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法裁判规则 (正当防卫认定新规白话版)

1. 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的行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裁判要点】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最高法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

2. 防卫过当案件量刑时应充分考虑是否具有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渎亵**人伦的情形,应当对防卫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裁判要点】防卫过当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渎亵**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司法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最高法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

3. 对深夜私闯民宅实施*力暴**伤害的行为可以进行无限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构成特殊防卫,不不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裁判要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对深夜非法闯入住地,*力暴**伤害其本人和他人者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吴金艳故意伤害案,最高法公报2004年第12期)

4. 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轻微人身侵害行为进行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要旨】在民间矛盾激化过程中,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轻微人身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的强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检检例第46号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

5. 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部分不法侵害人停止不法侵害,不影响对继续实施不法的人进行正当防卫。

【裁判要点】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部分不法侵害人已被制伏,但其他不法侵害人仍在继续实施侵害的,仍然可以进行防卫。(指导案例144号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

6.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辱侮**、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不能进行无限防卫,符合一般防卫的,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超出一般防卫限度的,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裁判要点】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辱侮**、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

7. 单方聚众斗殴,没有故意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对单方持械聚众斗殴,可以进行无限防卫,应当认定为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要旨】单方聚众斗殴的,属于不法侵害,没有斗殴故意的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单方持械聚众斗殴,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最高检检例第48号侯雨秋正当防卫案)

8. 对于使用致命性凶器攻击他人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属于“行凶”,可以进行无限防卫,应当认定为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裁判要点】对于使用致命性凶器攻击他人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可以适用特殊防卫的有关规定。(最高法指导案例144号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

9. 对持刀实施不法侵害的,可以进行无限防卫,应该认定为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朱晓红正当防卫案,最高法公报1995年第1期)

10. 不法侵害人的犯罪故意无法具体确定,但如果是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侵害,应当认定为“行凶”,如果行凶已经造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迫危险,即使没有发生严重的实害后果,也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要旨】对于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虽不确定,但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行凶已经造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迫危险,即使没有发生严重的实害后果,也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最高检检例第47号于海明正当防卫案)

11. 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辱侮**、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构成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裁判要点】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辱侮**、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最高法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

12. 防卫行为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结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要旨】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最高检检例第45号陈某正当防卫案)

13. 在受言语威胁和拳打脚踢的情况下,用刀在人体要害部位连刺致人死亡的,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妥么尔防卫过当案,最高法公报1992年第2期)

13、对于公民自觉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当予以支持和保护。(孙明亮故意伤害案,最高法公报1985年第2期)

14. 对于因琐事发生争执,引发打斗的案件,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汪天佑正当防卫案,最高法发布的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2020年9月3日)

15.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盛春平正当防卫案,最高法发布的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2020年9月3日)

16. 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盛春平正当防卫案,最高法发布的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2020年9月3日)

17. 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但性质存在本质差异。对于因琐事发生争执,引发打斗的,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互殴还是防卫时,要综合考量案发的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力暴**、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陈天杰正当防卫案,最高法发布的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2020年9月3日)

18.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陈天杰正当防卫案,最高法发布的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2020年9月3日)

19. 防卫行为在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双方相互打斗,具有互殴的形式与外观。二者界分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是具有防卫意图还是斗殴意图。行为人为防卫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准备防卫工具的,不必然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杨建伟故意伤害、杨建平正当防卫案,最高法发布的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2020年9月3日)

20. 一般争吵中的轻微*力暴**,有别于以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攻击性不法侵害行为。因家庭婚姻情感问题矛盾激化被打了两耳光便径直手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致人轻伤的行为,没有防卫意图,属于泄愤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刘金胜故意伤害案,最高法发布的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2020年9月3日)

21. 对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判断,应当坚持综合考量原则。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更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反击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方式要对等,强度要精准。防卫行为虽然超过必要限度但并不明显的,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赵宇正当防卫案,最高法发布的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2020年9月3日)

22.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可以是使用致命性凶器实施的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也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实施的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不法侵害人的具体故意内容不确定,但根据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不法侵害人持有凶器判断,*力暴**侵害行为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防卫人可以实行特殊防卫。(陈月浮正当防卫案,最高法发布的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2020年9月3日)

23. 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刑法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认定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陈月浮正当防卫案,最高法发布的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2020年9月3日)

24. 对于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不法侵害,首先,要正确判断不法侵害是一般侵害还是严重*力暴**侵害;其次,要正确判断严重*力暴**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据此来确定是否适用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甘肃省泾川县王某民正当防卫不批捕案,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2020年11月27日)

25. 面对非法*力暴**强拆,防卫人为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阻止*力暴***迁拆**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综合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力量对比、所处环境等因素全面分析,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2020年11月27日)

26. 防卫人被骗入传销组织,在人身自由、健康、安全遭受传销人员不法侵害时,面对多人围殴,尽管不法侵害人没有持器械,防卫人持刀反击,造成伤亡结果的,应当从防卫人的角度设身处地考虑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2020年11月27日)

27. 在道路行车纠纷中,一方正常行驶,另一方违章驾驶,主动挑衅,引发打斗的,在判断行为人是互殴还是防卫时,要从谁引发矛盾,谁造成矛盾升级,以及行为手段和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判。要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准确认定,司法结论应彰显公平公正、邪不压正的价值理念。(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2020年11月27日)

28. 在强奸犯罪中,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表现形式,就是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而不是要求危及到生命安全。对强奸行为实行特殊防卫不要求侵害行为已经达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程度,防卫人才可以实行特殊防卫。(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2020年11月27日)

29. 对于正在进行的共同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反击,造成*力暴**程度较低的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影响防卫强度的整体判断。(湖南省宁乡市文某丰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