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体育训练项目布局,拓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引进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训练, 市体育局下发了《南昌市社会力量合作办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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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提出,对合作办训社会力量(简称合作办训单位)采取 积极鼓励、正确引导、目标管理、以补代奖 的原则。
各合作办训单位应以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开展省运会项目为指导,所设置项目应服从全市体育训练项目整体布局并按要求开展招生及训练。
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合作办训单位 予以资金扶持 ;对合作办训单位训练梯队建设提供政策支持与指导,以小学抓特色、初中抓质量、高中创品牌为目标,结合学校体育传统项目优势,围绕合作办训项目(学校)在全市各级学校中逐步 建立贯穿小学、初中、高中的一条龙训练体系 。
合作办训方式
《办法》提出,合作办训方式包括 承接市队任务 和 申请市单项体育基地 两类:
(1)承担全市公办体校未布局或公办体校运动水平较低小项的训练竞赛任务,其成绩必须在全省同类项目近两年比赛中获得总分前三名;承接市队任务可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但必须确定一家牵头单位。
(2)申请市单项体育基地主要承担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任务。

申请合作办训单位应以 每年10月31日前 上报申请材料(包括申报表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察和综合评审,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公布合作办训单位名单。

训练参赛和管理
合作办训单位应按照项目教学大纲要求和江西省各级比赛有关规定开展训练,其中承担市队任务的单位每年开展训练天数不少于280日,其它单位开展训练天数不少于200日, 每日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 。合作办训单位运动员应根据全市统一要求无条件参加全省及全国运动员注册工作。

经费补助
01
市体育行政部门每年从市级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合作办训专项扶持经费,其中篮球、足球、排球补助经费自三大球专项经费中开支。
02
合作办训专项扶持经费包括承办市队补助、成绩补助、人才输送补助、人才引进补助和年终考核补助。合作办训单位根据本办法获得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体育人才培养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训练场馆的租赁、维护、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营养费、教练员培训、训练器材添置和参赛费用。
03
对承担市队任务的合作办训单位给予补助,标准为按优势项目、重点项目、普通项目分别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4000元、3000元(项目具体人数由市体育局核定)。
04
对合作办训单位直接带训运动员(或输送到市属训练单位一年内)参加年度省级计划内赛事取得成绩给予补助,标准为每达一名优秀(或单项第一名)补助1000元、良好(或单项第二、三名)补助800元。如一名运动员同时达到优良或获得单项前三名,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篮球、足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补助经费按参赛人数和个人补助标准的 80%累计计算。
05
对合作办训单位直接带训运动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U系列赛事取得成绩给予补助,标准为获得冠军补助2000元,第二、三名分别补助1500元、1000元。
06
对合作办训单位输送运动员进入省级以上专业运动队的予以输送补助,标准为每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国家队或八一队(含国家少年队、国家青年队)补助10000-6000元、省优秀运动队补助5000元;每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国家队或八一队(含国家少年队、国家青年队)、省优秀运动队试集训一个月以上的分别按1000-2000元、600元标准予以补助。
07
对合作办训单位引进外省市高水平运动员(全国U系列赛以上前三名)落户我市依据成绩分别给予3000 -10000元补助。
08
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合作办训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评估结果分别授予1星-5星基地,并给予3万-10万元资金或器材扶持。

我市推动社会力量合作办训,
深化了训练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优化了体育训练项目布局,
筑就了南昌体育人才“塔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