺乏国外完善的管理体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引入国际足球商业化规则时没有“因地制宜”,导致“水土不服”,中国足球及中国职业联赛在国内及国际上的呈现“众人嘲”尴尬境地。
规定中超俱乐部球员转会的文件《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与《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则》在文本内容上并无二致,但在落地实践上却天差地别。
以上文提及的“培训补偿与联合机制补偿制度”为例,2017年7月,中国足协曾在官网发布《关于限期支付拖欠费用的通知》。通知中,16家中超俱乐部有13家被点名,恒大、苏宁、上港等财大气粗的豪门全部在榜。随后被点名的俱乐部中大多数做出回应,称并没有拖欠各种款项,所谓的欠费其实是“联合补偿机制与培训补偿费用”。可能在绝大多数中超俱乐部看来,为曾培养过球员的俱乐部支付一笔经济补偿并非其义务,保障中国青训体系,培养足球人才也非其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曾在审理一起转会纠纷案件时,就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制度的适用问题致函中国足协。
该案原告大连万达公司作为甲方与被告王某澳作为乙方,被告王某华作为丙方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王某澳作为原告的注册业余球员,赴西班牙马德里竞技足球俱乐部接受足球培训,王某华作为王某澳的监护人,同意王某澳的申请及原告对王某澳的派遣。《培训协议书》约定,球员必须经大连万达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转会。而后大连万达发现,该球员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加盟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
该案虽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其在审理该案中发现,中国足球协会关于青少年足球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制度主要适用于培训合同双方依约履行的情况。但对于在球员违约的情况下,青训机构的损失赔偿是否能按照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计算,以及在法院判决球员承担违约赔偿之后,球员能否自由与其他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其他单位是否还需向原青训单位支付培训补偿或联合机制补偿费用,实践中均尚不明确。
近几年,《体育法》终于得以修订,《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也出台,但与满目疮痍的中国足球现状相比,目前的工作只能说是杯水车薪,中国足球运动员的转会制度及转会纠纷解决机制仍待完善。不过,当下对足协官员的贪腐调查,对联赛的重拳治理,也体现了中国对这一世界第一商业化运动发展的坚定决心。

(图片来源于网络)

夏窗交易将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下赛季的成绩走向,巴黎圣日耳曼在2022年夏窗失败的运作导致其无缘2022-2023年度法国杯,并且再一次成为“欧冠十六郎”。夏窗帷幕这才刚刚拉开,姆巴佩能圆“儿皇梦”吗?又有多少球员会远走沙特?曾经的MSN会相聚迈阿密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1] 《财政公平法案》是欧洲足球协会联盟于2010年颁布,2013-2014赛季生效的财政法案,旨在规范各俱乐部的财政行为,控制俱乐部财政赤字,并对违反规定的球队予以处罚。其核心内容是俱乐部此前三个赛季的累计亏损不能超过3000万欧元;其中收入项目包括转播、赞助、球员转出转会费、门票收入等;支出项目包括工资、球员转入转会费、转会中的经纪人佣金、签字费、销售成本等。
[2] 在合同未到期,俱乐部也无交易球员计划的情况下,球员可通过支付违约金买断与原俱乐部的合同,再以自由球员的身份和新俱乐部签约。

“周公观娱”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率领的精英律师团队倾力出品。
周俊武律师团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在文化娱乐、影视游戏、互联网等多领域有极为丰富的经验,系中国最早及领先的专业娱乐法团队之一。
周俊武律师所获荣誉包括:
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亚太法律指南》“传媒与娱乐”领域连续四年上榜Band 1律师(2020-2023)
《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亚洲法律领先律师榜单“传媒与娱乐”领域卓越律师(2022-2023)
LEGALBAND中国体育娱乐领域领先律师(2014-2023)
“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TOP50”上榜律师(2021)
首届文化娱乐法治评选“杰出娱乐法律师”(2020)
汤森路透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2019)
汤森路透ALB中国十五佳TMT律师(2019、2023)
《商法》推荐的娱乐及体育领域卓越律师团队(2016)
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律师(2013)

【免责】本文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专家咨询,请向具有专业资质者寻求针对性解答
(编辑:杨芸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