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晗:议论与说明——如何不把论文写成说明文?
作者:刘晗,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原文载《法意文心:法学写作思维六讲》,闫天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年3月第一版,2021年5月第二次印刷,P82-110。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转自:尚权刑辩学院

非常荣幸能为大家讲论文写作的问题。通过这样一个机会,我稍微总结了一下,并且尽量用比较通俗的语言给大家讲解。当然,我要讲的都是我的个人理解和粗浅经验,并不能够涵盖全部法学论文写作,仅仅是提供一个角度,供大家参考。我的题目是《如何不把论文写成说明文?》。为什么要讲这个题目呢?这里有一个直接的原因。每年夏天,参加各种学位论文答辩的时候,我都能明显感觉到,很多同学的论文里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经常把本来应该写成议论文的学位文章,写得特别像说明文。于是乎,我想深入研究一下,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又怎么样可以改进,就想到了今天要讲的题目《如何不把论文写成说明文?》。
一、做一个有“问题”的人
首先说结论,总结为一句话就是:大家一定要做一个有“问题”的人。那么,这句话里面的“问题”是什么意思?不是说你一定要有问题,需要纠正;而是说你一定要有问题意识,要能提出有意思的研究问题。但是,这么说仍然非常模糊,因此,就会出现当老师问同学们“你的问题意识是什么”的时候,同学们经常会有很懵的情况出现。实际上,这个“问题”在中文里很难讲清楚,因为中文的“问题”一词包含了很多意思,需要拆解一下,否则经常会引起很多歧义。比如,同学们在进行论文开题或者答辩的时候,老师会问一个问题,“你的这篇论文的问题意识是什么”或者“你的研究问题是什么”,一般同学们很难回答出来。之所以难回答,有些时候其原因就在于,大家选择的只是一个话题或者一个主题,用英文来表述就是“is-sue”。例如,如果以“互联网金融监管”为题,它听起来就是一个名词或者一个短语。但如果再往下拆解的话,有些时候“问题”这个词所指的其实是另外一个东西,类似于“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这个句子里面的“问题”,用英文来表述就是“problem”,是一个社会的某种缺陷和弊端,需要从实际层面寻求解决方案。但我们在写学术论文时,更多的时候所说的“问题”,不是“issue”,也不是“problem”,其实讲的是“question”一一一个从理论和学术的角度有趣的问题。它能够激发旁人的兴趣,会让人想知道答案,会提出类似于“为什么美国这个科学如此发达的国家,宗教却非常盛行”的疑问。这就是学术研究的起点,也是一个学术课题(包括学位论文)的引擎所在。之所以先说明“问题”的内涵,是因为很多时候大家会在并不清楚的情况下把不同的概念混在一起。法学论文中有一种特殊文体,答辩的时候很多同学是这么写的,就是因为没有搞清楚“问题”这个词各种意思的区分。
二、现象与问题(problem):论文写作的说明文化
讲完“问题”这个概念的区分之后,现在来谈一下为什么要讲这个事情。这是作为老师经常见到的现象,而这个现象本身就是需要解决方案的“问题”(problem)。所谓的“现象”,正如刚才提到的,每年毕业季的时候都会有大量的答辩。无论参加的是博士、硕士还是本科答辩,都会接到大量打印出来的论文,其中有一些篇幅还相当长,拿到之后很难提起兴趣读下去,答辩的时候也很难有兴致往下听,甚至感觉有些“浪费生命”。因此,将来不论是写论文还是答辩,至少不要让对方觉得无聊,这是第一步。为什么有些论文让人看不下去?我举个例子,这个例子是虚构的,但却能说明一些真实的情况。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你拿到的论文题目一般的结构都是“论××”,例如,“论互联网金融监管”或者“论大数据语境下的隐私权保护”;或者“××论”,比如,“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或者“网络隐私权论”;还有一种题目就是“××问题研究”,譬如,“互联网金融法律问题研究”等。看完了题目,我们再来看内容。