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赌、赌、赌,
明知违法的事还要做
不知道哪来这么大的瘾!
你以为躲起来就没事了?

为了躲避处罚
有些人绞尽脑汁
以为在网络上赌博就不会被抓
有这样的想发真是太天真了!
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男子建微信群诱骗老乡赌博被抓
日前,房县公安局侦破一起网络赌博案件,组织者张某被刑事拘留。
11月中旬,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有人通过朋友介绍加入微信群后参与网络赌博。民警经过侦查发现,该微信群建于2018年3月,群主“阳光”是一名房县籍男子。

赌资转账截图
在锁定“阳光”藏身的位置后,民警将其抓获,同时挖出何某等8名房县籍参赌人员。现查明,2018年3月以来,何某等人经他人介绍,加入在河南务工的张某建的微信网络赌博群后,使用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进行充值,在一国际网站以“*家乐百**”方式进行现金投注赌博,赌注50元至3000元不等,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张某从中非法获利数万元。
目前,张某因涉嫌开设*场赌**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何某等8人因参与赌博被行政拘留。

任何形式的赌博都属于违法的!
所以,大家都注意了
只要你参与赌博,不管你通过什么途径
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不,最高人民法院
在新闻发布会上也对此类案件
进行了明确定性

最高法昨日发布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列
用微信群聚赌属“开设*场赌**”犯罪
据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12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中明确,利用微信群从事赌博性质的活动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场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了5起指导性案例。记者注意到,《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场赌**案》和《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场赌**案》两案均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
其中《洪》案是通过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谢》案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根据设定的赌博规则,以抢红包方式从事赌博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上述行为均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场赌**”。

为了净化社会环境
房县警方持续保持着
查赌、抓赌的高压态势
那么对于涉赌人员
相关的法律条文
又是如何进行处罚的呢?
赌博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场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呼吁:拒绝"赌博",发现举报!
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