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94年6月12日深夜,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经调查,女性死者是妮克·布朗·辛普森,男性死者为高曼。两人满身血迹,且均为利器割喉而死。经过法医鉴定,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来到女性死者前夫,著名的 黑人美式足球(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他白色的福特野马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同时,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因此,辛普森以涉嫌谋杀被警方控制。

辛普森(右二)
庭审过程:
控方: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作案动机是嫉妒心和占有欲。
辩方:
1.检方关于谋杀的指控似乎不合情理,主要原因是:辛普森当晚要赶飞机,他已预约了豪华出租车送自己去机场。这一安排实际上堵死了他本人作案的后路,因为他必须在短短1小时10分钟之内驱车前往现场,选择作案时机,执刀连杀两人,逃离凶案现场,藏匿血衣凶器,洗净残留血迹,启程前往机场,整个环节稍有差错闪失就会耽误飞机起飞的终点。另外,对辛普森这种缺乏训练和经验的“业余杀手”来说,使用枪支是最佳选择,根本没必要用利刃割喉杀人。这种作案方式不只弄得自己满身血迹,而且会在*杀凶**案现场、白色野马车和自己住宅中留下难以抵赖的“血证”。
2.妮克有可能被贩毒集团或*手党黑**杀害,因为妮克有吸毒历史,如果她大量购买*品毒**之后没能按时支付,就有可能被*手党黑**下毒手,而割喉杀人正是黑社会惯用的*杀凶**手段。
案件疑点:
1.血迹:
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刑事专家一致同意,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的结果不会撒谎,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草率采集或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会大幅降低。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再次发现了浓度很高的螯合剂(EDTA)。(抗凝血剂)
2.手套
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手套。在法庭上,辛普森先带上了为预防污损而准备的超薄型橡胶手套,然后试图戴上血手套。可是,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却很难将手套戴上。辩方立刻指出这只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

辛普森当庭穿戴手套,发现手套明显偏小
3.办案警官:
该案办案警官有明显的种族主义,故其勘探的现场及提取的证据真实性问题有待商榷。
庭审结果:
在辛普森案中,检方呈庭的间接证据之一是在杀人现场发现了被告人的血迹,可是,由于温纳特警长身携辛普森的血样在*杀凶**案现场停留了3小时,致使这个间接证据的可信度降低。并且,由于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令人失望的是, 检方呈庭的证据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 ,使辩方以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凶手。
最终,陪审团判决辛普森无罪释放。(程序不合法导致的结果)
总结:
1.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1)特征: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排他性、合法性
(2)证据提取方式:不损坏证据存在形式,不破坏证据客观真实性。
(3) 证据保存方式:确保无污染、维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4)证据来源。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手段。
瑕疵证据:补正,补正后经法官审核后可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3.程序合法需与实体合法并重
案件审理过程中,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对于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切实保证诉讼参与人(被告人也包括)的合法权益。
辛普森案中,辩方律师充分利用控方在证据提取、保存方面的漏洞,将案件推向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也许最终案件的审判结果非公众所希望的,但必定是法律人所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