一般来说,很多论文有一个通行的格式,假如你挑出十篇论文,里面有一半以上大概是除了摘要、英文摘要、目录、导言、后记(一般后记是写得最好看的)这些技术性部分之外,主体部分比如你要写“互联网时代隐私权的保护研究”,基本上第一部分是写隐私权的理论基础,包括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与人格权的区别、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关系、隐私权的特征等,以及隐私权的起源和发展的历史,一般从一八九几年路易斯·布兰代斯、厄尔·沃伦等开始。第二部分一般要说隐私权的比较研究,比如美国的隐私权是怎么样的,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家是什么样的,对于我们有什么借鉴价值。第三部分一般是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很多同学会先说一下目前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隐私权保护是什么时候开始的,非常晚近,里面有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第四部分就顺理成章地提出解决方案,一般的“套路”都是这样的:第一要加强立法;第二要加强行政监督;第三要加强司法保护;第四要加强行业自律;第五要提高公民的隐私权意识。第五部分讲一下我国隐私权保护要走的路还很长。以上仅仅是随便举了个例子,现实当中的论文当然千差万别,但万变不离其宗。这种“格式化”的论文看下来都是千篇一律的,换上任何主题都可以套上去,什么都有,面面俱到,唯一的缺点就是没有核心的、锐利的观点( point),不知道作者集中想要表达什么核心主张。当然,你也可以说“我就是要推动某个领域的立法”。但是这样的话,就不是一篇硕士论文或者博士论文能够涵盖的,而应该是要提交给有权机构作为立法建议的政策报告。这样,问题就来了。任何非虚构类的文章,其实都是写给特定范围的读者看的。比如,学术专著一般是写给学界同行看的;普法类的作品当然就是写给外行看的。两者的读者预设不一样,写作的内容和写作的方式也不一样。所以大家是否发现了里面的问题?写论文的时候,你一定要首先问自己,你的读者是谁?很多论文,其实都有预设读者不明的问题,如果不避免,容易形成自说自话的局面,从而失去了写作应该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写作虽然是一个人跟自己“较劲”的过程,但实际上也是一种人际沟通的形式,只不过写作的时候,你是在同时扮演两个角色,也就是自己和对话对象。当我们在按照之前提到的“通行格式”,首先陈述概念,然后罗列比较法经验,指出问题,最后提出解决方案的时候,我们预设的读者是谁呢?其实想必大家也能看出来,实际上就是决策者。因此,你会作为一个专家,像写说明文一样,把你的“论文”写出来,交给心中的读者来看。由于在这个预设中,你是专家,决策者是法律外行,因此更多的是在高阶“普法”,所以必然呈现出说明文的特征。我把这个问题总结为“论文写作的说明文化”。
三、说明文与议论文的区别
说到说明文和议论文的区别,我们可以用还原法,去看底层的逻辑究竟有什么不同。具体来说怎么做呢?我们可以将小学语文作为切入点。为什么要从这个主题切入?因为仅仅让大家去看大学论文写作、语文学术规范,我觉得解决不了问题,既然在根子上已经有了巨大的混淆—一写学术论文的时候竟然写成了说明文,那么就该去深究其原因。那么,什么是说明文?我们可以看看语文学家夏丐尊先生是怎么说的。夏先生在《文章作法》这本书里提到,说明文的主要特点是:“解说事物,剖析事理,阐明意象;以便使人得到关于事物、事理或意象的知识的文字,称为说明文。”因此,说明文的三个作用可以这么来概括:一是“解说事物”。这一点其实不需要太多解释,换句话说就是解释一个现象到底是怎么回事。比如,足球解说员解说一场比赛就是说明文,球门为什么这么高,守门员穿的衣服颜色为什么跟其他队员不一样,某个队员之前在哪个队效力、有什么特点,什么是“越位”等。二是“剖析事理”。也就是说,一个事情的内在道理是什么,逻辑是什么,原理是什么,现象背后的本质是什么。打个比方,这就相当于你作为老师,要给大一的法学生讲,为什么法官要穿法袍、用法槌?你可以说,这背后的道理是为了维护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和权威,让公众觉得司法富有仪式感和正式感,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同时还能将法官的个人特性同职业身份隔离开来,让法官穿上法袍就能铭记自己的法官身份,更容易促进司法公正,防止法官偏私等。三是“阐明意象”。比如,中学课本上有一篇经典的说明文《苏州园林》,告诉你园林为什么这一块是山、那一块是水,使人们得到关于事物、事理和意向的知识。这是一种传授方式。