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拖欠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医疗赔偿、赡养费、抚养费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案件进行重点清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和执行公信力。2016年1月至6月15日,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1476件,结案数比2015年同期结案数上升了13.71%,其中,专项活动执结案件数比2015年同期结案数上升了120.29%,执行到位金额34226万余元,比2015年同期增加13597万余元。
切入难题 善做善成
2015年,淮北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131件,执结3920件,较2014年分别上升124.55%和96.49%,尚有1211件未执结,新案件不断增加,办案压力上升,当事人迫切希望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一些民生案件的当事人强烈要求赶紧兑现生效判决。
这个问题引起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的重视。“涉民生案件在执行案件中比重较大,这类案件执行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生计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印象,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新任院长余跃武提出,从2016年1月4日开始,在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会战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求基层法院院长成为专项执行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为专项活动的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专项活动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法院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以拖欠劳动报酬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拖欠工程款案件,拖欠交通肇事赔偿费用、医疗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拖欠赡养费、抚养费案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建议的案件,以及有执行条件仍未执结的积案为重点,力争实现执行案件执结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有较大提高、执行*访信**案件明显减少、重信重访案件基本化解的目标。
淮北中院在当地媒体上开设“执行会战”专项活动专栏、专题等,对活动的成效、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对拒不履行和*力暴**妨碍执行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利用报刊、网站、微博等多媒体,对“老赖”进行全方位公开曝光,形成有利执行的司法环境。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现场执行,了解执行工作的现状。
专项执行活动进行到3月份,有力地契合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鼓励淮北中院抓好这次专项执行活动。“捕捉时机,切入难题,谋划用心,善做善成。”淮北市市委书记肖超英也对活动给予了厚望。
群体性涉民生案件是专项执行活动的重中之重。2012年8月31日,淮北圣火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吉山煤矿发生安全事故。2015年2月,在淮北中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圣火矿业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支付赵中红等367名职工各项费用合计493万余元。后因圣火矿业未能履行协议内容,367名职工又向烈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向圣火矿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调查,圣火矿业未能履行调解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煤矿已被责令关闭、相关财政补贴又未能及时到位。烈山法院遂向区委说明了市、区两块财政补贴不能到位的严重后果,要求及时划拨补贴。经过法院不懈努力,2016年1月22日,烈山法院将367份共计415万元的银行存单发放给吉山煤矿职工,虽然实际发放数只有应发放数的85%,但367名职工仍给予法院执行工作极大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技术 助力执行
2013年7月11日,木工陈富华在中铁二局承建的建筑工地从事工程作业时,因钢管支架滑脱、坍塌摔成重伤,构成一级伤残,日常活动不能独立完成。中铁二局只支付了部分费用就不再管问,于是陈富华将中铁二局告上法庭。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铁二局扣除已支付的生活费66000元及先予执行的20万元,赔偿陈富华175万余元。
2015年12月15日,陈富华向濉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陈富华老家在江苏省金湖县,家中没有住房、没有承包地、没有固定收入,常年在外打工,家庭经济困难,伤残后一直在淮北市人民医院住院。法官多次催促中铁二局履行生效判决,对方推三阻四,没有自觉履行的意思。法官马上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中铁二局在成都有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迅速冻结了存款。
2016年1月22日,执行法官赶赴成都扣划存款。由于被执行人是银行的大客户,银行用各种理由不予协助执行。两名法官于是告知银行高管申请执行人的困难情况,并提醒拒不协助执行将依法受到惩处。最终,银行同意协助执行。1月28日,濉溪法院及时将赔偿款和利息178万余元全部发给陈富华。
淮北两级法院借助信息化手段查找“老赖”财产,解决执行手段落后、执行效率低下等“老大难”问题。加强与银行、工商、车管等部门的执行联动,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平台,全市法院共完成网络查控13132次,涉及房产521套、土地使用权50宗、车辆205辆、银行存款8743万元。执行法官及时控制了一大批车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尤其是利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在外地银行的存款进行及时冻结。淮北中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在外地银行存款500余万元,减少了法官频繁到外地查控的奔波,提高了执行效率。
淮北中院还首次向执行人员发放“单兵执法记录仪”,对执行全过程录音录像,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或突发情况,及时与执行指挥中心人员进行沟通互动,做到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有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执行法官的人身安全,并起到固化证据的作用。
多管齐下 力促执行
2015年3月4日上午,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林某赶到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见到执行法官朱良杰后,立即表示愿意当场偿还拖欠张某的借款,请求法院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删除。
2014年4月3日,张某到杜集法院起诉这家投资管理公司,主张该公司欠其借款10万元。杜集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公司偿还张某借款7.64万元。杜集法院曾向投资管理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报告财产。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被执行人的主要营业地在上海,杜集法院于2015年2月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该院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又将此案退回杜集法院。承办法官征得申请人张某的书面同意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经营、担保、*款贷**。3月1日,投资管理公司发现自己已经无法进行担保,赶紧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将立即派人来偿还欠款。
在专项执行活动中,淮北两级法院各种执行措施同时发力。充分发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威慑作用,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明确财产报告范围、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老赖”名单等张贴到其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宣传栏,对其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对有财产的案件认真分析未结案原因,能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全部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督促鉴定机构或拍卖机构尽快出具评估报告或进行拍卖。淮北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拍卖活动,将24件执行案件的拍卖标的物分别委托了3家拍卖公司,同时进行网络电子竞价集中拍卖。对拍卖、变卖程序已进行完毕但财产变现难的告知申请人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以物抵债。
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拘留,决不让不履行义务的人逍遥法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通过强有力的执行,真正树立诚信者赢失信者亏,构建诚信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据统计,全市法院共有952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6人被拘留,8人被移送公安机关,比2015年同期分别增加730人、55人、6人,“老赖”得到了严厉惩处。
“放水养鱼” 获得双赢
赵先生在2013年借款220万元给濉溪县广文学校,张凤宇和艾建平为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学校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赵先生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广文学校分期偿还欠赵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是广文学校未按约定履行还款责任,赵先生于是向淮北中院申请执行。
淮北中院受理案件后,于今年春节前夕,依法冻结了广文学校的银行账户。但广文学校向法院提出,该账户系学校基本账户,用于学校各项支出和收入以及发放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冻结该账户对学校正常教学会产生较大影响。
该院执行局局长多次和承办法官到教育管理机构及学校了解学校运行状况。经过调查,广文学校因为前期扩大招生规模,负担一定债务,但学校仍运行正常。而法院冻结的账户确系学校各项支出和收入所使用的账户,学校教职工的工资也通过该账户发放,加上临近春节,该账户如不及时解冻将影响教职工工资和福利的发放。
了解到该学校面临的实际情况后,淮北中院本着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商。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赵先生同意先将账户解冻,保证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的发放;学校也承诺将在随后*款贷**到账后优先偿还赵先生的借款,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分三期履行还清债务。
协议达成后,赵先生向法院申请了解冻学校账户,保证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随后学校也履行了第一期债务。目前,学校运转正常,第二期和第三期债务将按期履行。
淮北中院运用“放水养鱼”方式执行案件,既严肃执行法律,体现执行技巧,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学校排忧解难,保证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进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周瑞平 朱炳武)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