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九色甘南·民族团结杯”
足球争霸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南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甘南州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甘南州足球运动协会、甘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10月10日在甘南州体育场举行。
四、参赛单位
1.各县市以县市为单位组织一个代表队参加比赛。
2.州直有关单位、部门、大专院校、解放军、*警武**部队、省属驻甘南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行业协会、俱乐部、以行业系统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3.体育协会、俱乐部(法定注册的体育协会、俱乐部)可自行组队参加比赛。
4.邀请兰州市、兰州新区、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州各组织一个代表队参加比赛。
五、竞赛项目
男子11人制足球比赛
六、参赛办法
1.各代表队限报1支参赛队。
2.各代表队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8人。
3.每名队员只能代表1支队伍参赛。
4.各参赛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足球比赛,并由参赛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意外伤害,组委会概不负责。
5.甘南州内参赛队报到时运动员须出示甘肃省出行“健康码”;甘南州外参赛队报到时运动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6.报名不足三个(含三个)参赛队将取消比赛。
七、运动员资格
1.甘南州内各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州内工作人员或州内户籍居民,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工资表原件为准,若发现冒名顶替,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参赛队比赛资格,视情况轻重,在全州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参赛保证金。
2.兰州市、兰州新区、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州代表队运动员必须为本地州市工作人员或本地户籍居民。
报到时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缺一不予报到。
八、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上、下半场,每场时间为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2.参赛队不足6个队(含6队),采用单循环制的比赛办法进行比赛。
3.参赛队超过6个队,则进行分组比赛。
九、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将采用最新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最多允许替换5人,换下的运动员不能重新换上。
3.竞赛服装:每队须准备颜色深、浅的两套比赛服装,(深色为红兰绿,浅色为白黄),上衣号码高25厘米,短裤前号码高10厘米,须与报名表相符,无号或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场上队长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的服装与护袜颜色须一致(守门员服装须区别于双方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
5.参赛运动员须戴护腿板。
6.穿皮面碎钉或布面胶钉足球鞋,不得穿钢钉专业足球鞋比赛。
7.上场运动员不得佩戴耳环、戒指、发卡等硬物。
8.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比赛开赛前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由仲裁委员会裁决。比赛开始后,将不予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
十、积分名次
(一)计分办法
1.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弃权,判对方3:0胜,若场上比分超过3球时,则按实际比分计算。
3.决赛阶段如在常规比赛时间内打平,则进行30分钟的加时赛,如若加时赛仍打平则进行点球决胜。
4.小组赛红、黄牌带入决赛阶段。
5.1张红牌或者累计2张黄牌的队员停赛一轮。
(二)决定名次办法
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1)相互间比赛胜负;(2)相互间比赛净胜球;(3)相互间比赛进球总数、小组赛总净胜球,小组赛总进球数;(4)公平竞赛积分(红牌一张积3分,黄牌一张积1分,因两黄所得红牌积2分,积分少者名次列前);(5)抽签。
十一、奖励办法
1.对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奖励第一名30000元,奖励第二名20000元,奖励第三名10000元。
2.体育道德风尚奖3个
3.优秀组织奖3个
4.优秀裁判员3名
5.最佳球员1名
6.最佳射手1名
7.最佳守门员1名
十二、经费
州内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及比赛期间食宿费自理;兰州市、兰州新区、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州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三、仲裁、裁判员
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抽调。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截止。
2.报名方式: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甘南州体育局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参赛运动员近期2寸蓝底免冠电子版照片,发送至446151621@qq.com,逾期报名、不填写领队教练姓名手机号码、报名表手写、涂改、未按要求加盖公章一律不予受理。电子版与纸质报名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报名为准。
十五、赛事要求
1.各队必须准时到达指定比赛场地,如无故迟到15分钟,当弃权处理。
2.所有与会人员都应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自觉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大会各小组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责,热情服务,认真工作。
3.各代表队要做好运动员的管理和竞赛工作,如有不清楚的事项,请及时与大赛组委会联系。
4.运动员在运动场上要积极发扬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体现团结、友谊、文明、和谐的精神风貌。
5.裁判员要严格执行《裁判员手册》,在执行裁判任务时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与比赛队发生矛盾。
6.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攻围**、漫骂、*辱侮**、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对方运动员、赛会工作人员的行为,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予以处罚;对寻衅滋事,不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安排的,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如在比赛中发现有意推搡或者是恶意犯规的,将由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分析、认定和处理。认定后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参赛队员(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并视情况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
7.请自觉遵守大会规定,爱护公物,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8.各参赛队报到时须缴纳参赛保证金2000元(比赛过程中若队员被罚一张黄牌将从参赛保证金扣除100元,若被罚一张直红(牌)从参赛保证金扣除200元;没有违反竞赛规则,则赛后完整退还各队)。
9.比赛时,各代表队和比赛队员必须服从裁判的裁决和指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的,必须在赛后以书面形式向本次比赛组委会提出,不得私自找裁判裁决,并书面提出申诉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10.此项比赛抽调的裁判员、工作人员要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地搞好本次比赛活动。
11、各参赛队要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队员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教育,确保顺利进行。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本次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竞赛组另行通知。


来源: 甘南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