因此,说明文的姿势,就是传授知识的姿势,相当于我懂,你不懂,所以我要说给你听。因此,说明文的首要就是把上“大课”的感觉和结构给表现出来。我来举一个例子,著名科普作家贾祖璋先生有篇文章题目叫《南州六月荔枝丹》,这是比较经典的说明文。我现在代入作者的身份,来剖析一下这篇文章的结构和写法。首先,我要给你讲生态知识,从植物学角度告诉你荔枝外部形态是什么—外壳是什么、形似什么、形状是什么样的、有多大。荔枝的内部构造有壳膜,有果肉,有果核,有果花。其次,要讲产业的知识,为什么生产荔枝,荔枝要怎么栽培以及栽培的历史。再次,会讲古代关于荔枝的叙述、荔枝的习性特点。最后,要讲荔枝产业的发展前景,这个产业怎么样、应该怎么加强这个产业或者为了让这个产业继续下去,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我们再来回头看一下刚刚讲的法学论文通行格式,进行一个对比:制度的外部形态、历史,隐私权的概念、特征、权限范围、内部构造,隐私权的理论,还有发展前景,如隐私权该怎么发展,国家应该怎么鼓励。意不意外?惊不惊喜?何其相似乃尔。现在很多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或多或少有说明文化的倾向,面面俱到地介绍一个事物、说明一个事物,但结果是什么都没有深入地研究。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学术论文写得越来越像科普文章?如果想给外国读者介绍中国的隐私权制度,用外文来写,发表在外文的比较法刊物上,基本上使用这篇文章的格式就可以了。所以不难发现,一般比较法方向的文章,介绍性会比较强,很容易写成说明文。后面我们会说到,法学先天就具有比较法学的性质。
四、什么是议论文?
我们都知道,中小学课本把文章分为记叙文、说明文、散文和议论文。对于初学者而言,最开始学习的文体是记叙文,其实从历史角度而言,人类从结绳记事开始都是在记今天或者昨天的事情,也是在写记叙文。之后人们发现,光记客观的事情是不够的,有时候还要加上一点个人的感慨,这就变成了抒情散文。再后来,因为要记的事情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涉及的道理和原理越来越多,而且需要传递给别人,特别是后代,于是就变成了说明文。说明完了之后,要提出主张或者自已的一个意见,这时候最“高端”的文体就出现了,叫议论文。“论文”这个词本身就是要“论”,其实是属于议论文的一种,只不过是高等教育版本的议论文。什么是议论文?我从最简单的语文写作手册给大家说起,就是叶圣陶先生的《怎样写作》。叶圣陶先生在书中指出:议论的总旨在于表示作者的见解。所谓见解,包括对于事物的主张或评论,以及驳斤别人的主张而申述自己的主张。凡欲达到这些标的,必须自己有一个判断,或说“这是这样的”,或说“这不是那样的”。既有一个判断,它就充当了中心,种种的企图才得有所着力。所以如其没有判断,也就无所谓见解,也就没有议论这回事了。因此,议论文的根本目的,是表示作者自身的独特见解。换句话说,大家看你的论文,是想听你的见解是什么,听你有什么特殊的理解和意见,而不是要你面面俱到地讲清楚一个事情到底怎么回事。所谓“见解”是什么意思?见解包括对事物的“主张”或者“评论”。什么是“主张”?比如,北京大学应该提高博士就读期间的核心期刊发表要求,这就是一个主张。在提出这个主张之后,就要阐明自己的理由,为什么要提高发表要求,是因为这样有利于博士毕业之后找工作,还是有利于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成果产出以及国内和国际排名,抑或是为了给博士生更加深入的学术训练等。什么是“评论”?比如,现在北京大学对于博士期间核心期刊的发表要求较低,则是一个评论。在说出这样的观点之后,就要进行论证,说明白为什么你认为“较低”。你可以说:第一,不利于博士生找工作;第二,不利于学院的排名;第三,不利于对于博士的学术训练;等等。当然,按照叶圣陶先生的说法,见解可以来自自己的主张和评论,也可以来自驳斥别人的主张而申诉自己的主张,这点对于理解学术论文写作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要知道,学术论文不是一上来就要提出一个主张,而一定是别人或者前人对于某个问题有了很多的主张,特别是有一个通行的主张、常识或者共识,作为作者的你要去反驳它。再回到刚刚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的例子。论文的基本“姿势”就可以是:现在很多论者认为,应该提高北京大学博士生就读期间的发表要求,理由都是为了提升博士毕业找工作的概率。这是大家一般的理解。但我要提出一个很少有人提到的理由,那就是,提高发表要求,可不仅仅是为了找工作,而恰恰是能够用发表来促进研究,能够实质提升博士生的学术水平。