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区警方在居民区一车库内查获的*花爆烟竹**。 警方供片
威海网讯(记者 赵树一 通讯员 夏旭东)12月26日下午,市公安局高区分局民警突击检查高区古寨西路某生活小区一处车库,缴获96箱*花爆烟竹**,涉案人员张某被警方传唤调查。
12月26日下午3时许,根据市民举报,市公安局高区分局古寨派出所会同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来到古寨西路附近某生活小区,在一处地下车库发现大量装满各类*花爆烟竹**的纸箱,查缴清点后共计96箱,遂对涉案人员张某传唤调查。
据张某交代,这些*花爆烟竹**是他几天前从市外购买的,当时从网上联系了一辆厢货车,租赁这间车库作为存放场地。张某表示,他有一些朋友对自己帮助很大,做生意的人图个喜庆,就买来打算送给朋友,还个“人情债”。
民警表示,在居民小区里存放*花爆烟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提醒广大市民对类似情况进行举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市区燃放鞭炮限放具体时间地点确定
据了解,修改后的《威海市市区*花爆烟竹**燃放管理规定》将文登区纳入市区*花爆烟竹**的燃放管理范围,并对文登区和临港区限制燃放*花爆烟竹**区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市区限制燃放*花爆烟竹**区域除环翠区、高区、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处,又增加了文登区威青高速文登段以东、以南,虎山路以西,圣海路西、小嵛岭水库及沿线河道以北,圣海路以东、309国道以北区域。另外,还有临港区中韩路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同青威高速公路连线以北区域。
另据了解,市区限制燃放*花爆烟竹**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到22时(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花爆烟竹**,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花爆烟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据悉,在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时间、地点燃放*花爆烟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市区不再允许燃放*花爆烟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中的B级喷花类产品,在市区只能燃放C、D级产品。(威海晚报记者 赵树一)
腊月十六方可购买*花爆烟竹**
春节临近,*花爆烟竹**销售又提上市民的“生活日程”。昨日记者分别从有关部门获悉,明年环翠区、高区的*花爆烟竹**开售时间均为2017年1月13日起至2月11日(农历腊月十六至次年正月十五)。也就是说,明年1月13日,市民才能在市场上购买*花爆烟竹**。
此外,经区安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经区拟于2017年1月13日,向符合条件的经营业户下发临时销售许可证,因此*花爆烟竹**的开售时间要延迟几天。(威海晚报记者 赵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