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与逻辑学习心得(三):中队长、大队长等不能简称“队长”

不知道从何时起,可能是要适应越来越快的生活和工作节奏吧,或者是为了简洁明快,抑或是追求“港味”时尚吧;总之,越来越多的人把职称都简化了,譬如“张科长”简称为“张科”、“李处长”简称为“李处”、“朱厅长”简称为“朱厅”等等。

此简化风愈演愈烈,后来竟有的军营电视剧把“X连长”简称为“X连”、“X副团长”简称谄媚为“X团”,最终被痛批并紧急叫停;解放军军政*长首**机关明令严禁“X连”和“X副团长”为“X团”等媚俗简称。

但当下,还是有一些不规范的称呼时不时地出现在媒体报道,便是如中央电视台这样影响广大的权威媒体,竟也能出现这种不专业、有失严肃的称谓纰漏;譬如,在前不久一档反映*警武**雪豹突击队*击狙**手事迹的“开讲啦”综艺励志节目里,央视的节目主持人就屡屡把“大队长”简称为“队长”。

而在社会法制频道诸如“天网”“一线”等专题栏目中,此类的简称更是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而实际上,无论是公安民警也罢、还是专司内卫军事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警武**),它们的中队长、大队长,更遑论上至支队长、甚至是总队长(*警武**总队司令员),统统是绝对不能简称为“队长”的;因为他们执行的任务都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器武**、*力武**,事关生死、人命关天,一旦因为称呼而产生歧义,其行动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窃以为,通常说来,职务称谓可能涉及两个方面:

第一,职务称谓是地位待遇。

例如说:

科长是乡镇一级的基层干部。

处长和县长随同属一级,但其工作难度和强度、以及能力要求确实不能同日而语的:

处长只是政府(或地方*党**委)某一领域主管机关内的部门负责人,手下的人少则个位、多则充其量也就千把百人,工作的范围和目标相对都是固定和明确的;

而县长则是一少则几十平方公里和几十万人、多则上百平方公里和上百万人的县域广袤土地的政府*长首**“父母官”,社会经济、税收和财政预算、社会民生统筹、甚至老百姓的“吃喝拉撒睡”,大事小事,事无巨细,他都得“胸中有数”;其,工作难度和强度、综合全面的能力要求,等等,都和处长的考评不是一个数量级的。

第二,职务称谓可以明确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例如说:

处长领导科长、厅长领导处长,厅长服从省长,等等。

但是,在一般行政工作中,这些上下级关系通常并不具备实时的强制命令性,在非突发的灾难性情况下,下级可以质疑、甚至拒绝上级的错误指令。

然而,公安警察、武装警察的职务称谓更具其职业、任务的特殊性和强制命令服从性:

i)能力和指挥层级的巨大差别:

语言与逻辑学习心得(三):中队长、大队长等不能简称“队长”

语言与逻辑学习心得(三):中队长、大队长等不能简称“队长”

①公安民警(以交警为例):中队长只负责几条道路和相邻相关街道的交通疏导,大队长则要对整个县域或“区”域内的交通安全负责、县域或“区”域内道路基本情况要“烂熟于心”,支队长则要领导偌大的整个城市、下辖的所有整个县域或“区”域内的交通通畅、应急调度和疏导等工作,得有“临危不乱”现场果敢的指挥能力。

②*警武**部队:

语言与逻辑学习心得(三):中队长、大队长等不能简称“队长”

——中队长(连级指挥员),手下有几十~百八十名战士,警种单一和指挥体系和关系明确(他们日常训练、吃住都在一块,彼此心知肚明、亲如兄弟);

——大队长(营级指挥员),领导几百名*警武**战士,他们可能分属不同的警种(步兵、炮兵等,虽然可能不如解放军陆军合成营那么复杂)、掌握的*器武**装备各异,甚至可能根据任务临时配属,等等,如何配属协从、如何拿捏指挥,都与低一级的中队长所根本不同的;

——支队长,指挥着上千号的*警武**战士,有摩托化、机械化、特战、甚至是空警部队,得随时协调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确保一方平安,得掌管部队的训练、作战和后勤支援等方方面面;这些指挥能力和指挥要求的复杂程度,都是常人所难以想象的。

支队长指挥一个大队——小菜一碟,大队长指挥一个中队——绰绰有余;但反过来,却是万万不行的。

所以,它们绝不能统统简称为“队长”!

ii)指挥和领导关系的根本不同:

敝人一时没有查到*警武**部队的相关条令,但基于现在*警武**部队已回归中央军委领导,其警(军)旗也采用了“八一”的基本样式;所以,窃以为,人民解放军的内务条令也适用于*警武**,其:

语言与逻辑学习心得(三):中队长、大队长等不能简称“队长”

第五十九条明文规定,“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长首**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长首**是直接*长首**;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

第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失掉联系时,应当积极设法恢复联系。一时无法恢复时,应当主动接受友邻部队(分队)*长首**的指挥。如同友邻也联系不上,应当主动组织起来,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指挥;”

试想,如果中队长、大队长、支队长都简称为“队长”,部队的管理、行军、作战指挥岂不“乱了套”?

所以,它们绝不能统统简称为“队长”!

iii)(公安民警)出警、*警武**的军事作战现场,无论对错,上级命令的绝对服从性

无论是公安干警的维稳应急出警、还是*警武**部队的境内反恐作战,都事关人民群众和警员、警士的生命安危;所以,他们的出警任务现场,上下级和指挥与被指挥关系都具有绝对的权威和强制性。

他们的战场上,下级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上级指挥员的命令,容不得一丝一毫的质疑或抗拒;哪怕是上级的指挥错误,下级当场也必须绝对地不折不扣地服从,否则,抗令不尊,上级就可以执行“战场纪律”。

唯有这样,才能保证“军令畅通”、战无不胜,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大的战斗胜利”。

因此,中队长、大队长、支队长,甚至总队长,都绝对不能简称为“队长”;否则,战时,就可能酿成大错、产生无谓的流血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