这就是我说的反驳一个主张,模式就是,同意你的主张,但不同意你的理由。实际上,大家如果去看美国最高法院的判词的话,一般附议意见( concurring opinion)经常就是这个写法,比如,一个*法大**官同意法院的判决,但不同意判决的理由。当然,更多的时候,你也可以直接针对观点本身提出反驳。比如,我认为不应该提高北京大学博士生的发表要求,因为这样会使得学生具有功利心,只看发表,而不会真正去做学问等。这也是一种典型的议论文。那么要达到议论文的这些标准,究竟应该怎么做?叶圣陶先生说得特别好:“凡欲达到这些标的,必须自己有一个判断……”无论是主张还是评论,说白了都是一种判断,是要在模模糊糊的地方,给一个斩钉截铁的判断。没有这个判断,就没有议论文这回事情,也更没有论文这回事情。我们刚刚看到一些学术论文或者学位论文看起来有些无聊,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判断却又面面俱到。什么是判断?还原到最简单的形式就是:你要确定,一个命题是或否,一个说法是对或错,一个行为或者做法应该或不应该。我在讲课的时候,特别是讨论法律案例或者回答问题的时候,经常发现学生的想法很多,特别喜欢各种各样的平衡,但就是没有斩钉截铁地判断。虽然真实的世界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但是你要下一个判断,必然是非黑即白的,不能什么都照顾到,这样才有自已的主张和评论,也才有信息量。这其实是学法律的人最应该能理解的。一个事情提交到法官那儿无非就是合法与不合法,不可能有中间道路。如果有中间道路,有三种情况,那就是立法。大家一定要记住,一个案件可以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但一旦受理了,如某互联网企业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在结合事实和法律判断之后,要么是它侵犯了我,要么就是它没有侵犯,不可能有中间状态。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行为要么有罪,要么无罪,不可能有中间状态。如果有模糊的地带,法官实在无法下定论,那就“疑罪从无”。这个原则实际上就是让法官或者陪审团做一个非黑即白的判断,哪怕事实上仍然觉得真相是迷雾重重。一旦有了一个判断,剩下的工作就容易多了,你可以围绕自己的核心判断组织材料,展开论述,找论据,再写论文。用叶圣陶先生的话说,“既有一个判断,它就充当了中心,种种的企图才得有所着力”。有了中心,你才有地方发力,有一个点在那儿,你才能够把所有火力加上去。“如其没有判断,也就无所谓见解,也就没有议论这回事了。”我认为叶圣陶先生说得非常好。夏丐尊先生讲得更简单,他对于议论文的界定是:“发挥自己的主张,批评别人的意见,以使人承认为目的的文字。”换句话说,你的见解或者你驳斥其他人的观点,最后要说服别人接受你的观点。说明文不用说服别人,因为说明文的“姿态”是,我掌握真理,你一接受。这里,柳宗元就提出了自已的见解,而且反驳了别人的观点,甚至是通行的观点。是什么观点呢?就是认为“封建就是尧、舜、禹、汤、文、武这些人的初始设计”这种观点。柳宗元提出见解之后,再往下论述就变得非常简单。从人类社会最早期开始讲封建是怎么形成的,通过这个例子证明他的观点—一“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当然,这个主观点还有很多子观点,比如,我们不能够迷信封建制,郡县制可能是好的。虽然柳宗元的文章只有这么一小段,但其实完全可以扩展成一篇现代的博士论文。再如,西汉贾谊的名篇《过秦论》,相信大家高中的时候都背过,也被贾谊那连篇的排比修辞所震撼。但是,你可以回头想想,《过秦论》通篇要论证什么?它要解决的问题(question)是什么?这篇文字虽然辞藻很丰富,但其实就是要回答一个问题:汉朝为什么能够取代秦朝,秦朝为什么那么强大,但两代之后就没了。要知道,这可是整个汉初所有政治家和读书人都关心的间题。贾谊实际上就是要回答后者,他的论点是,秦朝之所以覆灭,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就是典型的议论文。他实际上也在反驳别人的观点,只不过那个时候的议论文,并没有今天文献综述的要求,所以我们只看到贾谊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看到他如何总结别人的观点,回应别人的观点。有了核心观点之后,《过秦论》就好像一个大数据研究,历数当时打了多少仗,有什么人,加上一大堆排比和修辞,整个文章显得非常“富丽堂皇”。
五、为什么容易把议论文写成说明文?
