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三湘行
/ 编者按/
2018年1月8日-12日,法制周报等多家媒体对湖南法院系统部分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实地采访。为了大力宣传全省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践行和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报特推出“司法公正三湘行”大型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用法律为未成年人成长护航
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少年法庭侧记

法制周报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欧嘉剑 李丹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能够调解的尽量促和,实在不能调和,则向当事人灌输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理念。”2013年,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涉少”案件实行专业陪审,并借助社会力量,精心打造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扶体系。
雨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月清认为,法院有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据悉,该法庭与“青护园”携手合作,对于失足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帮教,心理疏导,避免青少年因“破罐破摔”心理而重蹈覆辙。
2016年,该庭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7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兄弟间的遗产纠纷
刘某与艾某于1998年12月登记结婚,共同生育1子刘甲,婚后双方进行了多方面的投资,并在长沙市购买了两套商品房,还以刘甲的名义在雨花区购买了商品房1套,2009年艾某因病去世,2011年10月,刘某与杨某重组家庭,并共同育有1子刘乙。2012年,刘某也因病去世。
随后,考虑到父母双亡的刘甲,刘某与艾某的父母就财产继承问题多次与杨某协商,而杨某从为刘乙的角度考虑 不愿让步,双方对簿公堂。
“发现本案遗产种类多,数量大,且涉及两次遗产分配事宜,如果贸然裁判,案件虽能按时审结,但不能真正调和双方的矛盾,对于不幸的刘甲、刘乙无异于雪上加霜。”承办法官认为,不能让该案影响原本相亲相爱的同父异母兄弟之间的亲情。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承办法官抓住刘某两个小孩兄弟关系这张亲情牌,背靠背给双方做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刘甲作为父母双亡的孤儿,被告刘乙作为失去父亲的幼儿需要健康成长的环境,双方一致同意为了保障小孩的健康成长作出让步,原本扑朔迷离的案情有了突破口。
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的父母带着刘甲仍与杨某、刘乙共同居住在一起,双方因物业管理费等日常生活开支分配问题产生矛盾,为缓和双方紧张关系,法官积极与刘某生前工作单位的领导沟通,提取了刘某的年终奖金等资金,先行发放给刘某的父母及杨某用于缴纳所欠管理费和日常开支。这一举措也加速了案件的成功调解。
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承办法官摆事实、*法讲**律,谈亲情,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财产交接手续。
2013年,雨花区人民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以未成年人为被告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以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民事、行政以及抚养、探望相关民事案件。
15岁少女起诉要回整容费
年仅15岁的女孩邓某背着家人,在长沙一家医学美容医院进行了假体隆鼻术。术后,她的父母认为女儿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整容手术可能对女儿的身体造成影响,极力反对整容。
在家人的劝说下,邓某以整容手术未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为由,要求医院退还手术费用并赔偿损失。医院则认为其提供了医疗服务,整容手术比较成功,无术后不良反应,拒绝赔偿。沟通无果,邓某将该医院起诉到雨花区法院。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双方焦点在于邓某未经监护人书面同意的整容行为是否系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邓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她整容的行为需要监护人追认才有效”。 法官认为,医院在邓某出示身份证后,明知其乃未成年人,没有征求其监护人意见,仍然实施整容手术,没有尽到合理义务。且无法确定整容手术是否会对邓某今后的身体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法官也向邓某家长解释,邓某虽然年仅15岁,但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已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预见性,自身也应承担一定损失。
经过法官的分析说理,医院承认存在管理不足之处,愿意返还邓某的手术费用,邓某也不再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案件调解后,邓某也主动跟父母承认错误,“以后有事情一定跟爸妈好好商量”。医院方也表示会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意识。
据悉,雨花区法院少年庭现有2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这些法官是经过挑选的,对于家事和未成年人审判事业都怀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热情”。雨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月清说,“他们不仅是优秀的审判者,也成为了1名合格的教师,在庭审外,增强青少年和家庭的法律意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全方位帮扶体系
“在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他们能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教育未成年被告人、参与案件调解,与专业的审判人员形成良好互补”。宋月清介绍,雨花法院从全院260余名人民陪审员中精选了20名从事社区、妇女儿童、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的陪审员,作为专门陪审员参审,增强少年审判工作的针对性。
现年68岁的庞昌阳是少年庭固定的人民陪审员,已经有17年陪审经验的他认为,青少年犯罪大多与原生家庭的教育有关。一次,陪审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庞昌阳感触很深。由于父母早早离异,16岁的孩子缺少照顾,沉迷于网游,甚至为此抢劫,把人打伤。“虽然孩子犯了错,还是要以教育为主,更重要的是引导孩子走向正途”。在庭审过程中,庞昌阳始终主张要在法律范围内对孩子从轻判处。“小孩子们很可怜,在各种各样的离婚纠纷中,有的双方都不要小孩子,有的双方都争着要抚养权,但无论如何都会伤害孩子”。
“陪审员要侧重从情感角度感化未成年被告人,与职业法官的司法技术相融合,真正触动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灵”。雨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月清说,法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审判员、陪审员在法庭教育中做到绝不讲空话、套话,而是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找准感化点,根据个案、个人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做”帮教词。
此外,雨花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还与人民陪审员孟繁英共建青少年保护组织——“长沙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家园”。“青护园”广泛吸纳企业家、教育工作者、公益志愿者、妇联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等为义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则派庭长兼任“青护园”副园长,对“青护园”开展帮扶工作进行指导。
法庭与“青护园”紧密协作,由“青护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此举可以帮助审判员或合议庭综合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外情节,深入分析其犯罪原因,正确量刑”。该庭庭长刘晗啸认为,“这既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法庭教育、判后帮教取得良好效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