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样判定借条是真的 (法院对借条的分析认定)

办案故事

原告项某提供一张借条和一张银行取款凭证,起诉要求被告韩某向其偿还15万元本金及利息。作为民间借贷案件,该案有借条、有取款凭证,一审法院依据这些证据判决韩某偿还项某15万元及相应利息,二审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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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不服,申请再审。她坚持说写借条的那天没有拿到钱,日期也是往前写的,只是苦于没有证据证明。她承认之前确实向项某借过钱,已经把父母的房子都卖了还给项某,归还的款项早已超过了本金以及法律允许的四倍利息,但项某仍不肯罢休,利滚利,让其重新写了这个借条,现在欠条上对应的款项全都是高额利息。

Q 这15万元的借条,

到底有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呢?

审理中,我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阅卷发现,借款人韩某虽然借了很多钱,但她自始至终的说法都是一致的,而原告项某在庭审中的说法在细节上却有一些矛盾之处,他的表现也让我感觉到他并不是第一次出借款项。

当时还没有对职业放贷人做出准确的界定,法院办案系统中也还没有职业放贷人查询系统,怎么办?我 从办案系统里找出与这两个人有关的案件,一本本地 仔细查阅了相关卷宗,结果发现项某本案中的取款凭证在其他案件中已作为证据提交并由法院进行了认定,同一笔15万元的款项怎么可能既借给韩某又借给另外一个债务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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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召集双方当事人来质证,项某和他的委托代理律师怎么也没想到我竟然查到了其他案件中的那份取款凭证,当我向他们出示调取到的取款凭证时,他们再也无法自圆其说了。

这是一个典型的虚假诉讼。最终,我对生效判决裁定再审。后来,再审法官判决驳回了项某的诉讼请求,并且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还针对其委托代理律师的不当行为向市律协提出司法建议。

办案心得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春季开学典礼上强调,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作为一线法官,如何贯彻落实能动司法呢?我所理解的能动司法,不是要求法官走出法庭到社会“揽案”,而是要求法官在办案的时候不能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和消极审判,应该把“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目标,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办案中做到“四心”:

秉持公心

把公正司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5年的审判经历让我深深地体会到,虽然案件数量逐年升高,审判任务越来越重,但心中始终要有一把尺子,要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目标,尽量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尽量把纠纷在自己手中解决,尽可能让双方当事人和律师感受到法官是公正的。每当接到当事人或者律师打来的感谢电话,便是一个普通法官的高光时刻。

要有耐心

有的当事人一辈子才打一次官司,到法院来总是有滔滔不绝的话要对法官说,生怕漏说了一句话影响到判决结果。这个时候,作为法官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情,耐心倾听。有的当事人不擅言辞,作为法官也要依法处理,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在案件审理中,要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多一些关注。有的时候,多问几句看似与本案无关的话,可能就了解了纠纷背后的症结所在,找到了成功化解的密钥。而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诉说,也能更好地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有助于矛盾的化解。有的时候,要不怕麻烦主动外出调查,才能发现一些当事人无法取得的证据,从而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

培养细心

法官应当根据证据做出判断,但是一些当事人由于法律素养不高,缺乏收集和保留证据的能力,导致许多传统民事案件提交的证据都非常简单,难以还原客观真实。当事实真假难辨的时候,就需要法官凭借丰富的生活经验和审判技巧,练就火眼金睛,善于明察秋毫。在上述案件审理中,项某提供了借条和取款凭证,看似证据充分,在仔细阅卷和反复询问双方当事人后,我又 查看了关联案件, 才最终发现了银行取款凭证这个关键证据有问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细心细心更细心,要善于从当事人言谈举止等各种“小细节”中发现证据背后的真相,才能最大可能接近客观真实。

根植同理心

要对弱势群体充满同情和理解。我原来所在的审监庭和现在民一庭审理的案件,很多都关系着民生,关乎着底层群众的权益。案子的标的可能不大,但却关联着当事人家庭的生存和幸福。遇到这些案件,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穷尽一切努力尽快帮助他们解决纠纷。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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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法律硕士,现任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曾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优秀法官、优秀庭长等。先后在《人民司法》《审判监督指导》《审判研究》等刊发调研文章14篇;2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1个案例入选《参阅案例》;2篇判决书获评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1篇论文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主题论坛上荣获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