我们知道了说明文和议论文的区别之后,仍然需要解释一个问题:为什么很多人容易把议论文写成说明文?根据自已的观点和学术上的研究,我进行了一个大致的总结和初步的探讨。第一个原因是说明文和议论文这两种文体,到了比较复杂的阶段,本身就容易混淆。我们还用夏尊先生和叶圣陶先生的例子来说明问题。夏先生说,说明文关于剖析释理的部分和议论文很容易混淆。因为对于一事的内容说得极详尽之后,价值判断和态度都是不言而喻的。有些时候,说明文本身也带有“论”的效果,只不过是不那么明确表示自己的主张。现在法学论文很多也是这样,用说明文的格式和文体,对一个外国的制度进行深入的介绍,特别是把这个制度的意义、功用、优劣都说得详尽无虞,就会传达一种言下之意:我还需要主张我们应该采取这种制度吗?其实结论已经呼之欲出了,不必狗尾续貂。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法学论文看起来像说明文,但背后其实是有某种主张的,只不过作者没有明确地说,也觉得没有必要明确地说,甚至觉得是天经地义、不言而喻的常识,只需要让更多的人知道就可以了。然而,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个人认为,我们需要打破一些圈子内部的迷思。什么意思呢?因为你一睁开眼看世界,问题立即就来了,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多元,学界内部也越来越多元。在一个价值多元的地方,如果仅仅阐述意义、功用、优劣、特征、前景,未必能带来说服的效果,因为别人未必接受这些客观描述背后的价值和前提。换句话说,说明文能够产生议论文的效果,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大家大致共享一套价值观。但是,我们身处这个社会,在一些争议性的社会议题上,很难形成这种层面的共识。在很多问题上大家会有分歧。比如,性别问题,我们很多人熟悉的价值共识都处在重构的过程当中。所以,论文为什么一定要把自己的主张写得“足够明确”是有原因的,那就是要节省对方的时间,让不同意或者有可能同意你观点的人,第一时间知道你的观点和主张。第二个原因是法学教材读多了。教材读多了,本身未必是坏事,现在有很多教材的学术性也很强。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如果你最熟悉的就是法学教材,它的体例、格式、语气和写法会影响到你写论文。由于很多同学平时不爱看正经学术论文,可能导致最熟悉的一种文体就是教材体;你没读过真正好的议论文,仅仅是通过上课或者考试读了大量的教材,而教材恰恰是典型的说明文。在此我再次引用一下夏尊先生的话,他说:“说明文本来是用较浅近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去解明事物或事理,使它的关系明了,范围确定,意义清晰,给人以关于该事物或事理的普遍的正确的知识……教师的讲义,科学的教科书,大半是说明文……”其实,我们的法学教材尤其如此。比如,你随便翻开一本统编教材,里面对于一个制度的讲述,大致就是基本概念、历史发展、分类、程序等,完全是说明文体裁。我们的同学受到教材潜移默化的影响,一旦自己写论文的时候,也想面面俱到、详尽无余地把一个制度的方方面面都写到,结果就把论文写成了说明文。第三个原因是与中国法学的学科特性有关系。我们现在熟悉的整个法学学科以及法学论文写作是改革开放之后开始的。在此之前,法学写作跟政治写作没有什么区别,任何话题都要加一个唯物主义角度进行批判。譬如说我们讨论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要写到最开始的起源、现在的发展、世界上通行的模式,一种是集中审查,一种是分散审查。最后再加强批判,这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我们要批判性地借鉴、借鉴性地批判。究其根源,我们的法学知识大多是改革开放之后移植过来的,对待外国法治经验的态度有了一定的改变,同时国内法治建设亟须外国的经验,甚至需要直接移植。因此,改革开放之初的法学研究工作者,很大程度上是比较法学工作者。他们在写文章发表的时候,也经常是要介绍外国的某个制度。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题材,就是因为自身体系不完善,要去别的国家“取经”。具体要去哪个国家呢?公法领域、诉讼法领域、金融法领域主要去美国,民法领域主要是德国,刑法领域基本上是德国和日本。所以,这就造成了一种“抓药方”思维,也就是说我们的“病”是怎么样的,应该用什么样的“药”,到哪儿去“采药”,到哪儿去引进,引进“药品”之后就得写出来这个“药”该怎么用,这就是通行的论文题材。这就相当于把论文写成说明文,甚至是说明书。
