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法案件】裁判文书“立等可取”!天津自贸区法院敲响“分离式裁判”第一槌

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泰达金融中心法庭适用“分离式裁判”模式,对5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宣判,当事人当天收到判决书。本次庭审是全市法院 首次适用“分离式裁判”模式 审理案件。辖区金融监管机构代表、部分金融机构代表受邀观摩旁听。

【津法案件】裁判文书“立等可取”!天津自贸区法院敲响“分离式裁判”第一槌

据了解

原告某银行就51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研判

法院认为该批量案件

欠款事实相同、标的额较小

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分离式裁判”模式审理

庭审中

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依法当庭认证证据、当庭认定事实,当庭陈述裁判理由,当庭宣判,当庭出具裁判文书。

【津法案件】裁判文书“立等可取”!天津自贸区法院敲响“分离式裁判”第一槌

该模式将裁判事实理由

与裁判主文相分离

分别记载于庭审笔录和判决书中

裁判文书只载明裁判主文

不再记载事实理由

批量案件从立案到出具生效文书

仅用时7天

每份判决书仅需2-3页

实现了裁判文书 “立等可取”

【津法案件】裁判文书“立等可取”!天津自贸区法院敲响“分离式裁判”第一槌

庭后,承办法官还对“分离式裁判”模式、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等向观摩的机构代表讲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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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表示该新型审判模式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相比以往审判模式将收到生效文书的时间 缩短了30天以上 。观摩庭审的各金融机构表示该模式将极大缩短金融债权的回收时效,希望推广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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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法案件】裁判文书“立等可取”!天津自贸区法院敲响“分离式裁判”第一槌

据悉

天津自贸区法院泰达金融中心法庭

为进一步推进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实现精准分流、实质庭审、简化文书

加强案件集约化审理

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探索部分金融纠纷案件

适用“分离式裁判”工作机制

【津法案件】裁判文书“立等可取”!天津自贸区法院敲响“分离式裁判”第一槌

“分离式裁判”是指

在审理一审简单民商事案件时,法官当庭认定案件事实、阐明裁判理由并宣判,裁判文书只载明裁判主文不记载事实理由的裁判方式。裁判事实理由与裁判主文相分离,分别记载于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中。

具体包含两方面含义

NO.1

裁判文书仅保留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NO.2

集约化庭审时将传统裁判文书中的“本院查明”“本院认为”等内容分离至庭审笔录,在庭审过程中实现“五个当庭”,即当庭发表对证据的认证意见、当庭认定案件事实、当庭陈述裁判理由、当庭宣判,部分极简单案件可以当庭出具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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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式裁判虽然简化了文书

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逻辑的缺失,而是在吸收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裁判功能和优点的基础上,以文书简化为切入口,通过分流标准重构、庭前程序完善、庭审实质化、辅助事务信息化和文书简化的多层面分离式裁判机制。其通过庭审直播、网络直播链接溯源、文书公开等方式仍能确保监督不缺位。“分离”的是裁判文书的内容,把当事人最关心的裁判主文凸显在判决书中,把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载入庭审笔录中,用庭审笔录补位判决的简化,其实是对庭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分离式裁判机制

强化了庭审在保障诉权、查明事实、解决争议、公正裁判以及裁判说理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了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提交、质证、辩论的参与度,加强了法官现场释法明理、答疑解惑。泰达金融法庭受理的互联网金融批量案件,多为基于相同事实发生(欠款事实),如果每个案件都进行常规审判流程将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相较之下,适用分离式裁判机制处理批量案件,仅需在合并审理的案件庭审笔录中详细阐明裁判理由,进而当庭宣判,力促批量纠纷化解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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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天津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分离式裁判模式的应用

持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为金融纠纷的高效化解提供助力

为持续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

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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