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绑架强迫卖淫案 (随县绑架案)

聂尧军,男,1971年9月6日出生于湖北省随县,1998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经多次减刑后于2016年3月14日刑满释放。2018年10月份,因绑架、强奸多名越南女子,并强迫进行卖淫活动,被依法刑拘

随县绑架案,河南绑架强迫卖淫案

聂尧军在经营婚姻中介公司期间,与越南人“阿某”合作介绍越南女子来中国相亲,“阿某”安排越南女子非法入境后与聂尧军联系,由聂尧军安排相亲,从中获利。

从2017年9月聂尧军的婚姻中介公司成立至2018年6月,聂尧军先后介绍非法入境的多名越南女子与随县万和镇的男子相亲,共收取“介绍费”十余万元。

后因越南女子逃跑,相亲对象要求聂尧军退还介绍费及赔偿经济损失,聂尧军遂起意从之后非法入境来中国境内相亲的越南女子处索要金钱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2018年6月30日,经“阿某”联系,聂尧军在汉十高速随州服务区将越南女子阮某接至随县新城并安排在随县太白顶风景区太白山庄1038房间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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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聂尧军安排同伙梁龙等人随其开车至湖北省孝感市高速公路东出口接越南女子“薇”、黄某某、阮某依、翁某四人到湖北省随州市。

途中,聂尧军告知梁龙其因之前介绍“相亲”的越南女子跑婚而遭受经济损失,以及欲从此次入境的越南女子处追讨损失的情况。

二人将四名越南女子带至太白山庄后,将四人用*铐手**、铁链控制在1068房间并轮流看守。聂尧军强令四人交出随身物品,因黄某某动作稍慢,梁龙便打其耳光。

其间,聂尧军威胁、殴打四名越南女子,强迫每人向家中索要3万元以换取自由,否则便要她们卖淫。

因越南女子及其家人未能交钱,聂尧军遂决定邀人前来与“薇”、黄某某、阮某依、翁某四人发生性关系,以逼迫她们及家人尽快交钱,并缓解食宿等开支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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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男子刘某某应聂尧军的邀约到太白山庄1058房间与翁某发生了性关系,并通过某信向聂尧军支付50元。

当晚24时许,何某应梁龙的邀约到太白山庄二楼房间与阮某依先后两次发生性关系,在1058房间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通过某信向梁龙支付500元。

当日,聂尧军在太白山庄1058房间内先后强行与阮某依、翁某、黄某某发生性关系,梁龙在太白山庄1058房间内强行与翁某发生性关系,在1068房间内强行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

越南女子被迫发生性关系前后均被铁链或者*铐手**控制,并因害怕被殴打而不敢反抗。

7月2日凌晨,梁龙乘坐何某驾驶的车辆离开太白山庄。聂尧军将黄某某、阮某依带离太白山庄,欲逼迫二人卖淫,并安排刘某某负责接送,后因价格未谈拢而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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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太白山庄老板拒绝聂尧军等人继续入住,聂尧军将黄某某、阮某依先行转移至太白顶风景区益阳宾馆,并继续用*铐手**控制二人。

其间,留在太白山庄内的翁某和“薇”趁机逃跑,翁某逃出后即报警。聂尧军发现二人逃跑后,将阮某带至益阳宾馆。

在益阳宾馆,聂尧军再次强令阮某依、黄某某向家人要钱未得逞。得知逃跑的越南女子报警后,聂尧军联系梁龙开车到益阳宾馆转移阮某、阮某依、黄某某。

转移途中,聂尧军安排阮某、阮某依、黄某某在太白顶风景区天香韵农家乐与他人相亲,但未能成功,聂尧军和梁龙便将三名越南女子带至万和镇双鑫宾馆。

在该宾馆306房间内,梁龙强行与阮某依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梁龙驾车离开,并于当日在万和镇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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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18时许,聂尧军乘坐出租车将阮某、阮某依、黄某某带至河南省桐柏县城关镇爱尚公寓,并再次强迫黄某某、阮某依向家中要钱,还强令黄某某、阮某依和阮某卖淫用于支付生活开支。

黄某某被迫通过某信向越南朋友“阿妮”借款1000元转给聂尧军。当晚,聂尧军将阮某、黄某某用*铐手**锁在一起,安排在一个房间住宿,并收走二人随身衣物以防止二人逃跑。

聂尧*用军***铐手**将其与阮某依锁在一起,住在另一个房间,并强行与阮某依发生了性关系。

7月3日,聂尧军安排阮某、阮某依、黄某某外出相亲。

当晚在爱尚公寓休息时,聂尧*用军***铐手**将阮某依和阮某锁在一起,住在一个房间。其与黄某某锁在一起,住在另一个房间,并强行与黄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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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凌晨,聂尧军在爱尚公寓房间内被民警抓获。

2018年7月5日,聂尧军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于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0日,因涉嫌犯强奸罪、绑架罪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聂尧军和梁龙共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共同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聂尧军和梁龙违背妇女意志,分别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还分别构成强奸罪。

在绑架被害人及强迫被害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聂尧军系组织者、指挥者,系主犯,梁龙系从犯。聂尧军、梁龙均系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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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尧军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聂尧军犯绑架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梁龙犯绑架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7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后,聂尧军不服,提出上诉。最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