六、怎么做一个有“问题”的人
知道“病因”之后怎么办,怎么能够不把论文写成说明文?我们稍微拆解一下,还是之前那句话,一定要做一个有“问题”的人。怎么做一个有“问题”的人?首先你要学会提问。这个能力不仅写论文要有,听讲座的时候提问也要有。我一般跟学生这么说,去任何讲座提问要遵守两个规则:第一,只问一个问题,不要上来就是“three ques-tions”,人家讲座嘉宾也没有纸记,记不住那么多;第二,要问问题,不要上来一大堆,“我觉得这个事情我是这么看的”,说了几分钟,还是没有“point”。怎么提问?首先要学会观察。就像章永乐老师提出的,要保持一种“惊奇”的状态,善于去发现问题,而不要觉得你看到的事情都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举个例子,在做法学研究中会看很多判决书,我就发现一个问题,国内的判决书一般是两部分,“经审理认为”和“本院认为”,前者是事实的描述,后者是判决推理、法律推理和法条使用。一般来讲,法条推理部分说理都比较充分,推理本身的说服力在加强说理后也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事实部分,一般是“经审理查明”,接着讲发生了什么事,如“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潜人××地偷了××东西,本事实有以下证据为例”。列了证据之后就结束了,没有论证,不会告诉你如何从那些证据当中还原事实,也就是说,法官并不告诉你是怎么得出这个判断的。一般的论文会这么来提问,“我们要怎么改善这个缺陷呢”。第一,要加强法官判决书的说理教育;第二,要加强法学学生的判决书写作培养;第三,要通过惩戒措施来约束。但是,我们要注意,这样很容易跑偏。为什么呢?因为首先不要认为它是个“ problem”,你要去解决它。你首先要问为什么会有这个“prob-lem”,原因在哪儿。这是一个特别好的题目,可以从认识论乃至心理学等角度深入挖掘。你可以尝试在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的写作中,从习以为常的现象出发。再举一个亲身经历的例子。有一次在清华给研究生讲学术论文写作的时候,教室的话筒时不时就环,我当时问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理工科大学的电子设备如此容易出问题?大家可能觉得这个问题无厘头,实际上你再往下深挖,这是个什么问题?这是说一个大学的学科特征和行政管理之间究竟有没有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工科为主的大学在管理学校的时候会不会采取工科思维,这就是管理学上的巨大问题,即管理模式是不是要跟着行业特征走。这是一种观察。观察之后,你要提出一些有意思的问题,你不要提出中国法治向何处去的问题,这种问题太大。什么是有意思的问题呢?我们还用刚才的例子,为什么现在法院都在加强判决书说理,但事实认定部分还是不太说理?刚刚我们讲的那个现象,在说出来后会觉得奇怪,而当你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就更奇怪了,这是因为内部存在巨大的张力。要知道任何文章要吸引别人的注意力,必须得有张力,之后再把这个张力解决掉。举个例子,美国宪法学里有一个最著名的问题,叫“反多数难题”(countermajoritarian difficulty),如果大家学宪法审查大概也都听说过,美国亚历山大·M.比克尔那本著名的书《最小危险部门—一政治法庭上的最高法院》。比克尔提出的问题就特别具有“张力感”:为什么一个民主国家会把一些重大决策交给一些未经选举的、终身任职的*法大**官来决定?这可以说是理解整个美国宪法体制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后世的很多宪法学家都在不断回答比克尔所提的间题。比克尔的答案或许已经不重要了,甚至过时了,但是他提出的这个问题还会被持续讨论下去。所以,你要先善于观察,再提出有意思的问题,这个问题一定要有“悬念感”。什么叫“悬念感”?“悬念感”就是大家看了你的问题之后立即想听你的观点,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谁会有那么多时间往下听呢?比如很多时候,无论是在公开场合发言还是私下场合给重要的人讲一个事情,可能只有10分钟甚至只有5分钟,这种时候如果不用一个问题,把听众给吸引住,大家肯定就容易转移注意力。类似地,如果一个律师辩护词的第一页没有要点,那我为什么还要往下看呢?