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围绕女排超级联赛总决赛刁琳宇踩在李盈莹脚上不慎崴脚受伤(此说法来自中国排协官方说法)事件,讨论很多,对李盈莹的指责也是铺天盖地,甚至不惜到国际上去传播。
但是,从法治思维角度说,对于李盈莹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次数说。认为导致一两个人受伤是偶然,接二连三就一定有问题。这个逻辑明显说不通。男球员由于爆发力更强,所以90%以上的男排队员进攻都有踩中线的情况,但是男排拦网队员有频繁受伤吗?从这个角度说,女排联赛拦网队员受伤次数多,恰恰说明拦网队员的动作是存在严重问题的。李盈莹是左手主攻,在世界上也是几乎凤毛麟角的,她的扣球习惯和右手主攻完全不同,那么已经有前一两个人受伤的情况下,还有人继续受伤,那么后来的伤者没有吸取前面伤者的教训,犯同样的错误是不是也是重要原因呢?
第二,抱怨规则。认为李盈莹虽然不犯规,但屡次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改。说这样的话的人,可以分为两类:1.善意的,不希望李盈莹因为这种事背负过多的压力;2.别有用心,因为改动作,势必伴随进攻威力下降,这是某些人梦寐以求的,做梦都想削弱李盈莹的攻击力,将李盈莹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段放就是前车之鉴,迫于网络*力暴**的压力,改了动作,进攻的锐气也荡然无存,那么就没人攻击她了吗?一样有,取而代之的是嘲笑。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学会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而不是用主观感受去替代法律。
攻守双方既然踩线都不犯规,那么网袋下方的中线区域就属于公共区域。对于公共区域的占有使用,法律有明确规定,法定原则就是先来后到原则,即先占有使用者更具正义性。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在坐公交车的时候,座位属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座位已经坐满的情况下,已经坐下的乘客,自然具有优先正义性。你可以去挤,去抢吗?如果你去抢,突然急刹车,导致你受伤,你难道要求坐在座位上具有合法正当性的乘客给你赔礼道歉并赔偿吗?显然没有这种道理。
笔者论述这些,不是针对刁琳宇,并不是要指出她一定有错。因为双方都不犯规,不存在过错方。
笔者要指出的是,除了别有用心的人以外,多数人是被自己的传统观念的死结困住了,这个死结就是“受害者”必无过,“加害者”必有过的思想。这是一种朴素的情感,但是是以个人主观感情去评判规则,评判法律的思维方式。而实际上,每个人要做的是用法治思维,用法律,用规则去评判事件,而不是相反。
你觉得规则不好,有人受伤了,就要求改规则,这是一种随心所欲的人治思维,不是法治思维。
足球比赛铲球导致对方受伤的事件比比皆是,难道足球比赛也要禁止铲球吗?
很多人是基于对所谓“受害者”的同情,被自己的情感蒙蔽了理智。在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上出现了偏差,不过现在已经有很多朋友逐渐冷静下来,开始理智的反思。这是一种可喜的现象。
笔者撰写本文,就是提醒绝大部分的怀有善意的朋友,冷静下来。法律(规则)从来不相信眼泪,也不会根据谁“受害”就断定他一定有理,法律(规则)只保护遵守法律(规则)的人。
遵守法律(规则)而造成他人伤害的,属于无过错行为中的意外,对于这种情况,道歉是人之常情,做出一些经济补偿也是一种人道主义,但请记住,这些都不是法定义务。
只有学会用法治思维去评判,分析事件,而不是反过来用事件去评判法律,规则,才能理性判断事件中的是与非,才能得出正确结论。一有个风吹草动,就呼吁修改规则,那么规则就失去了其严肃性和权威性,成了规则制定部分对舆论妥协退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