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人士一开始是一个喜爱狗反对*杀虐**狗的群体,后来由于一小部分爱狗人士多次以爱心名义做出违法行为,致使“爱狗人士”这个词逐渐往贬义发展。有些爱狗人士只爱外国品种犬,对中国本土犬——中华田园犬置之不理,这就属于伪爱狗人士。部分人士认为爱狗人士喂食流浪狗,会产生卫生与安全问题,他们自己却又不收养流浪狗,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由于流浪狗本身就极具争议,部分流浪狗有攻击人类导致受伤甚至死亡的多起真实案例,爱狗人士中偏激派认为其责任在于全体人类。这导致爱狗人士常常和当地受狗患影响的居民发生冲突。
厌狗人士顾名思义就是一些讨厌狗的人,至于原因也许是因为曾经被狗狗伤害过,也许是因为洁癖而嫌弃狗脏,部分极端分子甚至以伤害狗为乐趣,用这种方式博人眼球!

在当下的中国,因为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而造就了不同的群体,人们因各自喜好、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的差异所造就的价值观的不同,对社会上发生的种种事件,总能产生角度不一、甚至完全对立的观点和看法。这是一个多元社会必然的结果,相比而言,整齐划一的整齐倒显得不那么真实。至少在社会生活这个层面,有看法和兴趣的差异,是再正常不过的。喜欢吃辣椒的人和讨厌吃辣椒的人,喜欢踢足球与厌恶足球的人,喜欢狗与不喜欢狗的人,大家因各自的理由,喜欢着各自的喜欢,厌恶着各自的厌恶,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这本是无可争议也无须争议的——没有人会疯狂到呼吁立法要求别人不许在他自己的卧室里裸体,并强制执行。

但是,我们社会的所有人,绝不是像鲁宾逊那样独自生活在孤岛上,完全独享自在。大家的空间,往往是在重叠与交叉之中。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在相互交叉的空间里,我们如何既保持自己的爱好,又不给别人造成困扰和麻烦。这就需要大家共同协商一个规则,来规范和界定各自的行为——哪些是大家能够相互体谅共同容忍的,哪些是绝不妥协誓死不可接受的。这就是法治最初出现的理由和一直存在的原因。如何让自己的喜好为更多人接受,让自己的主张不被别人反对,就成为一件伤脑筋的技术活,折磨了一代又一代的人们,敦促他们去寻找一条尽量求大同存小异的议事原则。有幸找到协商原则和具有理*交性**涉能力的人建立起来的社会,往往纷争就减弱。反之,则乱象丛生争斗无穷甚至引发惨烈的灾难。不夸张地说,找出合适的解决纷争的办法,是一个社会和谐的根本。

合适的解决纷争的办法,通常应该是理性的表达能力,平和的沟通与交流能力,和彼此能换位思考的妥协能力。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一是学会“听”,捂着耳朵只说不听的人,是无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的;二是表达,在听到对方的观点后,如何文明而准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没有哪个人,会与用污言秽语狂骂自己的人进行理性沟通的。而“不听对方观点”和“极端表达”这两者,恰好是当下中国社会观点的表达特色,尤其是在网络上,更加明显。
没有人能独家的完全掌握真理,而悲哀的是,大家并不明白这个真相,于是,穷尽各种极端语言,想让对方在自己凌厉的言语攻击之下,改变看法,这种想法的幼稚程度,无须用实例来证明。
希望“爱狗人士”和“厌狗人士”都能够改正这种“表达缺陷”,多多倾听别人的意见并且与对方理性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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