所以,写文章一定要有悬念。有了问题之后,才可以做文献综述。注意,这必须搞清楚什么是真正的文献综述。文献综述不是对一个话题涉及的文献进行综述,而是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有哪些既有回答的综述。比如,你想研究美国司法审查,如果你已经确定了问题,如“反多数难题”,那你就去检索有哪些人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再把他们的观点进行提炼、归纳和总结。但是,如果你没有问题,而仅仅是围绕“司法审查”这个话题去做文献综述,那是不可能完成的,因为数量太多。总结一下,什么叫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别人对于你提出来的问题有什么既有的回答。文献综述可以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是针对你的问题把各种各样的回答罗列出来。第二个作用是讲解既有的这些观点的缺陷到底在哪儿。比如,关于秦朝灭亡的原因,某某提出来是什么原因,另外一个学者提出什么原因,贾谊却说,你们说得都不对,真正的原因是没有“施仁政”。当然,前提是,你的问题要明确“为什么秦朝那么强,却那么快灭亡了”,然后你再去收集这方面的文献。这才叫文献综述,否则只是高级版本的参考文献。有了这些材料之后,我们才可以设计整个方案论证。比如,苏力老师在《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里面说,“曾有不止一个人称,长城纯粹是个神话。因为从其第一天建设,在军事上长城就毫无用处”,然后苏力老师说“我必须打其脸”,这是驳斥别人的意见,声明自己的主张。你看,这短短几句话,可以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已经把提出问题、文献综述和提出主张都铺排开来。有了这些思路之后,找文献、找材料就方便许多。接着,你就要论证,长城在军事上是非常有效的。我们可以举几场战役,再论证一下,非常简单。有时候大家写不出文章,第一是因为你没有提出好的问题,第二是因为你自己没有主张。没有主张还得“凑”篇幅,所以就要“凑”格式。比较法特别容易“凑”,尤其是引用几个美国案例,三万字就有了,再加点脚注,后面写一些立法建议,这就“凑”过去了。但是,怎么设计论证是自己的事情,我只负责帮助大家理清思维,具体操作大家还要自己做。这里面还有两个小点需要特别跟大家说一下。第一个是要“小题大作”。切忌上来就提一个特别大的问题,一定要从一个相对微小的角度出发。题目永远不怕小,怕的是你不能从小的题目看出大的问题。比如,有的同学会这么提问:经济发展和资源禀赋之间有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就太大,足够写个三卷本了。我们要稍微改进一下,如果我们理论上假设经济发展依赖于资源的多少,那为什么日本的经济如此发达?前面这个问题听来之后,如果作为一个普通听众,你会觉得这和我有什么关系?但是听完后面一个,“张力感”就来了。有没有发现?当你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实际上你的创新点就来了。很多人不明白什么叫创新点。创新点就是之前有一个理论上的假定,然后你通过一个很小的证据提出对它的修正或者反驳所形成的。例如,研究日本这个案例就可以用来重新修正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之间的依赖关系,如果有依赖,是强依赖还是弱依赖,然后就可以往下探讨了。再看一个例子,很多同学写论文,喜欢论述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区别。这个题目太大,我们可以改进一下。比如,目前世界上有两*法大**系分庭抗礼,但为什么绝大部分国际大所是英美所,甚至是美国所?为什么很少有德国所或者法国所?倘若从这个角度切入两*法大**系,问题就很“深”了。这个切口看似很小,但它非常“深”,像拿刀刺进了肌肉,但切口非常小。前面这个问题相当于全身按摩,覆盖面广,但浮于表面。很多同学写的就是这种,没有抓住那个“痛点”。还有一个例子,我们都说现在法律经济学已经“侵入”各个法律部门,但为什么宪法学基本上没有被“侵入”?大家在宪法学领域讨论的,还是那些有关道德原则的问题,如我们究竟应不应该允许、同意同性婚姻。这个问题提下去,你对法律经济学、宪法学这两个学科都可以切得很深。法律经济学的特征是什么?宪法学的特征又是什么?为什么两个对不上号?当然这个间题无法直接写成论文,但你可以往下挖,找到一个适合你写的。