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青少年射箭冠军赛 (浙江省青少年射箭冠军赛)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浙江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

湖州市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

各市代表队、各市可报一支自费队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7月、湖州市南浔区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6项)

1、个人单轮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个人70米排名赛

3、个人单轮50米

4、个人单轮30米

5、个人淘汰赛(70米)

6、团体淘汰赛(70米)

(二)女子甲组(7项)

1、个人单轮全能(70米、60米、50米、30米)

2、个人单轮70米

3、个人单轮60米

4、个人单轮50米

5、个人单轮30米

6、个人淘汰赛(70米)

7、团体淘汰赛(70米)

(三)男子乙组(6项)

1、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2、个人60米排名赛

3、个人单轮50米

4、个人单轮30米

5、个人淘汰赛(60米)

6、团体淘汰赛(60米)

(四)女子乙组(6项)

1、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2、个人60米排名赛

3、个人单轮50米

4、个人单轮30米

5、个人淘汰赛(60米)

6、团体淘汰赛(60米)

(五)男子丙组(7项)

1、个人单轮全能(40米、40米、30米、30米)

2、个人单轮第一40米

3、个人单轮第二40米

4、个人单轮第一30米

5、个人单轮第二30米

6、个人淘汰赛(30米)

7、团体淘汰赛(30米)

(六)女子丙组(7项)

1、个人单轮全能(40米、40米、30米、30米)

2、个人单轮第一40米

3、个人单轮第二40米

4、个人单轮第一30米

5、个人单轮第二30米

6、个人淘汰赛(30米)

7、团体淘汰赛(30米)

(七)混合组(3项)

1、甲组混合团体淘汰赛(70米)

2、乙组混合团体淘汰赛(60米)

3、丙组混合团体淘汰赛(30米)

七、参加方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各5人。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

甲组:200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2、省优秀运动队适龄集训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占名额,试训以上运动员不得参赛,可参加测验。

3、凡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度全国运动员有效注册(注册单位为浙江省体育局)和浙江省2021年青少年运动员有效注册(浙里办),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箭竞赛规则》。

(二)参赛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

(三)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四)参加运动员弓、箭等器材自备。

(五)赛前各队应向编排纪录组确认参赛运动员。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均取前八名,凡报名运动员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按9、7、6、5、4、3、2、1计分,计入各市团体总分。

(二)根据各单项得分的累积分之和,排列团体总分名次,如积分相等,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报到、保险、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

(二)运动员报到后如有无故弃权的,则每个报名项目缴纳300元。不允许跨组别更改。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如赛期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如数退还保证金。

十一、文化考试

所有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参加锦标赛,必须参加文化课测试。考试要求及结果按照(浙体科〔2016〕298号)和(浙体训〔2020〕131号)执行。

十二、经费

按浙江省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各代表队自交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各市自费队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裁判

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