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落马厅官曾借款3000万元给他人,尚有近两千万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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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鄂1022刑初107号】显示: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郭唐寅曾借款3000万元给他人,至案发时仍有1985万元人民币未收回。

“李某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被告人李某与他人的民事纠纷以刑事诈骗立案,找到时任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长郭某(另案处理),请求其在案件立案和管辖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4年,李某两次给予郭某现金共计35万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1.2009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郭某在案件中提供帮助,以资助郭某的儿子留学为名,给予郭某5万元现金。2.2014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郭某在案件中提供帮助,给予郭某30万元现金。

受贿人郭唐寅证实:2008年初,李某到湖北省公安厅报案,该案指定鄂州市公安局办理,郭唐寅多次帮助李某打招呼。期间案件因事实和管辖问题,一直没有进展。2008年10月,其和李某到公安部协调案件管辖问题。不久后,公安部发通知,告知该案是民间借贷要求撤案。2009年5月,李某到其办公室问案件进展,送给其5万元现金,2014年,其和李某在中南花园吃饭,李某请托其继续关照案件,并送给其30万元现金。郭某收受了李某的钱,为李某的案子提供了帮助。李某送的35万元钱,与二人之间的3000万元借款没有任何关系,35万元不是利息。

在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环节,披露出双方3000万元的借款关系,发生于2014年6月。“2014年6月,我找郭某借了3000万元人民币,后来我陆陆续续给郭某还了1015万元,到目前为止,我还欠郭某1985万元人民币。我送给郭某的5万元与我找郭某借的3000万元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是我支付给郭某的利息。我给郭某送这5万元主要是为了感谢郭某给我帮忙协调案件管辖和立案的事。2014年6月,我为了让郭某继续帮忙打招呼关照、协调解决案件,帮助追回经济损失,在武汉中南花园饭店,送给郭某30万元现金。”

湖北落马厅官曾借款3000万元给他人,尚有近两千万未收回

2019年5月,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布消息,对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郭唐寅进行调查。2020年8月31日,郭唐寅因被指控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伪造身份证件5罪,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该案目前尚无判决消息公布。

湖北省纪委通报显示:郭唐寅,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鄂州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产党共**。2010年1月任黄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11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2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正厅级),2017年4月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11月任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经查,郭唐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组织调查期间,堵口串供、隐匿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接受宴请、收受管理及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个人重大事项不向组织报告;违反廉洁纪律,借用服务对象住房,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息收入,利用职务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私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郭唐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