比如,你可以探讨一个问题,就是宪法学的价值判断和经济分析学的关系,选一个案例作小切口,能展开非常大的视野和深度。所以千万别觉得题目小,没有小题目,只有小作者。要特别强调的是,要适当摆脱简单的法律移植思维,否则就特别容易写成说明文。怎么摆脱简单的移植思维?非常简单。当你看到一个你很不理解的现象时,首先不要把它当成一个“ problem”,想去从其他地方借用一些资源来提出解决方案。因为可能随着研究的深入,会发现“ problem”远远比你想象的要复杂。比如,很多同学觉得某个法条规定得模糊,就立即觉得是个巨大的缺陷,应该修改,规定得更清楚一些。但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规定得那么模糊?哪一个法条背后不是政府监管部门、各个部委以及人大代表磋商了很多年得出来的呢?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大家经常看到“规模较小的公司”,但什么叫“规模较小”?看起来挺模糊,所以在写论文时提出应该规定得清楚一点,觉得应该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工作人员200人以下的。事实上,原来草案就是这么写的,后来为什么不这么规定呢?那是因为有人提意见说这个标准太过“一刀切”了,500万元在北京当然是小公司了,但要是在县城呢?所以问为什么规定模糊之前你得再多问一个为什么。中国很多问题是这样,因为是属于复杂问题,决定它的因素太多。对于这些复杂的问题,你的人生态度应该是带着它生活,而不是完全解决掉。为什么要摆脱移植思维?第一,你把复杂的事情想得过于简单了;第二,你把“药”想得过于有效了。所以大家写论文的时候,要多写“ answer to question”少写“ solution to problem”“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solution”肯定是提对策,“提对策”就是我在前述中讲的为什么写成说明文之后语气是不对的。为什么现在不写这种文体,但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时候大家却多用这种文体呢?非常简单,当时学者对于实际的影响相对比较大。那会儿,大家的知识是贫瘠的、稀缺的,大学生都不多,更不要说硕士博士甚至“海归”了。现在背景完全不一样了,除非你是某个特定领域的知名教授,能够参与立法或者政策制定,否则一般的同学是很难以“说明文”的方式来写论文的。所以我们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我们不可能通过一个硕士论文来解决一个社会问题。我们的态度要谦虚一些。那么,问题来了。可能有人会问:“我现在讲的这些东西是不是对于美式学术写作思维的移植呢?”我的回答是有一点,但也未必完全是,因为对我启发最大的还是我小学时候读的议论文,甚至文言文。大家看英文的,尤其是篇幅较长的美国法学论文,你作为初学者,拿来看肯定是一头雾水,不知道在讲什么。但是文言文,能几千字给你说清楚,并且很好用。还有一点,当你觉得写不出来文章的时候,你就想想你是写给谁看的。比如,我要是讲学术写作,如果对象是老师,肯定不是这么讲,因为我假定他知道我所说的大部分内容,所以只需要讲一下能够对他有所突破的方法,时间上可能十分钟就足够了。但是,我讲给学生就不一样,所以读者是谁很重要。比如,讲论文写作,给宿舍同学讲是一种*法讲**,给只上过中学的人讲,肯定是另外一个*法讲**。佛教有句话,“真佛只说家常话”,真正的佛是不会使用那么多术语的,更偏向于采用“唠家常”的方式。那有人或许会问了,这些论文写作的技巧有什么用?事实上,这种写作和思考的技巧是可以“跨界迁移”的,你未必非得在学术领域用它,这套思维方式或许能让你脑袋变得更清楚,表达也更清楚。同时,能让你在短时间内提炼的问题让别人感兴趣,并且又给他一个有要点、有趣的回答,这样,对方觉得你很有水平。所以,无论你将来干什么,你永远需要跟领导汇报工作,跟同事讨论一个问题或者跟同学争论一个问题,你都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说出要点。最怕的就是说了半天,人家问你一句“说重点”,这就很麻烦。真正高明的手段,是像大白话一样但是又让人觉得非常厉害,让深者觉其深,浅者觉其浅。如果写出来的论文或者汇报的事情,事先问一下自己能不能用大白话把它说清楚,然后再加修辞,那么心里就有底了。因为无论加不加修辞,原型你是知道的,你可以针对不同人用不同的修辞。比如,针对一个学者就可以使用大量术语来体现自己的知识水平;去汇报工作,在只有10分钟说明情况的前提下,就不能再用大量术语了。最后给大家留一道思考题:我这篇文章的内容,是议论文还是说明文?